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bbitcheaty (兔兔騙你)
看板NTU
標題[新聞] 學霸男大生教女高生學業 竟要「幫我打手
時間Thu Oct 20 18:28:31 2022
媒體來源: 中時
完整新聞標題: 學霸男大生教女高生學業 竟要「幫我打手槍」回報
日期、署名: 10:03 2022/10/20 中時 林偉信
曾在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競賽獲銀牌獎的鍾姓男子,前年利用少女到他就讀的知名大學參加
冬令營時,向少女說「我教你、回答你這麼多問題,你要不要幫我打手槍」,2度要求少
女在宿舍幫他打手槍,台北地方法院各依加重猥褻罪判刑7月,合併執行1年。可上訴。
鍾男在2019年就讀大學時,透過臉書與未滿16歲的少女結識,2020年2月1日至9日期間少
女到大學參加冬令營,鍾男要求少女到他房間內,藉指導少女學業比賽題目之機會,詢問
少女是否要幫其打手槍,少女自覺虧欠,而隔著內褲為鍾男摸下體。
同年2月7日,鍾男又利用少女再次求助他協助解題之機會,要求少女以手撫摸他下體,少
女後來提告,檢方將鍾男起訴。
台北地院斥責鍾男所為對少女之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嚴重不良影響,應予相當程度之
非難,考量少女因此遭遇多次就醫,其精神受創至今尚未能平復,少女及其父母也不願原
諒鍾男,將他判刑1年。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1020001407-260402?chdtv
縮網址
https://reurl.cc/W1j7g9
NTU點:台大同學,內文提到的同學應該也算是小有名氣……
題外話:記得前幾年還在住BOT的時候,有收到email說有住BOT的同學,把家教學生帶進房間
…然後管理員寄信通知大家,不知道有沒有人記得這件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03.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666261713.A.418.html
1F:→ Glamsight: 沒抽到 BOT 啦 QQ 10/20 18:32
2F:推 EEzionT: 好像有喔 10/20 19:22
3F:→ EEzionT: 不過我好像是看到新聞 10/20 19:22
4F:推 ntultamwc: 他高中的時候就……嗯…… 10/20 23:37
5F:推 jzoethai: 還以為幾年前好幾度炎上的最狂謝姓大一新生 10/21 00:22
6F:噓 KingChang711: 這種人父母真是白養了他 10/21 00:24
8F:→ rabbitcheaty: 一個物奧 一個化奧 不一樣 10/21 00:49
9F:推 tibo96033: 把新聞裡面引號那句話丟判決書就查得到了 10/21 01:42
10F:→ gruenherz: 這有啥好大驚小怪 10/21 01:51
12F:推 jasonking3c: 哈 這次沒有建中科學班幫罩 總算要進去蹲了 10/21 17:28
13F:噓 NTUEE2CS: 問一下又沒強迫 這有什麼好告的 這女的也忘恩負義 10/21 22:08
14F:→ NTUEE2CS: 不想就拒絕就好了 台女從小就會仙人跳也不知道家長教的 10/21 22:09
15F:→ NTUEE2CS: 還是台女劣根性? 10/21 22:09
16F:推 linstella: 樓上是發生什麼事... 10/21 22:19
18F:→ yubari: 這個鐘好用 10/21 23:49
19F:→ poohkoala: 學霸想的也是用智力能力,換取免費性交力~還不如當家 10/22 12:24
20F:→ poohkoala: 教,賺鐘點費$性交易~現在被判刑有了前科,去八卦版看 10/22 12:24
21F:→ poohkoala: ,中正有個男的光是跑步擋到人,被告性騷去關出來,現 10/22 12:24
22F:→ poohkoala: 在很多工作都不能做(良民證),甚至想出國工作也要( 10/22 12:24
23F:→ poohkoala: 良民證)~三天兩頭在八卦版唉爸叫母~ 10/22 12:24
24F:→ mark0204: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很難懂?! 10/22 17:37
26F:→ YellowWolf: 鍾葳 同學,請下跪洗門風。 10/23 07:28
27F:→ Glamsight: 樓上算板規 4-6 嗎,雖然判決書上有寫名字 ww 10/23 15:20
28F:→ mark0204: 法院判決跟八卦板不具名友人文字敘述,我選擇相信判決 10/23 19:10
29F:→ mark0204: 光"我從來沒有說過在判決書上提到的",這我完全不相信 10/23 19:14
30F:→ mark0204: 如果真的沒說,被告跟辯護律師要告法官偽證跟偽造文書啊 10/23 19:15
31F:→ mark0204: 而且重點跟"合意"無關,是跟年齡有關啊...zzz... 10/23 19:22
32F:→ mark0204: 刑法227條第3款跟第5款,是否合意不是必要條件 10/23 19:24
33F:→ mark0204: 只有靠229-1條"對配偶犯...須告訴乃論"這條件可以拿來凹 10/23 19:26
34F:噓 shaqiantsai: 噁男素質 一看學校 喔原來是台灣大學店 果然是爛台大 10/25 12:34
35F:噓 Godofthebutt: 中正那個完全是自己幻想的還有人相信喔? 10/25 16:40
36F:→ Godofthebutt: 要判決書也給不出來,提到的關鍵字搜也沒有 10/25 16:45
37F:噓 smile12372: 垃圾學店 10/25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