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brarian (系辦公室)
看板NTU96thLIS
標題[公告] 圖書資訊學系辦公室器材借用辦法
時間Fri May 4 14:41:0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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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brarian (系辦公室) 看板: NTU95thLIS
標題: [公告] 圖書資訊學系辦公室器材借用辦法
時間: Fri May 4 14:40:35 2007
圖書資訊學系辦公室器材借用辦法 96.05.04
一、借用資格
1.系上教學與課程作業相關之用途
2.系上例行性活動之用途(圖資之夜、蘭嶼服務隊等)
二、借用時間
系辦開放時間(請見系辦公室門口)。週一至週五中午12:00-13:00請至系圖找系辦輪
值人員。
三、借用辦法
請填寫「器材借用登記簿」,並寫明器材內容與附件。
四、借用注意事項
1.電腦設備器材(筆記型電腦、單槍投影機):應於當天借用當天使用完畢歸還。
2.視聽製作器材(數位攝影機、腳架、照相機):借用期三日。如星期一借用,星期三
應歸還;星期四或五借用,星期一應歸還。
3.門禁卡(系上活動使用才可借用):需押金一百元,並於隔日歸還。
4.器材使用中若發現有故障等情形,系辦上班時間應立即通知系辦公室,若非上班時間
,也請盡快與系辦公室聯繫,並於交回時照會助教。
5.器材使用後,須依照正確操作方式關閉,並將附件收齊交還系辦公室。
五、賠償辦法
1.如遺失借用物品者,須照價賠償。
2.損壞借用物品者,須賠償修理損壞部分之修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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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80.63
※ 編輯: librarian 來自: 140.112.180.63 (05/0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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