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流程╠═══════════════════════════════╗
║ ║
║ ║
║ 化學系系學會社員大會 ║
║ ║
║ ║
║ 3/4(五) 中午12:30 ║
║ 1.系主任說明全會員新制度 ║
║ 於化一教室 ║
║ 2.表決是否實行全會員新制度 ║
║ 提供飲料 ║
║ 3.表決章程第20條 ║
║ 歡迎非會員旁聽 ║
║ 4.表決章程第31條 ║
║ ║
║ 5.表決章程第4條 ║
║ ║
║ 6.表決章程第32條 ║
║ ║
║ ║
╚═══════════════════════════════╣流程╠══╝
───────────────────────────────────────
╔══╣全會員新制度╠═══════════════════════════╗
║ ║
║ ◎ 牟主任: ║
║ ║
║ 大一二及之後入學新生皆為全會員制 ║
║ 化學系學生會會費調為1,000元 ║
║ 即大一二原非會員者繳交1,000元 ║
║ 大一二原為會員者退回1,000元 (原非會員繳交後才有錢退回) ║
║ ║
║ ║
║ ◎ 2/25 化學系學生會開會討論結果: ║
║ ║
║ 推行此新制度以不影響本學期活動順利進行為主 ║
║ 即化學系學生會的帳目將無增無減 ║
║ 本屆5/27交接後 ║
║ 將學期中大一二原非會員所繳交的數目 ║
║ 用於平分退費給原大一二會員 ║
║ 然後依照主任的要求 ║
║ 將仍為非會員的名單呈交給主任 ║
║ ║
╚═══════════════════════════╣全會員新制度╠══╝
───────────────────────────────────────
╔══╣章程第二十條╠═══════════════════════════╗
║ ║
║ 第二十條 【選舉期間】 ║
║ ║
║ 原章程: ║
║ 每年十一月進行改選宣傳,十二月改選,任期一年,選舉後一個月內交接。 ║
║ 欲修改之新章程: ║
║ 每年四月進行改選宣傳,五月改選,任期一年,選舉後一個月內交接。 ║
║ ║
║ 原因: ║
║ a. 配合學校作業(以學年度計)。 ║
║ b. 以後都是做大二或大三的上下學期,而不是大三下和大四上。 ║
║ (通常都會找認識的人幫忙,但是大三四相較下參與活動較少) ║
║ ║
║ ║
║ ║
║ ║
║ ║
║ ║
║ ║
╚═══════════════════════════╣章程第二十條╠══╝
───────────────────────────────────────
╔══╣章程第三十一條╠══════════════════════════╗
║ ║
║ 第三十一條 【活動補助】 ║
║ ║
║ 原章程: ║
║ 各項系學會所屬及相關活動之補助由當任會長決議分配之。 ║
║ 欲修改之新章程: ║
║ (1)化學營、杜鵑花節、迎新宿營、及主辦大化盃、北化盃活動, ║
║ 帳目皆與化學學會分開,但仍可有贊助或借還之關係, ║
║ 需於化學學會每學期初編列預算時提出詳細贊助或借還之數目。 ║
║ 如活動有餘額,由總召與幹部開會決定是否留給下一屆。 ║
║ (2)除了第(1)項所述之活動,各項系學會所屬及相關活動之補助由當任會長 ║
║ 決議分配之。 ║
║ ║
║ 原因: ║
║ a. 歷年的上述活動雖無章程規範,但實際皆獨立於化學學會。 ║
║ b. 上述活動皆有能自給自足之收入或贊助。 ║
║ c. 上次迎新宿營最初與系學會說好贊助數目,但是活動期間又追加5000元, ║
║ 希望以後的活動能於學期初便有清楚的預算,避免化學學會超支。 ║
║ ║
╚══════════════════════════╣章程第三十一條╠══╝
───────────────────────────────────────
╔══╣章程第四條╠════════════════════════════╗
║ ║
║ 第四條 【會員資格】 ║
║ ║
║ 原章程: ║
║ 凡具國立台灣大學學籍之理學院化學系大學部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
║ 欲修改之新章程: ║
║ 凡具國立台灣大學學籍之理學院化學系大學部學生且繳交會費者均為本會會員。 ║
║ ║
║ 原因: ║
║ a. 避免未繳交會費也為會員之不公平情形產生。 ║
║ ║
║ ║
║ ║
║ ║
║ ║
║ ║
║ ║
║ ║
║ ║
╚════════════════════════════╣章程第四條╠══╝
───────────────────────────────────────
╔══╣章程第三十二條╠══════════════════════════╗
║ ║
║ 第三十二條 【體育事項補助規定】 ║
║ ║
║ 原章程: ║
║ (1) 系學會所有活動對非會員ㄧ律不補助。執行細則由後列條文規範。 ║
║ (2) 大化盃、北化盃、三化共振、台大盃、新生盃、校隊各項比賽項目以系隊 ║
║ 名義報名者予以全額補助;單項有兩隊以上報名時,額外以一千元為補助 ║
║ 上限。若系隊報名前述以外的比賽,則僅補助報名費1/3的金額。 ║
║ (3) 系學會會員報名個人賽,補助報名費金額的1/3,但總補助金額上限為600元。║
║ 非會員報名個人賽,不予補助。 ║
║ ║
║ 欲修改之新章程: ║
║ (4) 補充第(2)項,系隊比賽報名名單內,如有非會員,則仍予以全額補助。 ║
║ 或是 ║
║ (4) 補充第(2)項,系隊比賽報名名單內,如有非會員,則完全不補助。 ║
║ ║
║ (原因在下一頁,請按PageDown)
║ ║
║ ║
╚══════════════════════════╣章程第三十二條╠══╝
───────────────────────────────────────
╔══╣原因‧章程第三十二條╠═══════════════════════╗
║ ║
║ a. 去年社員大會有提出比例制度,但由於計算不方便,且最後沒通過, ║
║ 所以這次提出上述兩點供大家選擇,另有想法也可提出。 ║
║ ║
║ b. 另外,此項章程是建立在第四條的大前提更改過的結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因‧章程第三十二條╠═══╝
───────────────────────────────────────
※ 編輯: Append 來自: 219.71.245.225 (03/03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