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bopa (Dbopa)
看板NTU-Qin
標題[草案] 古琴社使用音研所106教室規章
時間Mon Jun 16 22:40:11 2008
古琴社使用音研所106教室規章
1. 古琴社使用音研所106教室之原則以音研所所上活動為優先
2. 古琴社於每學期初確認上課時段以及社員及上課時段負責人,並將名單送至音研
所
3. 音研所確定名單及上課時段後,上課時段由負責人押證,若負責人不克前來由代
理負責人負責
4. 個別練習時段每位社員皆須押證
5. 其他活動在經音研所同意後進行
6. 查經本社社員損壞照價賠償
7. 最後離開的為本社社員則須負收拾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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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8.16
1F:推 flws:對不起我要指出:根據音研所規定,凡進入106教室之外系所學生皆 06/16 22:57
2F:→ flws:須押證,因此第三條是否須作修改?或是已與音研所達成共識? 06/16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