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brarian (系辦公室)
看板NTU96thLIS
標題[系辦]本校95學年度暑假享有公費待遇僑生返僑居地探親相關事宜
時間Thu May 31 15:32:41 2007
公告本校95學年度暑假享有公費待遇僑生返僑居地探親,申請保留公費待遇有關事宜
主旨:公告本校95學年度暑假享有公費待遇僑生返僑居地探親,
申請保留公費待遇有關事宜,請查照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對象:凡本校享有公費待遇僑生擬於本學年度暑假返僑居地者皆需辦理申請。
二、申請時間:自96年6月4日起。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僑外生輔導組。
四、凡未申請保留手續即擅自出境者,一經查獲,即依規定註銷其公費待遇。
五、依據教育部公費僑生出境之規定:「公費待遇僑生在本校就讀滿1年以上,得申請每
年返僑居地探親乙次,得自行安排於該學年度之暑假或寒假出境。」
六、暑假返僑居地探親之公費生,返校後請於96年9月21日以前,將護照或入出境證正本
送僑外組查核,以便申請恢復公費待遇。
僑生輔導組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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