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f917 ( )
看板NTUE-EPC-BB
標題本次規則
時間Tue Apr 17 14:50:32 2007
比賽人員:每隊應由12名球員組成,比賽時5名球員上場,候補球員最多7名。
比賽時間:籃球比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為20分鐘,中間休息時間為5分鐘。上下半場各2
節,每節10分鐘,每節間休息時間3分鐘。當40分鐘比賽時間完結而未分勝負時,應即繼
續比賽,並舉行一次或多次為時5分鐘的決勝期(延長賽團對犯規次數併入第四節計算),
直至分出勝負為止,中間休息3分鐘。
犯規次數: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5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
賽中再度上場。
替補球員:籃球比賽時每隊球員的替補次數不限,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但作替
補時必須先知會記錄員,並且替補球員要留在場區之外,直至得到職員批準方可進場。
暫停:每節中各隊均有一次暫停機會,每次暫停次時間為1分鐘。決勝期可請求2次暫停。
最後3分鐘停錶:上半場不停錶(包括罰球或是暫停),下半場最後一節或任何決勝期最
後三分鐘如有球中籃、犯規、違例、出界或暫停皆停錶。特殊情況的死球,兩隊均不得請
求替補,中籃得分的一隊不能請求暫停。若防守球隊在對手球中籃之前已請求暫停,或發
生犯規和違例,則適用正常替補程序。
初賽採循環賽,每組取第一名晉級,若勝場數相同則依勝負分差決定,若勝負分差又相同
時,【二隊則視其勝負、勝者晉級,三隊以上則比其總得失分數,得分最多者晉級】。
檢入:請各參賽球隊於賽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完成登錄手續(每場登錄人數為十二人)
,若開賽五分鐘之後未到現場或未達規定之人數,該場比賽視為棄權,該場次以20:0計
。
球員資格爭議:球員資格之抗議及時機應於該場比賽時間內提出,否則大會概不受理,該
爭議球員應立即出示相關證件(學生證、身分證等)與選手證比對。若經查證屬實,則判該
隊【沒收比賽】,該場比賽及已賽完之場次均以20:0計,後續應賽場次亦禁止該球員出
賽。體優生、體保生不得參與比賽。
雨備:若遇雨則經大會宣布後,改採雨備方案,採單淘汰賽,上下半場皆為十五分鐘,上
半場暫停一次;下半暫停兩次,中場休息五分鐘,下半場最後三分鐘停錶。一旦經過宣布
採取雨備方案,即不得更改。
比賽結果有任何異議,請在賽後5分鐘內由隊長向大會提出申請。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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