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yan0127 (萊恩)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11-2 王泰升 法律史 期末考
時間Tue Jun 4 15:25:04 2024
課程名稱︰法律史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泰升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分鐘):
試題 :
一、
就曾存在於台灣社會的現代法中,作為第一部憲法典的《明治憲法》上屬於政府組織及基
本人權之規定,對日治時期台灣人憲政經驗的影響,曾扮演過什麼樣的角色?二次大戰後
始移入的台灣第二部憲法典——《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之規定,與大法官釋字第771
號解釋認為行憲後法官不受訓政時期院字或院解字之拘束,以及大法官就黨產條例作成釋
字第793號解釋中所稱的「黨國體制」,具有什麼樣的關聯性?堪稱台灣第三部憲法典的
《中華民國憲法》內有司法違憲審查制度,此在法規範面上具有什麼意義,又何以在威權
時期仍出現「黨國體制」呢?
二、
請先提綱挈領地說明清治台灣地方衙門的審案方式,再闡釋其以什麼樣型態,實質上續存
於日治時期的現代型國家法秩序中,且與日治時期那些原本清治下台灣所無的法治併存?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係基於怎樣的政策考量或價值觀,始建構出由法院、犯罪即決、浮浪
者取締等三種制度組成的「犯罪控制體系」?其於中華民國時期是否或在怎樣的範圍內被
延續,或何時被終結?
三、
日本帝國統治台灣的前十年(1895-1905),曾在何時、以何種法規範,建立了現代歐陸
法系的財產法體制?此與1923年1月1日起,日本明治民法典財產法部分施行於台灣有什麼
關係?台灣的民事財產法在進入中華民國時期後,迄今有什麼不同於日治時期、新的重大
發展?日治時期的身分法,相較於財產法有什麼樣的異與同?中華民國時期的身分法,在
何時出現了那些較大幅度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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