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ccaria0711 (寇莉)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12-1 許士宦 強制執行法 期末考
時間Wed Jan 31 23:29:40 2024
課程名稱︰強制執行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3/12/20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
試題 :
一、直接強制、間接強制與代替執行三種執行方法有何不同?命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之
宣告假執行判決及命繼續僱傭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各以其中何種方式實施強制執行(20
%)
二、金錢債權人甲對債權人乙所有之A、B兩地,已聲請執行法院予以查封,金錢債權人丙
再聲請執行法院對債務人乙所有之A地予以查封。丙之金錢債權就A地之拍賣價金僅售部分
滿足,其餘未滿足部分,可否就B地之拍賣價金與甲之金錢債權依債權比例同受分配?(3
0%)
三、價權人甲對K合夥取得給付價金50萬元之確定判決後,以該判決為執行名義,主張乙
為該合夥之合夥人,列乙為債務人,聲請執行法院對乙所有之A地為強制執行,此際執行
法院應為如何之審查?在執行法院查封A地後,乙主張其非K合夥之合夥人或該合夥另有B
地,應如何謀求救濟?(30%)
四、准許拍賣最高限額抵押物裁定之執行力客觀範圍為何?債權人持以聲請拍賣抵押物時
,執行法院應為如何之審查?有無發生執行力客觀範圍之擴張?(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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