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xy (我是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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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考試院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2
時間Mon May 18 20:19:17 2009
考試院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2)
新聞來源: 考選部 發表日期:2009-05-14 15:31:39 撰稿人:考試院
(三)應試科目: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應試科目均相同
。第一試為測驗式試題,應試科目2科,各300分。
綜合法學一,包括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
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綜合法學二,包括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
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各20分、
法學英文30分。
第二試應試科目5科,其中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商事法200分、國文100分,合計1000分。
除國文採測驗式與申論式的混合式試題外,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其口試成績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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