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d0617 (呼)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00上 黃詩淳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申論題)
時間Fri Jan 13 18:21:32 2012
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黃詩淳 助理教授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2.01.10
考試時限(分鐘):1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THX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貳.申論題(70%)
一. 甲男和乙女婚後生A和B。A(女)在三歲時被星探發掘
,參加廣告拍攝工作,報酬約一百萬元,定存在A名下的
戶頭, 每年利息1萬元。其後B(男)出生,甲之父母抱得
金孫樂不可支 ,滿月時將名下的套房α贈與B。由於B尚
未成年, 甲和乙決定將套房α出租給第三人,每月租金
1萬元。
某日經營印刷工廠因資金不足, 無法發放工資和給付上
游廠商材料費,故甲和乙商量後,決定向銀行貸款100萬
元,但甲無適當之不動產可供擔保, 只得將α設定抵押
權給銀行,此外,甲和乙代理A簽定連帶保證契約,於甲
屆期不清償債務時由A代付履行責任。。
(一)甲和乙可否將A存款利息(每年一萬元)和B之套房(每
月一萬元)拿來支付家用?(7%)
(二)若甲銀行之債務屆期無法清償, 銀行可否實行對套
房α之抵押權?(6%)
(三)若甲銀行之債務屆期無法清償, 銀行起訴請求連帶
保證人A還款,是否有理由?(7%)
二.華麗一族的悲劇[改編](以下當事人皆為我國國民 ,
遺產亦位於我國境內)
萬俵家的大家長 ——萬俵大介(下稱甲)是α銀行的董事
長,在金融重組之前拚命阻止其他銀行併購版神銀行 ,
並透過長女的丈夫——也就是主計局副局長—— 獲得其
他銀行的機密資料, 規畫了有利萬俵家的購併計畫因此
獲利甚豐。然而,家中狀況卻也是波濤洶湧。 甲與其妻
寧子(下稱乙)間育有鐵平(下稱丙)、銀平(下稱丁)、 一
子(下稱戊)、次子(下稱己)共二男二女,全員均已婚 。
丙擔任阪神特殊鋼鐵董事,正需融資已建造新式高爐 ,
然甲當時正煩惱銀行被併購一事,拒絕丙之融資要求 ,
丙只得向β銀行求助, 而此事也埋下甲丙父子不信任的
種子。
幾年後甲繼續在風起雲湧的政經界黑暗漩渦打轉 ,利用
子女的婚事及其所建立的裙帶關係牟利 ,丙對甲愈發失
望,甲丙間隔閡日深。 其實,甲殘酷地拒絕兒子丙的請
求背後,隱藏著萬俵家族不可告人的禁忌秘密︰ 在甲的
父親—萬俵敬介(下稱庚) 還在世時,某日庚疑似覬覦媳
婦乙之美貌,侵犯了乙, 此事帶給甲乙夫妻極大的痛苦
, 甲一直懷疑丙是庚的骨肉,因為根據當時驗血的結果
庚之血型為A型,甲為AB型,以為O型,丙為A型,加之許
多人都認為 「丙長得很像祖父」之故。此緣由後來為丙
輾轉得知,向自己的母親乙求證之結果, 乙哭倒在地請
求丙原諒,致使丙深信自己實為庚、乙之骨肉。 丙自責
自己的存在帶給家人恥辱與傷痛 ,並且鋼鐵公司因營運
不善,即將面臨破產。萬念俱灰之下, 丙走上自殺之途
。留下妻早苗(下稱A)與子B。
檢察官驗屍後, 告知丙之血型實為B型,以前診斷出的A
型, 其實是二戰前檢驗技術不夠精密並且兵荒馬亂的狀
況下誤測的結果。甲乙終於明白, 丙是自己的骨肉,於
是陷入了無盡悔恨悲傷的深淵。 甲認為自己剛硬的態度
逼死了愛子乙,終日以淚洗面,一個月後亦辭世。
設甲之遺產為2000萬元。 甲生前曾因丙、戊、己結婚各
贈與2000萬元,丁結婚贈與4000萬元, 也曾在丙死前贈
與孫子B購屋基金3000萬元。問︰
(一)甲之繼承人為何人?法定應繼分比例為何?(3%)
(二)哪些贈與應歸扣?甲之應繼遺產若干?(5%)
(三)若有繼承人之特種贈與額超過法定應繼份額, 應如
何處理?僅須寫出你贊成的一種解法即可,並簡附理由。
(5%)
(四)若丁拋棄繼承,則甲之遺產應如何配?(5%)
(五)承上,(丁已拋棄繼承 ) 甲生前曾作成遺囑,遺贈
兄壬600萬元,母校辛六百萬元。特留分受侵害之繼承人
均行使扣減權時,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7%)
三.甲有配偶乙,子女A、B、C。 甲於90年1月1日曾贈與
A結婚費用100萬元,甲於95年5月1日贈與B開店基金100
萬元,甲於100年1月5日贈與C購屋經費100萬元。 甲於
100年12月1日死亡,遺產200萬均為銀行存款,此外對丙
負債200萬元,對丁負債200萬元。
(一)設甲之繼承人不知甲有負債, 於100年12月10日決
定分配遺產亦即存款200萬元。 問:應如何分配始符合民
法之規定?(6%)
(二)甲之繼承人不知甲有負債, 並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
法院。問:繼承人應對丙、丁清償若干債務?(6%)
(三)設丙於101年5月1日請求乙返還債務200萬元, 乙應
之而返還。丁於101年7月1日請求A返還債務200萬元, A
抗辯遺產已全數由乙用於償還對丙之債務而無剩餘, 是
否有理由?(5%)
(四)若乙、A、B、C均無資力清償對丁之債務,丁得向丙
為如何之請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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