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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ashinoon (阿辣洗)》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偽‧人肉搜索結果 : 時間: Wed Apr 21 22:57:29 2010 : : ※ 引述《gingkoginkgo (拉拉)》之銘言: : : 先不論人肉搜索出來的連結是對的或錯的 : : 我覺得這樣是不是有點不太妥啊.... : : 是有點不妥 我很高興你認同這個至少以我個人而言最重要的點 : : : 就算是死黨,在看死黨的書之前還是應該要先問過一聲吧 : : 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很OPEN的跟他人分享有關自己的任何事物 : : 更何況對於那些新的學弟妹們來講,我們都還是陌生人吧 : : 在暑假剛確定上哪間大學的時候 : 記得大家都會在 BLOG 和未來同學打招呼或互相認識 : 那時候大家也都還是陌生人 : : : 陌生人在認識的第一天就對自己說 啊我知道你~你很正喔 / 你朋友也很正喔 : : 感覺就亂變態一把的吧= =" //如果是跟他講很不正 就更沒禮貌了吧... : : 這個就看個人了 : 我記得我剛跟班上的人見面 : 他們有的也是 : 阿~ 我在看過你BLOG (EX:我室友泡泡) : 我不會因此就覺得這個人才剛認識第一天 : 怎連我高中發生啥事都會知道, 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 我想表達的僅僅只是不同的聲音。 同一件事情有人覺得很OK有人覺得不OK,就只是這樣而已。 我希望我的文章有表達出我僅僅只是表達出不同聲音, 因為我想這就是爭議點所在 : 我想既然你認為不想讓陌生人知道那些事情 : 就不應該PO上網 : 應該考慮只開放好友觀看 : 這是身為資訊的我們更應該知道的 是吧? : 這句話我也很認同。 但是,究竟是已經念過一年資訊科學系的人和還沒入學的人 哪個的標準應該要略高,我想這個大家應該都有答案 身為念資訊的我們,是否更應該要去告訴未來的學弟妹要做好自己的的個人資訊保護 而非將錯就錯呢? 當然這錯誤與否,我在後面有論述,還希望你有耐心可以看完。 : : : 至於當面說人家怎樣的, 我想那是個人問題, 這不在討論範圍內 : : 嘛,雖然我是沒有什麼權力說一定要刪除還是怎樣 不過在這邊表達一下意見就是... : : 我是覺得這篇文章本意是提醒 : 阿泰的行為我想沒有惡意 : 就像發現好東西分享給大家一樣 : 我的看法是 : 就像表特版存在一樣 : 阿泰就像表特鄉民某天逛到正妹相簿PO上來給大家聞香 : 想不到被說侵人隱私一樣嚇到震撼 : 真要這樣說 服部之前PO的那個相簿怎沒人出來討論一下侵人隱私的問題 : 還是因為他不是學弟妹所以就沒關係呢 因為這是我PO的文,僅能代表我個人 不代表我就是其他學長姐 希望你能先認知到這個前提 我希望學弟妹們能了解到,這世界很多事並不是二分法的。 也就是如果我覺得不妥,那是我個人的看法, 是不是在事實上就是另一方錯,這點還很難說, 除非我的論述能夠說服站在不同方向來看事情的人。 我也上篇也說過了,我只是表達這樣的意見,我覺得不妥,這搞不好只是我的個人偏見, 不代表對方一定是錯的,希望這點你能了解。 反過來說,如果連我這個路人甲都覺得不妥,那當事人覺得妥當的可能性是高還是低呢? 當然也有像Arashinoon覺得很OK。 這點我只能說,我比較悲觀鄉愿一點, 如果不這麼做能絕對避免不好的結果,那就不要這麼做 新生絕對不會怪罪你們不了解他們之前的人生, 但不一定會想要讓你們了解他之前的人生 另外,至於之前的相簿,很遺憾我沒有看到那篇。 以這點來說,與其說因為他不是學弟妹所以就沒關係, 不如說是因為運氣不好我期中考症候群中,看到了這篇,所以我跳出來了。 不要覺得聲音一樣才是好的,沒有摩擦怎麼前進呢? 如果只能有一種聲音,那叫做一言堂。 至少就我而言,我也不會因為這件事情就對誰誰誰的評價降低之類的 不要覺得好像被反駁了就人生完蛋了之類的 大家一起討論討論,仔細思考一下,都比之前的自己還要更進步一點點不是很好嗎? 要不是有今天這件事,我也不會特別去想到這個問題 以這點來說,我是要感謝阿泰學弟讓我有這個機會去思索啊 : 有些正妹\帥哥也不想這樣在公開版被公開討論 : 他們有權利在板上跟版主表示不想被公開 : 學弟妹自然也有權利, 不想在我們班版, 自己網誌相簿被我們討論 : 如果真有那天他們看到那篇文章 : 他們也能像表特的處理方法一樣, 來信版主說不想出現 : 不過畢竟這裡不是表特版 : 大家不要PO一堆相簿在這邊 : 我只想說 在不認識之前學弟妹跟路人甲在網路上都是一樣 : 只是你未來會認識學弟妹但不一定會認識路人甲而已 : 以上 另外,我在上篇推文中也有說過 勿因惡小而為之 如此而已 不過前提是如果是錯的 所以我後來就在找這方面的資訊 目前我可以跟大家報告一下簡單的結論 如果你認同 資料未經統整過、散亂,是沒有用的; 一經整理過就叫資訊,資訊要經過個人同意才可以散布。 (把資訊科學系上未來可能的新生資料集合起來,我想這應該已經算是一種"整理") 這個前提 那麼我可以說 這樣子是違法的 因為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有提到 一、法令明文規定者。 二、有正當理由而僅供內部使用者。 三、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四、為增進公共利益者。 五、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者。 六、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 七、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八、有利於當事人權益者。 九、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除以上九點之外,不得洩漏個人資訊 另外就是 雖然人家公開了,但是那應該僅表示我們有自由讀取的權利。 我們是否有可以拿來做為他用的權利,這點還很難說 總而言之,像這樣的事情,簡單來說,似乎沒有錯,但是看起來也不是對的事。 另外,我希望學弟妹要能知道,PTT上面很多是積非成是的東西 真的要說的話,不用說到表特版,合購版, 西斯版本身的存在就已經違法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了 簡單的類比是 大家都在下載各式各樣的影片 不代表這樣就是合法的 一點個人碎碎念和澄清,還希望能被包含 -- BE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magician super model basketball homeless prisoner └ engineer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7.36.141
1F:推 Arashinoon:1. PTT的確不少積非成是的東西 我也沒討論到合法是否 04/22 00:15
2F:推 Arashinoon: 純粹只討論 對事不對人這方面 因為從我看來是 04/22 00:16
3F:推 Arashinoon: 服部那篇沒事 阿泰有事 表特沒事 學弟妹有事 04/22 00:16
4F:推 Arashinoon:2. 從合法性上面來看 因為我也沒研究 從目前我所知來看 04/22 00:17
5F:推 Arashinoon: 我願意PO上BLOG的話 就代表我願意讓大家觀看 04/22 00:17
6F:→ j2612280:WOW~ 04/22 00:17
7F:推 Arashinoon: 引述網友之言 : 04/22 00:18
8F:推 Arashinoon: 既然放在公開的板上而且並沒有保護他的動作 04/22 00:18
9F:推 Arashinoon: 自然代表允許了任何人可以進行取得的權利 04/22 00:18
10F:推 Arashinoon: 至於取得後要拿來做甚麼 04/22 00:18
11F:推 Arashinoon: 只要是屬於私人範圍 04/22 00:18
12F:推 Arashinoon: 完全都是取得方的事情 04/22 00:18
13F:推 Arashinoon: 公開方基本上無權過問 04/22 00:18
14F:→ Arashinoon: 雖然我不知道他所謂的私人範圍是不是包含分享給同學 04/22 00:19
15F:推 Arashinoon:我本文也表示 不太妥當04/22 00:22
gingkoginkgo:是的,但是無權過問是否就合法? 這是爭議點之一 04/22 00:19
16F:→ gingkoginkgo:拿阿泰學弟那篇當回覆標題只是因為標題聳動 04/22 00:20
17F:→ gingkoginkgo:以我的論點而言,我也不覺得前面幾篇推文的連結就OK 04/22 00:21
18F:→ j2612280:我的推文被夾在茫茫大推之中..被淹沒了...... 04/22 00:22
19F:→ CaptainWill:你再亂 04/22 00:23
20F:推 Arashinoon:但在這個前提下 阿泰並不是用駭客的方式去取得個資 04/22 00:23
21F:推 Arashinoon:他也是用Google去取得的 如果不算整理資料這部份來看 04/22 00:24
22F:推 Arashinoon:他讀取別人公開的資料這方面是合法的 04/22 00:24
23F:→ game0416:PO在板上不是私人使用喔 04/22 00:24
24F:→ suan710:如果這時水球狂炸阿辣的話... 04/22 00:25
25F:推 gcobc12632:葉酸你以後就完蛋了 04/22 00:25
26F:推 Arashinoon:只是他節省大家去Google的時間 把連結直接PO出來 04/22 00:26
27F:→ cpfmarnbg:你的網友之言顯然有誤 公開方不但有權過問 04/22 00:29
28F:→ cpfmarnbg:還有悉知及決定權 04/22 00:30
29F:→ gingkoginkgo:這樣的話,P2P種子也只是幫我們蒐集好來源而已啊 04/22 00:29
gingkoginkgo:但那卻是不合法的 04/22 00:30
30F:推 Arashinoon:網友之言的部份 我只認同到拿來利用於私人範圍那邊 04/22 00:31
31F:→ Arashinoon:公開方有無權力過問 我想這要交給專業的來解決 04/22 00:32
32F:→ gingkoginkgo:稍微整理一下推文方便閱讀 04/22 00:32
33F:推 Arashinoon:至於P2P犯法的是分享者 而不是這個軟體 04/22 00:32
Arashinoon:之前曾有過P2P的某德國伺服器遭到逮捕 04/22 00:33 → cpfmarnbg:釋字第 603 號 自行google畫重點 大家都這麼會google 04/22 00:33
34F:→ cpfmarnbg:so po出這些連結的人是分享者還是軟體 04/22 00:33
35F:→ j2612280:已經跳脫原本討論的主題了.... 04/22 00:34
稍微說明一下Orz 這些爭議點看起來都不是我們現在能夠去明確定義對錯與否的 這次也不是要利用這些爭議點去辯論說這件事是錯的還是對的 我所希望的是讓學弟妹們知道有這些爭議點 如果在這些爭議點的顧慮之下,學弟妹們還是覺得PO出連結是好的.OK的 我想至少我也無權過問 如果都覺得是不妥的話,那又為什麼要做不妥的事情呢? ※ 編輯: gingkoginkgo 來自: 120.127.36.141 (04/22 00:39)
36F:→ tsj20719:離題了 04/22 00:35
37F:推 Arashinoon:可能你的P2P跟我想的不太一樣 我指的是EMXXL 04/22 00:35
38F:→ cpfmarnbg:沒有離題阿...拉回來 釋字第 603 號 04/22 00:36
39F:推 Arashinoon:所以並沒有發布者這種東西 只有搜尋者 軟體 來源提供者 04/22 00:36
40F:推 Arashinoon:而我例子犯法的是來源提供者 04/22 00:37
41F:→ gcobc12632:插一下 P2P簡單的說是一種檔案傳輸方式 本身是不違法的 04/22 00:38
42F:→ gcobc12632:但是有人拿來散佈「有版權物」所以被舉發 應該是這樣 04/22 00:38
43F:→ cpfmarnbg:跟P2P沒有關係= =" 這點離題了... 04/22 00:38
44F:→ j2612280:無名...就是介紹自己嘛~別想太多囉~~ 04/22 00:40
45F:推 Arashinoon:從603號來看 指紋是屬於私人個資並沒有公開吧? 04/22 00:40
46F:推 Arashinoon:但是BLOG是屬於公開資訊不是嗎 04/22 00:41
47F:→ cpfmarnbg:這個解釋原本是針對指紋的議題沒錯 不過如果只能用在 04/22 00:41
48F:→ gcobc12632:603查了一下是當初領身分證要按指紋所引起的釋憲 04/22 00:42
49F:→ cpfmarnbg:指紋上 那大法官都要累死... 04/22 00:42
50F:→ cpfmarnbg: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 04/22 00:42
51F:→ cpfmarnbg: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 04/22 00:43
52F:推 Arashinoon:那至少性質也要跟指紋類似吧? 他討論議題是 04/22 00:43
53F:推 Arashinoon:強制蒐集私人個資這部份吧? 04/22 00:43
54F:→ cpfmarnbg: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 04/22 00:43
55F:→ cpfmarnbg: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04/22 00:43
56F:→ cpfmarnbg:我說的是他在內容中提及人名對於個人資料可以行使的權利 04/22 00:44
57F:→ cpfmarnbg:個人資料 這個定義很模糊嗎?= = 04/22 00:45
58F:推 kp595039:118推 04/22 00:45
59F:推 Arashinoon:那從Blog來看 人民決定揭露自己資料於網路上(是、網路) 04/22 00:45
60F:推 Arashinoon:然後如果PO出有關他的個資有錯 他可以更正 是這樣吧04/22 00:46
cpfmarnbg:這個主要是 對那個所謂 網友提出 ... 04/22 00:45
61F:→ cpfmarnbg:是,該網頁,直到撤除,"瀏覽",瀏覽此網頁之人 04/22 00:47
62F:→ Arashinoon:OK 網友提出最後那點有誤 這我可以接受 沒問題 04/22 00:47
63F:→ cpfmarnbg:重點是你要跟他說你有在ptt.cc NTUE-CS102板上 po上 04/22 00:47
64F:→ cpfmarnbg:他的連結 04/22 00:47
65F:→ gcobc12632:所以 既然放在公開的板上而且並沒有保護他的動作 04/22 00:47
66F:→ gcobc12632:自然代表允許了任何人可以進行取得的權利 04/22 00:48
67F:→ gcobc12632:至於取得後要拿來做甚麼 只要是屬於私人範圍 這沒錯吧04/22 00:48
cpfmarnbg:沒有保護的動作 沒辦法定義為 不想保護 04/22 00:48
68F:→ cpfmarnbg:你可以進行"閱覽" 不代表你可以任意連結 = =" 04/22 00:48
69F:→ cpfmarnbg:po板不屬於私人範圍 私下分享屬於私人範圍 04/22 00:49
70F:→ cpfmarnbg:不要問我為什麼這麼龜毛 因為我就很龜毛= =" 我道歉= = 04/22 00:50
71F:→ cpfmarnbg:其實主要不是在這裡 我又離題了 再道歉... 主要是 04/22 00:53
72F:→ cpfmarnbg:那個條文主要只是強化一下大家的概念 實際上這種事情 04/22 00:54
73F:→ cpfmarnbg:我只是覺得"只要公開在網路上 就是任人宰割"這種觀念... 04/22 00:57
74F:→ cpfmarnbg:真的不太喜歡...04/22 00:57
75F:→ cpfmarnbg:對不起我想了很久我到底想表達甚麼= = (免得又離題) 04/22 00:58
Arashinoon:實際上這種事情...? 04/22 00:57
76F:推 Arashinoon:原來是指這個 想說都沒下文= =" 04/22 00:57
77F:→ Arashinoon:基本上我也不是很認同 前面也說了不妥當 我回文的原因 04/22 00:58
78F:推 Arashinoon:不是想導正大家 網路上就可以隨便來 只是想請大家 04/22 00:58
79F:→ Arashinoon:對事不對人 如此而已 因為之前也有人PO 卻跟今天不同 04/22 00:59
80F:→ Arashinoon:下場 04/22 00:59
81F:→ gingkoginkgo:沒有人在對人吧...至少我的PO文是針對人肉 04/22 01:00
82F:→ Arashinoon:我主要是看到下面推文 心裡想 當初你們也沒出來說 04/22 01:01
83F:→ Arashinoon:怎這時候就跳出來 04/22 01:01
84F:→ cpfmarnbg:就跟很多人把有的沒的自拍po上網 某天剛好被看到就被 04/22 01:01
85F:→ cpfmarnbg:廣為討論的時候一樣 有時候只是剛好看到 剛好有感覺= =" 04/22 01:02
86F:→ gingkoginkgo:那如果我去補推服部的文 這樣OK嗎? 04/22 01:02
87F:→ cpfmarnbg:(當然不會沒事每個班板都逛 總是會有管道知道 = w =) 04/22 01:03
88F:→ Arashinoon:也不是針對你而已 04/22 01:03
89F:→ cpfmarnbg:要怪的話 就怪那個最先看不順眼的人吧(大誤 04/22 01:03
90F:→ gingkoginkgo:我補推了,希望這樣能讓學弟你覺得我是對事不對人 04/22 01:04
※ 編輯: gingkoginkgo 來自: 120.127.36.141 (04/22 01:09)
91F:推 Arashinoon:其實我說的服部相簿 是他之前PO的一篇正妹文 04/22 01:08
92F:→ Arashinoon:也是屬於公開相簿類型 04/22 01:08
93F:→ gingkoginkgo:那篇的話我前面應該有說 我沒注意到有那篇 04/22 01:11
94F:→ gingkoginkgo:而且即使如此,我還是對事啊 04/22 01:12
95F:→ gingkoginkgo:因為今天誰PO人肉都不是重點 我的文章也沒有針對誰 04/22 01:12
96F:推 Arashinoon:那篇文章的確是針對人肉 而我也說不是針對你而已 04/22 01:13
97F:→ Arashinoon:是針對那些那天沒跳出來 後來才跟著講的那些人 04/22 01:14
98F:→ gcobc12632:SO 人肉這個名詞太難聽了 說簡單一點 不過就是分享網誌 04/22 01:14
99F:→ gcobc12632:而已嗎 有何不妥 04/22 01:14
100F:→ Arashinoon:所以他們不是變相讓阿泰認為 PO相簿並沒有錯嗎 04/22 01:14
101F:→ gingkoginkgo:不妥的理由我上面已經說了 希望你能看完 04/22 01:15
102F:→ gcobc12632:網路是很公開的 對方也願意公開 那有何不妥 04/22 01:15
103F:→ gingkoginkgo:學弟我希望你能看完我的文章... 04/22 01:15
104F:→ gingkoginkgo:Arashinoon學弟你的想法很有趣 04/22 01:17
105F:→ gingkoginkgo:我是否能解讀成你認為沒在第一時間出來講的人就 04/22 01:17
106F:→ gingkoginkgo:不應該接著人家的文章也發表看法? 是這個意思嗎? 04/22 01:18
107F:→ gcobc12632:資料與資訊 有用與無用 整理與不整理 請問這根據從哪來 04/22 01:19
108F:推 Arashinoon:回gin 我並沒有提到不能發表看法 我是指我會想回文 04/22 01:20
109F:→ Arashinoon:是針對那些之前沒跳出來 讓PO相簿這個現象可以出現在 04/22 01:20
110F:→ Arashinoon:班版的那些人 另外 我的看法還是跟我文章一樣 04/22 01:21
很抱歉我從你的文章中看不出來關於這部分的看法 "針對那些之前沒跳出來的人" 是指誰? 是指說最在最初po了相簿但沒人說不妥, 而現在卻回文的我,或是和我抱持同樣覺得不妥的人嗎? 如果是,那我想我在上面有說的很清楚了,這純粹是因為期中考症候群 剛好看到聳動的標題所以就進去看了 不過這些舉動都和你所說的沒有什麼相關性 至少我看不出來 如果不是指我和和我抱持同樣覺得不妥的人的話 我實在不太清楚你指的是誰?Orz 而且那這樣你發表的這篇文我也不知道你究竟想要表達什麼? 因為以前沒人跳出來說不妥,所以現在這次PO連結的舉動就很妥當? 我不太清楚你整個的思考流程XD" ※ 編輯: gingkoginkgo 來自: 120.127.36.141 (04/22 01:35)
111F:推 jerry771210:老實說我看不太懂 04/22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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