作者dadayang (d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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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無病呻吟] 第三人
時間Fri Nov 27 02:01:08 2009
念過法律,
寫過考題的人都知道,
一開始都是只有甲和乙,
但是後來因為丙的出現讓情況複雜了,
更遑論還有丁戊等一拖拉庫的人等,
這時候真的會討厭死出題老師。
姑不論甲乙兩人以外出現的原因為何,
這都是困難問題的開始。
在法律的世界裡,
第三人是好的似乎只有兩類,
一類是立於客觀第三人的審判者;
一類是善意的第三人,
但不論如何,
只要有第三人出現,
這就代表這個問題絕對不簡單,
一定沒有辦法三言兩語道盡。
在刑事訴訟中,
為何傳聞證據幾乎不算是證據,
縱算他有證據二字,
這正是因為這是從第三人得知的,
而且有很多的時候根本第三人就搞不清楚,
以致於讓人有解釋的空間,
也就有了著力的空間,
因此,為什麼傳聞證據幾乎難已被法官採認。
另外,我國是少數國家中還有通姦罪的規定的,
這其實是和古中國的傳統思想有關,
關於通姦罪的存廢並不在本討論之列,
但可以述說的是,
這與善良風俗和道德有關。
有人會說這是一夫一妻制的餘毒,
試問一夫四妻或是一妻四夫真的有福消受嗎?
有時候我真的難以理解,
那什麼有人寧願當第三人,
縱算可能要洗門風,
而且身敗名裂,
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其實這都是因為有一些空間使然,
有些人喜歡冒險,
喜歡享受偷吃的快感,
而且這通常會密謀以久。
反正事發後只要說:
我犯了部分人的錯即可,
等風頭後,
兩人還不是在一起,
但這兩人鮮少可以在一起很久,
為什麼?
因為這兩人根本就沒有彼此認定對方,
他們仍然在尋找第三人。
為什麼法官一定要其他的證據,
因為他壓跟兒就不相信站在他前面的二人,
加害人總會掩飾些什麼,
被害人容易誇大事情,
有人說法官一輩子都在被騙,
這還滿值得思索的,
為什麼非得透過第三人?
為什麼只相信第三人?
難道法官真的不相信原告或被告嗎?
不懂還是不懂?
但其實也不用懂,
因為其中有太多有趣的事了,
這也是為什麼有人會選擇去法扶當志工,
因為人跟人之間總會有難以想像的事情,
而且還只能用誇張來形容。
只願相信第三人的第三者很可怕,
或許他們喜歡冒險吧!
感情的世界太窄,
容不下第三個人存在!!!
想當第三人,
就要有心理準備,
我想他們應該都清楚,
因為他們總是密謀已久!!!
文教法律研究所碩二生 楊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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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kilo:真有趣 我剛正好也在想第三者的事 不過方向不太一樣就是:P 11/27 02:35
2F:推 crazyfool25:零晨兩點剛看完天下父母心的重播後,也在想第三者的事 11/27 02:47
3F:推 iedulaw:推娘家~第三人可以流動~今天是明天不是但大後天又是XD.... 11/2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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