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CL13 (靜默)
看板NTU
標題Re: [問題] 系所主任學期中更改畢業規定影響學生權益
時間Sun Nov 9 20:00:54 2025
※ 引述《v11nce1217 (Vincent)》之銘言:
: 其實目前對於「人類研究」還算是額外多加的要求
: 1. 目前法規僅強制規範「人體研究」
: 2.「人類研究」無強制規範,這部分視期刊投稿單位規定(意思是我們應有選擇權)
: 3.所以整件事還是回歸「程序」
: → a22028504: 主要是「打亂了原本的規劃」,我覺得IRB的要求原Po也 11/09 04:09
: → a22028504: 能做到,但有些事情要雙方溝通理解,一定也是需要時間 11/09 04:09
: → a22028504: 。 11/09 04:09
: 沒錯,除非是國家甚至教育部強制規範,那系所或學校強制我們現在就要做這件事就沒問
: 題。
: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18.203 臺灣), 11/09/2025 16:46:55
: 推 YCL13: 沒記錯的話,我之前去上課時政府剛把"人類研究"改成"行為科 11/09 17:00
: → YCL13: 學研究",印象中這若是關係到未成年人、原住民等等都還是要 11/09 17:00
: → YCL13: 送審,所以並沒有你以為只要是"人類研究"就不用這件事 11/09 17:00
: Y大可以請問一下是哪個法條ㄇ?我來查查看
: 但我目前是沒有查到相關的法律有公告
: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18.203 臺灣), 11/09/2025 18:45:30
說實在的,之前去上課是十來年前的事,而且我只上了基本的部分而
已,只有基本的概念而已,以下內容是有再google看了資料才回答的。
首先是我前面說的"人類研究"改稱"行為科學研究",忘了當初說的理
由是什麼了,我猜是因為有些研究人員會認為說成"人類"就不在"人體"研
究法的規範中,特別是社科領域有些研究人員會覺得這法是醫學院的事,
改成行為科學研究是要符合
第 4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人體研究(以下簡稱研究):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
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
究。
這明定了即使只是"行為"之研究也是要遵守人體研究法之規範的。
而第 5條第一項為
1.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
稱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但研究計畫屬主管機關公告得免
審查之研究案件範圍者,不在此限。
明定了所有此法範圍內的研究都需要「審查通過,始得為之」,除非有公
告說免審的。
而關於免審之公告則詳見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衛署醫字第1010265075
號之「得免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內容為
研究案件非以未成年人、收容人、原住民、孕婦、身心障礙、精
神病患及其他經審查會訂定或判斷受不當脅迫或無法以自由意願做決
定者為研究對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免送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
或由倫理審查委員會核發免審證明:
一、於公開場合進行之非記名、非互動且非介入性之研究,且無從自
蒐集之資訊辨識特定之個人。
二、使用已合法公開週知之資訊,且資訊之使用符合其公開週知之目
的。
三、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之公共政策成
效評估研究。
四、於一般教學環境中進行之教育評量或測試、教學技巧或成效評估
之研究。
五、研究計畫屬最低風險,且其研究對象所遭受之風險不高於未參加
該研究者,經倫理審查委員會評估得免審查並核發免審證明。
前項最低風險,係指研究對象所遭受之危害或不適的機率或強度,不
高於日常生活中遭受的危害或不適。
謹供您及同學們參考。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認為貴所強制要求沒問題,因為就法規來說我是覺
得就是強制,之前沒事就只是沒被盯上所以可以方便行事,反正多數研究
生只是寫完論文畢業就去就業,不發 paper、不走學術、不當官、不搞事
那就不會有人注意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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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59.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762689656.A.149.html
1F:推 v11nce1217: Y大 這個我有查到106.9.30 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只管 11/09 21:09
2F:→ v11nce1217: 制由科技部人文司補助之計畫 11/09 21:09
猜想您應該是指「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第 1項
第 4款第 2目之規定吧,內容是
2.本會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之研究計畫涉及以個人或群體為對
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
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
活動者,應於計畫執行前繳交已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
這並不能反向推論其他支助單位的計畫不用管這件事,這只是明定了人文
司的計畫需在計畫執行前就繳交送審證明,等於是要求計畫主持人在計畫
開始前就得規劃好並送審,不能等計畫通過後才邊執行計畫邊規畫研究範
疇然後再想要怎麼送審(雖然實務上是可以修改但還是不能往前追溯)。
那份通知公文有聯絡人員資料,或許您可以去電請教,便能立刻得到
明確的答案。
※ 編輯: YCL13 (59.115.159.136 臺灣), 11/09/2025 21:42:12
3F:推 v11nce1217: 對 關於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我只找到這個有明文規範 11/09 21:59
這規定是向人文司研提計畫用的,與貴所研究生如何進行論文研究並
沒有關係,除非該生的論文係屬人文司支助計畫的一部分。
4F:推 v11nce1217: 不過我確實知道目前已有些i 期刊已要求社會科學研究要 11/09 22:01
5F:→ v11nce1217: 過IRB 11/09 22:01
各期刊如何規定也與貴所研究生如何進行論文研究並沒有關係,除非
那是該生選定要投稿的期刊。
也因此,建議您不需要再去看其他不直接相關的組識是如何規定的,
只需看人體研究法即可,這是國內位階最高的母法,若是其沒有規定清楚
的地方再去看是否有相關的說明或公告,例如我貼過的免審範圍公告。
另外,或許可以去瞭解國內其他大學的相關科系在此部分是如何規範
的,只不過台大身為台灣教育界的龍頭,若是之前國內大學沒作好的部分
,由台大帶頭開始改進是很合理的事,並不能因此要求台大不可以改進,
但還是可以拿來參考或討論的。
6F:推 mark0204: 這論述內容與引用條文很合理! 11/09 23:18
※ 編輯: YCL13 (59.115.159.136 臺灣), 11/10/2025 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