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dulaw (iedulaw)
看板NTUE-LAW
標題[情報] 98學年度招生考試簡章
時間Tue Feb 3 12:45:34 2009
招生類別 一般生
招生名額 9名
報考資格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
學力者。
考試項目
第1階段 筆試
一、共同科目:英文
二、專業科目:
文教法律文獻及問題評析
資料審查 1.簡歷自傳(A4繕打5頁以內)。2.進修計畫書(A4繕打20頁以內)。3.其他有
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工作經驗、獲獎證明、外語能力證明、創作或參與文教法律相關活
動優異表現之證明)。
★上述資料請依序合併裝訂成冊,一式3份。
★繳交資料不予退還,重要資料請準備副(影)本。
第2階段 口試
1.進修計畫相關問題(50%)
2.文教相關議題(50%)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第1階段:擇優錄取後如有同分情形,均得參加第2階段口試。
第2階段:1.筆試總成績2.文教法律文獻及問題評析3.資料審查
考試日期 依校方時間規定
考試地點 考場及座位最晚於考試前3日於本校招生考試網站公告。
注意事項
一、考試科目各科原始分數為100分。
二、總成績計算方式:
(一)第一階段總成績:英文×30%+文教法律文獻及問題評析×50%+資料審查×20%
(二)第二階段總成績計算:第1階段總成績×75%+口試成績×25%
三、英文列入總成績計算。
四、報名時請將報名表件及資料審查項目規定之資料分別裝入2個黏貼「國北教大招生考
試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之資料袋,逕寄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國立臺北教
育大學教務處招生(含學術服務)組收。
五、資料審查項目之資料袋請予以彌封並加蓋私章或簽名,逾時將不再收件且已繳交之資
料亦不接受抽換。
六、非法律相關系所畢業之新生,入學後除了本所必、選修學分外,應修習至少20個法律
學分。
七、在職身分得報考一般生類別。
八、必要時得依教育部核定之名額不足額錄取。
九、有關資料審查之評分標準,請參閱本所網站公告資訊。
聯絡電話 (02)2732-1104轉2242,請洽吳柏馨助教。
系所網址
http://law.ntue.edu.tw
文教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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