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gabaga (waesfasd)
看板NTUDormG1
標題Re: [問題]參加過消防演習
時間Mon Feb 27 20:47:00 2006
※ 引述《Kittenfish (self)》之銘言:
: 看到研一女舍電梯裡有貼公告
: 說之前有參加過演習的要把研習條繳回登記 做為參加之證明
: 請問是要繳給哪一位呢?
順便請問一下...
是不是學號92及更早以前的都不用參與演習呢??
之前有聽人說過...想確定一下...
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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