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13942001 (橘色的加州陽光)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00下 黃榮堅 刑法總則一 期末考
時間Fri Jun 22 11:17:48 2012
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一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黃榮堅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1.06.22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歌手甲因緋聞事件,回國進入機場大廳時被八卦雜誌記者團團圍住,七、八支
麥克風貼在甲的眼臉前。甲不願意接受採訪,卻又由於被圍住而根本無法離去,
拜託記者讓出一條路也不得要領,於是兩手用力將擋在前面的記者推開。因為人
群擁擠,被推開的記者A站不穩跌倒地上,右手挫傷。緊站在A後面的記者B,
右手上同時拿著麥克風和一支原子筆。A被推開時同時撞到B的右手,B手上的
原子筆刺到B自己的眼睛,眼角膜出血,經緊急送醫救治始無大礙。隔日上午,
報社記者C大肆刊登甲的緋聞續集,甲忍無可忍,晚上夥同兄弟D帶著手槍前往
找C談判,要求C停止八卦。C傲慢的與D對嗆,甲一時憤怒,對C開槍,不中,
子彈反而波及同夥的D,D死亡。請檢討,甲之刑事責任如何?
(不必討論槍砲彈藥相關公共危險犯罪)
另有一題暑假作業,助教說不用交回:
甲在夜市經營海鮮粥攤位生意,某日有觀光團到夜市觀光,其中一位觀光客A
到甲的攤位上點了一碗海鮮粥,與同團其他觀光客B等七人,共計八人共同品嚐
所點的一碗海鮮粥。十分鐘後,八人皆發生上吐下瀉的情形,被緊急送醫。經檢
驗,發現飲食中被添加入有毒的物質。甲懷疑是隔壁攤位也經營海鮮粥生意、長
年關係不睦的乙所下毒,於是隔日夜市打烊時找乙出來理論。乙不理會甲的嗆聲,
從停車場要開車離去,甲擋住停車場的出口,乙作勢加油向前開,甲於是用身體
趴在乙車的引擎蓋上。乙無計擺脫甲,略加油門往前衝後隨即緊急剎車,甲摔落
地面受傷,乙遂順利離去。事實大白後始知,原來是先前被甲解雇的廚師丙為圖
報復,利用甲的攤位手忙腳亂的時候,偷偷在當中一碗海鮮粥的備料中下毒。
問:乙、丙二人刑事責任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1
1F:推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6/22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