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oorrtteerr (波特)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12-2 刑事政策專題研究 期中考
時間Thu Apr 25 22:50:02 2024
課程名稱︰刑事政策專題研究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李茂生、周漾沂、許恒達、黃種甲、謝煜偉(按上課周次排序)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4/04/25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第一題(50%)
請從刑罰理論深入析論,法官量刑時應如何考量刑法第57條第3款「犯罪之手段」?
第二題(50%)
甲為國有財產局管理國有土地之公務員,負責決定特定國有土地使用權限, 某位來自南部
的建商乙及其所有之開發公司,想要租用某塊國有地進行開發, 但履次被甲所拒絕,乙因此
決定行賄甲,乙先花「1500元」坐高鐵到台北市約甲吃飯,餐費共「5000元」,乙於席間表
示要致贈甲現金「100萬元」,乙並從手提袋中取出鈔票款項,沒想到甲當場拒絕,乙一再
要求,後來雙方達成合意,改成行賄甲「名畫 A」一幅,乙並於一星期後將該名畫交付給甲
指定之不知情友人丁。甲嗣後就違法將國有地以每月100萬元租給丙公司。丙公司再違法
轉租國有地給第三人戊公司,每月租金額為120萬。未料一年後,上述賄賂事件東窗事發,
國有財產局已經從丙公司收得「1200萬元」之租金收入,而丙公司亦從戊公司獲得「
1440 萬元」之租金收入,扣除1200萬元付給國有財產局後,丙公司獲得『240萬元」之
利潤。
甲在案情爆發後,受檢察官約談,並被市政府冷凍,心情不好乃至酒館喝酒,酒過三巡後,甲
竟持其自己所有的「水果刀」一把,嘗試侵入頗有姿色的同事己家試圖強制性交,甲未使
用水果刀就取道窗戶爬入己家,未料己正好不在家, 眼看無人在家,甲未能成功性侵,再從
窗戶離開己家。甲愈想愈氣,開著登記自己所有的「小客車」回家,途中因車速過快,甲的
車子與前方由庚駕駛的車子發生擦撞,造成庚受輕傷,甲心想不管了,立即開車離開現場,
庚送醫後幸無大礙,嗣後警察確認,甲當時吐氣酒精呼氣值已達每公升0.45毫克。
請問上述案例中,那些財產標的(有引號標記者)可予以没收?請附具理由說明其得予沒收
之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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