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hlee (*恆心的恆星*)
看板NTUBA99
標題[公告] 黃鈺華老師民法概要9/28小考考題
時間Sat Sep 22 14:11:43 2007
1.某甲請某乙代寫書信,信尾自己蓋上姓名章,則該書信之內容根據民法規定,應為
某甲或某乙之意思表示?
2.民法規範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權利係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有債權及物權之分,
請分別說明其意義及區別。
題目非由任何教科書習題出來,請同學自行讀書準備。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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