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genius (清風明月入懷抱)
看板NTUCHESS
標題第六屆陽信全國大專院校象棋錦標賽簡章
時間Sat Apr 27 09:39:59 2002
比賽名稱 第六屆陽信全國大專院校象棋錦標賽
宗 旨
發揚優良傳統文化、提升心智生活品質、提倡象棋運動風氣、增進校際棋藝交流。
時 間 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八日 (星期六)及五月十九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五月十八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報到。
地 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分部 中正堂(臺北市汀洲路四段八十八號)
指導單位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
教育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陽信文教基金會
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
承辦單位
全國青年學生象棋聯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棋藝研究社
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陽信商業銀行
報名方式
1.去年團體甲組前八名的學校,須派一隊參加團體甲組。
(去年前八名的學校為台大、交大、輔大、逢甲、政大、淡大、清大)
2.去年團體甲組冠軍學校可派團體甲組二隊,乙組一隊。
3.參加團體乙組的隊伍,隊員的段數總和不得超過四段。
4.除以上規定外,各校可自由選擇組別參加,並請務必詳細填妥報名表之校名、參賽組別及選手資料。
(資料不詳者視同未報名)
5.報名表請於五月三日報名截止前,以限時掛號寄到
「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一段八十八號八樓 郵遞區號:112 陽信文教基金會 收」。
6.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375-1379 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 游惠婷
或上網至 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網頁:
http://www.cccs.org.tw
比賽組別
1.分團體甲組、團體乙組、女子個人組(女子個人組報名人數不限)。
2.團體賽各校至多派兩隊參加。每隊領隊一名,正式選手四名,候補選手一名。
比賽方式 團體組採積分循環制;個人組先採分組循環後,再採積分循環制。
領隊會議
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五)晚上七時三十分,於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 仁愛分會(台北市安和路一段117巷2號4樓)舉行,敬請各校領隊準時出席。
獎勵方式
團體甲組
冠 軍:獎學金壹萬元 獎盃乙座。
亞 軍:獎學金捌仟元 獎盃乙座。
季 軍:獎學金陸仟元 獎盃乙座。
殿 軍:獎學金伍仟元 獎盃乙座。
第五名:獎學金肆仟元 獎盃乙座。
第六名:獎學金參仟元 獎盃乙座。
第七名:獎學金貳仟元 獎盃乙座。
第八名:獎學金壹仟元 獎盃乙座。
團體乙組
冠 軍:獎學金陸仟元 獎盃乙座。
亞 軍:獎學金伍仟元 獎盃乙座。
季 軍:獎學金肆仟元 獎盃乙座。
殿 軍:獎學金參仟元 獎盃乙座。
第五名:獎學金貳仟伍佰元 獎盃乙座。
第六名:獎學金貳仟元 獎盃乙座。
第七名:獎學金壹仟伍佰元 獎盃乙座。
第八名:獎學金壹仟元 獎盃乙座。
第九至十六名各得 獎品乙份,獎盃乙座。
個人優異獎:甲乙組各取個人成績最優前十六名,每人各得獎品乙份,獎狀乙份。
甲組個人前八名,由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頒授段位證書
(冠軍授伍段證書,第二、三名授肆段證書,第四至八名授參段證書。)
女子個人組
冠 軍:獎學金肆仟元 獎盃乙座。
亞 軍:獎學金參仟元 獎盃乙座。
季 軍:獎學金貳仟元 獎盃乙座。
殿 軍:獎學金壹仟元 獎盃乙座。
第五至十二名各得獎品乙份,獎狀乙面。
冠軍由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頒授貳段證書,亞軍、季軍授初段證書。
參賽規定
1.各校隊伍每隊報到選手不足四人,次屆減少該校報名隊數一隊,連續二屆不足四人,取消隔年參賽資格;
若隊伍報到選手不足三人,禁止該隊出賽。
2.各隊候補選手僅能選定正式選手中一名替代。
3.比賽選手不得中途棄權或冒名參賽。
4.團體甲組雙方皆須自行記譜,賽後繳回對局紀錄。
5.參賽選手絕對遵守大會規定及裁判判決。
備 註
1.凡報名參賽隊伍須準時出賽,不克參賽者須事先與主辦單位聯絡。
2.此次比賽不收報名費,午餐由大會提供,並贈送參賽選手精美紀念品乙份。
3.會場內嚴禁吸煙,並請保持服裝儀容整潔,服穿著拖鞋、涼鞋、短褲者,禁止參賽。
4.未盡事宜,大會得適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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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 山 傌 訣
一炮在中宮,鴛鴦傌來攻;
橫車將門立,中兵向前衝;
傌跳相頭佳,重炮勢更猛;
一傌換雙象,其勢必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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