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ronme (sharon)
看板NTU-TAP
標題Re: [借場] 會議紀錄 借場時間分段 部分
時間Thu Jul 31 02:59:54 2008
我不是很贊成將活動分成"一般活動"和"社內活動"
因為其實這兩者之間很難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況且如果單單以舞蹈性社團
或類似有聯合或成果發表的狀況來定義一般活動與社內活動,
我想對於其他社團有失公平,也不會更好管理。
我想對於要籌劃及準備很久的活動、表演,將場地分為幾個時段開放
的確造成一些困難,應該要討論出相對應的解決方法
比如說,這些要籌畫"三"個月或其他的活動要在學期初寫好活動企劃送到課活組
讓學校審核然後讓這些活動在學期初就可以商借那個時間的場地。
這個方法跟上面同學所說的差不多,只是不用活動本身來定義而用活動準備時間來定義
可以列入當天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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