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ugman (obstruction)
看板NTU-GIIBTeam
標題Re: 唉..!!是不可能重打的啦..!!
時間Sun May 2 23:16:12 2004
※ 引述《hibaba (give up)》之銘言:
: ※ 引述《brianberry (最後一擊)》之銘言:
: : 我是被你絆倒的那個人
: : 我希望談一下醫療賠償的問題
: : 請給我你的姓名和手機.家裡電話跟住址
: : 學弟..!!
: : 今天你打球受傷要我跟你道個歉我還覺得是個合理的要求..!!
: : 也在我做得到的範圍之內..!!
: : 可是今天你受傷了要我負起醫療賠償的責任的話..!!
: : 那我就恕難從命了..!!打球受傷這種事你去問問自己的學長..
: : 你看他們有沒有要人家賠過..!!
: ^^^^^^^^^^^^^^^^^^^^^^^^^^^^這句話是人話嗎??
: 當別人沒有要你賠的時候並不是真的就不用負起責任
: 或許是因為沒那麼嚴重
: 人家才不會要我們賠償
: 但是今天的傷是斷了四顆牙齒
: 這根本不是那無關緊要的擦傷
: 難道身為一個肇事者不應該負責嗎??
: 幾句看表面上的道歉難道就要我同學忍受這一切??
: 自認倒楣嗎???
: 哪天誰把你也給打傷我看你接不接受你自己說的話
: ^^^^^^^^^^^^^^^^^^^^我們並沒有針對人,而是針對球。
跘倒他,我們也不願意。再者傷的那麼重,真的只是意外。
你知道醫起來要花多少錢嗎??
: 我告訴你
: 最少是70000元ㄟ!!! 70000ㄟ!!!
: 別把比賽跟受傷2件事情混唯一談
: 自以為有道理
: ^^^^^^^^^^^^混為一談當然沒有道理。只是因為判決的內容
實在令人難以信服,我的同學才會說出這樣的話。大家都是愛好運動的人
有種的話以實力取勝,有實力的話公平地取勝,有公平的話該是我們取勝。
好吧,也許我離題了…該是討論受傷的事。
我大一時,為了搶一顆籃板,踩到別人的腳,而扭傷自已的腳踝,韌帶裂開
我撐拐杖撐1個月,醫葯費是比較少啦,25000而已。在那期間我四處求醫,
沒去家教,上課。當然你這位同學痛苦的程度不亞於我。但我付出的成本
還有錯失打校隊的機會,速度再也沒以前快,天氣一變我的腳踝就會隱隱作痛
這些我該找誰要。這是我自已倒楣呀。那位害我扭到腳的同學我也不怪他。
以許你會說我自已踩到是我倒楣,而且這不是犯規動作。是呀…我的情形跟你
同學在某種程度上有些許不同。但相同的是…令我們受傷的人其動機並無惡意。
我想,打球犯規在所難免,受傷也是會的。但嚴重程度有多有少。
如果我們在打球的時後,不小心犯了一規,令受傷的人心臟病發,因而撒手人寰
那我們該不該賠償他的爸媽?賠的話,賠的起嗎?
也許我舉的例子不對,但我只是想表達打球受傷自有輕重之分,這位同學的情況
我們真的感到很遺憾,同時也對他表達我們最深的歉意。
打球很開心,很爽,所以我們獲得了正效用,白話一點就是贏得了報酬,經濟學原理
開頭就告訴我們: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打球很爽,當然就得獨自面對受傷的風險。
但你們同學受傷那麼嚴重超出了3個標準差之外(假設受傷情況符合常態分配)
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對這情形並無多加解釋就走了,所以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好吧…廢話這麼多,就是想說…我同學不是故意的,而且受傷的情況並不是我們能
控制的,在加上,打球本來就有風險,我們並不能幫你們分擔風險。因為你們打球
贏球的爽也不能分我們一點。基於以上3種理由。我們最多之能去看看他…
跟受傷的同學說…對不起。裁判造的孽,要你來當。
有本事的話不是私底下自己說說而已
: 覺得不公平
: 有比我無辜的同學得到的回報還不公平嗎??
: :台大盃你們化學系球打成那樣..活生生就是一場不公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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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infu:問題是那一球是故意的 看來不及就伸腳 推 61.216.42.103 05/02
2F:→ jinfu:如果是我自己去絆他 我也會自認倒楣 推 61.216.42.103 05/02
3F:→ larc9527:怎麼定義故意呢??? 推 61.59.69.66 05/02
4F:→ milla:我是觀眾。只伸腳是故意絆倒,手腳一起伸 推 61.217.55.62 05/03
5F:→ milla:應該是要搶球。對於你的受傷賠償,不知道ꔠ 推 61.217.55.62 05/03
6F:→ milla:主辦單位有沒有保險?這是他們負責範圍吧ꄠ 推 61.217.55.62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