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neko (neko)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9下 許士宦民事訴訟法 期中考
時間Fri May 6 10:41:01 2011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下)
課程性質︰系訂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邱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5.6
考試時限(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
一、依民事訴訟法第572條之1第一項所提起之訴訟為何種主、客觀合併訴訟型態?
法院應如何裁判?(15%)
二、乙於某日向甲借貸新台幣50萬元,簽發同額、票期一年之支票以為清償,屆期
甲提示未獲兌現。甲如欲起訴請求,可選用哪種合併訴訟型態?宜如何衡量哪
些利害而為抉擇?(15%)
三、甲、乙、丙等三人繼承其父所留之遺產A地,被丙擅自出租予丁,甲欲對丁起訴
請求返還該地,惟丙拒不協同起訴。甲應如何起訴,始原告適格?
如甲單獨起訴,乙可否及如何參與訴訟?(15%)
四、訴之主觀預備合併型態是否承認,否定論及肯定論各有何優缺點?(15%)
五、甲對乙起訴,請求裁判分割B地,陳述:甲與乙按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共有B地,
對於如何分割該地未能達成協議,為此基於裁判分割共有物請求權起訴等語。
在本案審理過程,乙辯稱:乙已將應有部分移轉於訴外人丙,且共有人間曾訂立
有分割B地之協議(下稱此協議為C事實),所以甲不得請求裁判分割等語。(20%)
1.甲就C事實如有爭執,宜如何處理,始能利用同一訴訟程序,以達成消滅共有
關係而徹底解決紛爭之目的?
2.受訴法院宜如何處理,始較能符相關訴訟法上要求?
3.如在爭點整理程序,甲與乙達成不將C事實做為判決基礎之協議,受訴法院是否
受其拘束?
4.上開3.之協議存否或意思表示有無瑕疵等事之當事人陳述(提出主張),是否
適用訴訟法上適時提出主義及民法上相關規定?
5.能否借用3.及4.說明民事訴訟法與實體法之相互關係?
六、甲消費者保護團體列丙公司為被告,向該管台北地方法院提起不作為請求訴訟,
求為判命丙公司停止其自99年12月12日陸續刊登某項產品銷售廣告於報紙之行為。
(20%)
1.乙消費者保護團體可能依何種訴訟上地位參與本訴訟程序?
2.如乙參與本訴訟程序,甲有意撤回訴訟時,應否得乙之同意?
3.如受訴法院以請求為無理由而判決駁回,乙可否對該判決提起上訴?
甲可否撤回乙之上訴?
4.甲受敗訴判決確定後,乙可否起訴請求撤銷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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