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yw (櫻時)
看板NTUBST
標題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註冊繳費事項
時間Mon Sep 13 08:38:29 2004
國立台灣大學函
主旨: 本校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註冊繳費事項, 請查照辦理並公佈通知
一. 檢附收費標準, 退費標準, 注意事項及學雜費繳費單, 請張貼公告並發放繳費單
。收退費標準及注意事項網址:
http://cashier.cc.ntu.edu.tw/ 。自九十二學年度起,
本校學則第十二條規定: 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生, 若有依規定應向學校繳納之學分費未繳
清或向學校借閱圖書逾期未還或未依規定繳納滯還金或賠償費用者, 次學期不得註冊;
若為應屆畢業生, 則暫不發予學位證書。
二. 本校學雜費代收銀行自九十一學年度起改為中國信託銀行, 繳費方式增加為五種:
臨櫃(含中信銀及郵局), 自動提款機(ATM), 網際網路, 電話語音, 匯款, 自本學年起並
新增信用卡繳費通路; 繳費方式說明及第一階段注意事項印於繳款單背面, 繳費二聯單
正面所印繳費期限等注意事項, 請同學詳細閱讀並遵照辦理。請各系所同仁協助廣為宣導
(校訊,出納組網頁, 計中網頁, 教務處及出納組BBS進版畫面亦公告相同資訊。)
三. 辦理退, 休學之學生, 退三分之二學雜費之最後日期為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退三分之一學雜費之最後日期為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 九十三年十二月四日以後 (含當日)
,不予退費。自九十二年度起, 本校學則新增第五十九條之一規定: 修, 退學學生之退費標
準,於每學期開學前公佈之。未於退費截止日前辦妥修, 退學者, 不予退費。
四. 凡選修教育學程, 語言實習, 生計學程課程者及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同學學分費
之收繳, 將於加退選後確定約1.5個月另行發單通知繳費; 其繳費單仍依往例交由各系所辦
公室發放 (不郵寄) 。學分費未繳清者, 次學期不得註冊。
五. 本學期學生繳費單已自八月二十三日起至八月二十七日請中國信託銀行寄發。僑
生, 外籍生之繳費單依往例由各系辦轉發。
六. 本學期學雜費繳費明細資料可於台大網頁/info 服務/for 學生/學雜費繳費明細
查詢; 學號金額無誤者, 可直接下載列印後即可據以繳費。
網址: mis.cc.ntu.edu.tw/reg/ :
鍵入欲查詢之學號及密碼 (本地生為身分證字號, 僑生, 外籍生則以教務處建檔之資料為
其密碼) 即可。若有遺漏者, 經查明後另行通知補繳。
七. 未接到或遺失繳費單者, 可直接自前述網址下載繳費明細, 列印後即可據以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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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5.103
※ 編輯: slyw 來自: 140.112.245.103 (09/1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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