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elf328 (西瓜西瓜大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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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福利] 關於舊體二樓舞蹈室
時間Mon Dec 1 01:21:28 2008
※ [本文轉錄自 NTUSA 看板]
作者: darkelf328 (西瓜西瓜大西瓜) 看板: NTUSA
標題: [福利] 關於舊體二樓舞蹈室
時間: Mon Dec 1 01:08:11 2008
以下是星期三學生會福利部、學代會社團委員會與福利委員會
加上熱舞社代表,一起向體育室場地組溝通後所得到的回應:
一、現況
舊體二樓舞蹈室,原本是個開放空間,但社團也可以付費借場,排除其它使用者。
今年暑假舊體整修後,這裡被改裝為封閉的舞蹈教室
多了門與牆壁,也更新了電燈、鏡子、音響與地板。
體育室於是開始對舞蹈室進行管理,平日下午五點半前仍開放自由使用
不過平日晚上與假日,就只允許社團借場,不准個人單獨使用。
相關文章,請參考
NTUSA板文章代碼
#1929QISB討論串及
#198QA3kp
二、我們的訴求
校內舞蹈空間是不足的,常有學生為了系上之夜要練習卻找不到場地所苦
所以福利部與學代們認為雖然整修後舞蹈室已變成封閉空間
但還是應該與過去一樣,在晚間與假日對個別有跳舞需求的學生開放
不能只允許社團借場,而抹煞了一般同學跳舞的權利。
至於若因此產生管理問題,我們
建議可以在舊體設置以學生證感應的門禁系統。
最後,對於使用者付費,由於法規有明文規定: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8/8-02.html
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校運動場館之借用辦法:
一、室外運動場、體育館及游泳池借用辦法:
本校學生社團借用須先向體育室預約場地,持學務處核准之活動申請
書(檢附詳細活動計劃書)於活動前二週向體育室場地設備組辦理借
用手續,並向出納組繳納場地使用費並執據送體育室,以完成借用手
續。各院、系及教職員工所舉辦之活動亦比照本條規定辦理。
社團借用是必須付費的,
所以,基本上只要價格合理,不任意漲價,我們還算可以接受。
三、體育室的回應
場地組康正男組長針對我們要求舞蹈室開放自由使用這件事,提出以下理由反對:
1、可以跳舞的場地並非只有舊體。
2、確實校內舞蹈空間可能不足,不過,體育室須全盤考量各類型運動的需求
不能獨厚舞蹈,所以由體育室提供其它舞蹈空間,短期來看不太可能。
3、據體育室同仁的觀察,在過去,舊體二樓晚上有約三分之一的外校學生(高中生)
開放個人使用將難以管理,除非有門禁系統,但這必須修改相關規定才可實現。
4、五點後,舊體只剩下一位工友,如果不讓社團登記借場,管理上會出問題。
5、之所以如此重視管理,是基於
安全考量。如果完全不知道使用者是誰
發生意外怎麼辦?過去就有同學練舞時受傷,家長因此找上體育室
所以康組長非常堅持,
只有透過管理,才能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6、就算開放社團自由使用,目前舞蹈室一到五都被借滿了,個人仍然沒機會使用。
7、而且,開放個人自由使用的話,難保不會有社團憑藉人多勢眾而佔場
一方面社團就不必繳費借場了,同時也排除了其他人使用的空間。
四、討論結果
雖然福利部與學代們再三強調,校內個人練舞的空間並不充足
不過康組長堅持
在相關辦法沒有修正之前,仍須依法管理
使用者要借場,也要付費。
五、未來可行的措施
康組長同意,用門禁系統避免校外人士進入,進而落實管理與安全是很棒的構想
不過卡在法源與經費,這學期暫時還做不到
要等下學期開學後,針對「
室外場地收費問題與管理辦法」召開「
戶外場地管理委員會」
修改相關辦法,進而向學校爭取到經費後,
才有辦法設置門禁系統,保障管理與安全
如此一來,在使用者身分得以確認的情形下,就有可能開放個人使用舞蹈室了
甚至也可以考慮將舞蹈室隔成兩間,
一邊給社團借場使用,另一邊則專門提供個人或多個三、五人小團體使用。
六、結論
結論是,
體育室願意朝修改辦法、設置門禁系統保障個人使用權益的方向努力
但
在下學期開會修改辦法之前,仍維持現行管理方式
即晚間與例假日只能用社團或系所名義借場
各系所籌備活動想找地方練舞時,只能先以系學會的名義借用場地
可以透過網路系統借場,也可以用紙本公文借場
如果場地被借滿,則只好請大家自行和借用單位協調看看能否共用了。
大家願意接受體育室這樣的說法嗎?
如果接受,那麼我們就應該開始思考,下學期要如何修法、怎麼設置舊體門禁
才能保障學生的使用權益、符合多數人需求?
如果無法接受,那麼學生應該如何串連,表達我們對舞蹈場地的需求?
第二十一屆學生會 福利部 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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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部 徵昏啟事:我,芳心寂寞,於此徵友數名。───────────┐
│ 1.喜愛打抱不平 台大第21屆學生會福利部│
│ 2.善於傾聽 │
│ 3.愛護我的寶貝—台大學生,縱然那不是和你生的。 │
│ 4.莫始亂終棄 │
└─歡迎來信─────────────而我唯一可以回應,莫屬珍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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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40
※ 編輯: darkelf328 來自: 140.112.211.140 (12/01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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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140
1F:推 SashaJames:第三點 相當不屬實 請至少請體育室提出相關證據 12/01 18:37
2F:→ SashaJames:何來觀察?從沒看到過 請問有真正驗過所有人的學生證嗎 12/01 18:38
3F:→ SashaJames:其他點也很不具說服力 12/01 18:38
4F:推 angelwing12:康組長說有跟學長姐溝通過 前幾天經證實是溝通上的 12/01 19:38
5F:→ angelwing12:問題 今天晚上開完會後會找時間再跟康組長釐清"校外人 12/01 19:38
6F:→ angelwing12:士"這點 12/01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