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alerealm (藍色的鯨魚)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00上 李建良 行政救濟法 期末考
時間Tue Jan 10 22:43:47 2012
課程名稱︰行政救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李建良教授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1/01/09
考試時限(分鐘):1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A為台灣省某農田水利會某屆直選會長,於任職期間,因犯詐欺罪,案經該管地方法院
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A不服,提起上訴,遭該管高等法院以無理由判決駁回(裁判日期
99年10月10日)。原告仍不服,再提上訴,遭該管高等法院以不得上訴第三審為由,裁定
駁回確定(裁判日期99年11月1日)。上訴期間,A於99年10月9日向服務之農田水利會提出
辭呈,辭去會長職務,該辭呈於同年月11日送達於行政院農委會(下稱農委會)。惟農委會
於判決確定後,仍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3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99年12月1日函令自
99年10月10日起撤除A會長之職務,同函並說明A前之辭呈未便核准(下稱撤職函),
於同年月3日送達。100年5月1日,該農田水利會會長之任期屆滿。
請問:A如不服撤職函,應如何提起行政爭訟,謀求救濟?
(請針對訴訟類型、訴訟程序要件等問題,依案例事實,假設情況,討論之)
可攜帶六法全書及相關資料(老師說所有東西都可以帶)
參考法條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條:農田水利會以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
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條:本通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37條第1項第2款:農田水利會會長或會務委員於任期內有下列情事
者,應予撤職:....二、犯詐欺、侵占、背信及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農田水利會直選會長退職撫卹要點第2點:會長退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項服務
農田水利會請領退職儲金:1.任期屆滿未續任 2.任期屆滿前奉准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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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halerealm 來自: 61.228.155.29 (01/10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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