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ord24 (靛雲藍羽)
看板NTUCL-BASKET
標題[公告] 大中盃籃球競賽簡章
時間Sun Feb 20 16:05:11 2011
★活動名稱:2011 第二十八屆大中盃
★比賽日期:2011/2/26~2/28
★比賽地點:彰化師範大學室內體育館、室外籃球場(天空球場)
★比賽類別:男籃、女籃
★參賽資格:全國大專校院中文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及 99 學年度實習生
★比賽規則:
1. 停錶時間:比賽於第一、二、三節最後一分鐘;第四節及決勝期最後 2 分鐘依規
則停錶;突發事件經裁判認定必須停錶外,其餘時間均不停錶。
2. 休息時間:第一~二節、第三~四節間之休息時間及決勝期前之休息時間均為 1 分
鐘,中場休息時間 3 分鐘。
3. 室內球場及室外場一律打 2008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比賽規則。
4. 比賽各球隊請依照時間及場地出賽,若遲到 10 分鐘則判定棄權。
★競賽制度:
1. 預賽採分組單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依報名隊數,於二領舉行抽籤。
2. 雨中備案:若遇下雨,所有賽程移至體育館實施,惟時間彈性縮短。
★比賽用球:男籃比賽用球為耐吉 T 系列七號;女籃為 molten 六號。
★獎勵:取前三名頒發獎盃。
★一般規定:
1. 每隊最多報名 20 位球員,籃球體保生及參加 99 學年度大專聯賽公開一級、二級球
員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球員名單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2. 籃球體保生及參加 99 學年度大專聯賽公開一級、二級球員,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
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沒收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3. 球隊出場比賽前,教練自行調整 12 名球員出賽(填寫出賽登錄單),並繳交學生證正
本或實習證正本提交紀錄台查驗,若發現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事實,沒收所有比賽權
力。
4. 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大會服務台備有電腦,若有任何違規情事可立即連線查證,此
效力於該場比賽結束,裁判簽名前均屬有效。
5. 依據籃球規則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應做最終
的判決。
6. 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大會保留修改賽程等相關權利。
7.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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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總結:
(1) 第1、2、3節最後
一分鐘停錶;第4節最後
二分鐘停錶
(2) 有計半場
8秒、進攻
24秒
(3) 中場休息3分鐘,其他節之間休息1分鐘
(4) 雨備變成
單淘汰賽(原本是4取2)
(5) 室內場內的線是依據2010年籃球規則畫線,但比賽仍採2008年規則
參考資料:
◎ 2008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比賽規則
http://0rz.tw/Nd5cq
◎ 2010年新制國際籃球規則與現行最大差異:
(1)場地規格的變更,禁區將由以往的梯型改制為長5.8公尺寬4.9公尺的長方型、禁區內
增設進攻免責半圓區、三分線距離由現行6.25公尺擴大為6.75公尺等,是主要的改變
(2)當比賽由裁判宣判非控球隊犯規或違例(球出界除外)停止,球權給予之前在前場控
球的球隊時,24秒計時器應重設如下:
.若在比賽停止時,24秒計時器顯示的時間多於或等於14秒,24秒計 時器不重設,並從
停止的時間繼續比賽。
.若在比賽停止時,24秒計時器顯示的時間少於或等於13秒,24秒計時器應重設至14秒。
(3)在第四節或每一個延長賽的最後兩分鐘,如果請求暫停的球隊為將要發後場界外球的
球隊時,暫停後的界外球應該在記錄台對邊發球隊前場的發球線執行。發球的球員必需
將球傳給在前場的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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