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11nce1217 (Vincent)
看板NTU
標題[問題] 系所主任學期中更改畢業規定影響學生權益
時間Thu Nov 6 12:48:30 2025
如題
我們研究所主任,於10月班會提出,碩論需經過IRB審查,方能畢業。
我們這屆碩二12月就要提前三章的計畫了
等於是完全打亂我們的規劃
再者入學時就無這項規定
若有這項規定,我們應可以提早規劃碩論進度
1. 是能學期中更改畢業規定的嗎???
2. 研究所網頁辦法也未更新
3. 只有在班會提出(平日,很多學生需要實習和上班無法到場,也未提早告知討論議題)
4. 未公告於官網,再來有些教授也是會議通過更改這個規定後才知情
5. 辦法細節時至今日完全還未公開
6. 最後是研究所辦公室未告知學生,無論是信件或公聽會之類的
7. 問了所辦,得到的回覆為:沒辦法,就是這樣
目前已詢問教務處、院級單位、教育部
還是上來這邊廣納一下各位前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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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ig8409: 一般應該是以入學時的規定為主,但你都問校方了,這邊的11/06 12:59
2F:→ pig8409: 答案也不可能比他們精確==11/06 12:59
3F:→ v11nce1217: 感謝p大,目前是已經著手準備了,只是想說廣納意見,11/06 13:11
4F:→ v11nce1217: 畢竟主任資源比我們多~11/06 13:11
5F:→ mark0204: 指導教授的意見如何?系上其他教授的意見如何?11/06 20:57
6F:推 FTICR: 貴所每個碩論有牽涉人體研究嗎?為何都需要IRB11/06 21:08
沒有每個碩論,一半的有牽涉人體試驗的,另一半是質性研究,像我就是指標建構,用德
爾菲這樣
※ 編輯: v11nce1217 (101.12.161.250 臺灣), 11/06/2025 21:19:43
7F:推 jzoethai: 雖然不清楚詳情 但敝人淺見是系所上規定跟入學時規定不11/06 23:16
8F:→ jzoethai: 合 似乎是應該依照該系所屬學院的規範為主? 如果讓學 11/06 23:16
9F:→ jzoethai: 院處理和仲裁的話呢?11/06 23:16
我自己也是這麼認為!?
若需強制,需要有主管機關(教育部、學校端)強制規範下來才能這麼做,不然應符合入學
時的規定。
※ 編輯: v11nce1217 (101.10.93.42 臺灣), 11/07/2025 09:19:47
10F:推 a22028504: 這是以IRB來找麻煩為前提而擔憂嗎?若他們的審查是幫11/07 11:08
11F:→ a22028504: 助研究者釐清自己做實驗的邏輯的話,做為輔佐和指導。11/07 11:08
12F:→ a22028504: 應該是好事,不用太擔心吧?11/07 11:08
13F:推 lobabun: 搞不好可以問問研協11/07 11:49
14F:推 jason90814: 聯合多一點人去吵 有機會11/07 13:27
15F:→ jason90814: 之前我們所也是突然改規定 說必修的四堂專題討論一定11/07 13:27
16F:→ jason90814: 要四學期各一 但一堆人都碩一上完 後來吵一吵就讓我 11/07 13:27
17F:→ jason90814: 們用學生報告書繞過去了 11/07 13:27
18F:推 shaqiantsai: 現在才通過會影響碩論和畢業的規定 這應該是下一屆的 11/07 19:28
19F:→ shaqiantsai: 畢業生才適用的吧 現在改一定會讓很多人的規劃被影響 11/07 19:29
20F:→ shaqiantsai: 肯定招致非議也不泰合理 所以應該是給下一屆畢業生ㄅ 11/07 19:30
21F:→ mark0204: YCL13 的回文論述比較合理 11/07 21:23
感謝樓上各位前輩指教,可能是小弟表達不清,我們其實不是要反IRB/REC,其實這件事
應該是專注在程序正義上。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7.124 臺灣), 11/08/2025 03:01:39
22F:→ uuss: 好笑,還程序正義咧,如果你論文違反了學術倫理,是不是又要 11/08 06:04
23F:→ uuss: 在大喊說當時入學沒有先寫好規定?而且是什麼研究內容,一開 11/08 06:04
24F:→ uuss: 始就已經認定自己過不了IRB了?若過不了的請就不要繼續下去了 11/08 06:04
25F:→ uuss: 好嗎?IRB就是比你所謂的程序正義來得更大的程序正義11/08 06:04
老實說我們在講的是兩件事,但還是感謝您激進的建議
1.撰寫論文本就該遵守學術倫理
2.有任何的規範建制或修改本就該依照相關程序
您的論點似乎是站在「已違反學術倫理」之上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7.124 臺灣), 11/08/2025 14:09:09
26F:→ mark0204: 這審查不是額外多加的要求,而是補足過去少列的標準 11/08 21:04
其實目前對於「人類研究」還算是額外多加的要求
1. 目前法規僅強制規範「人體研究」
2.「人類研究」無強制規範,這部分視期刊投稿單位規定(意思是我們應有選擇權)
3.所以整件事還是回歸「程序」
27F:→ a22028504: 主要是「打亂了原本的規劃」,我覺得IRB的要求原Po也 11/09 04:09
28F:→ a22028504: 能做到,但有些事情要雙方溝通理解,一定也是需要時間 11/09 04:09
29F:→ a22028504: 。 11/09 04:09
沒錯,除非是國家甚至教育部強制規範,那系所或學校強制我們現在就要做這件事就沒問
題。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18.203 臺灣), 11/09/2025 16:46:55
30F:推 YCL13: 沒記錯的話,我之前去上課時政府剛把"人類研究"改成"行為科11/09 17:00
31F:→ YCL13: 學研究",印象中這若是關係到未成年人、原住民等等都還是要 11/09 17:00
32F:→ YCL13: 送審,所以並沒有你以為只要是"人類研究"就不用這件事 11/09 17:00
Y大可以請問一下是哪個法條ㄇ?我來查查看
但我目前是沒有查到相關的法律有公告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18.203 臺灣), 11/09/2025 18: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