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5378623 (黑雲)
看板NTU
標題[心情] 文化部可以隨便扯謊唬弄學生?
時間Thu Jul 10 02:39:49 2014
夜教事件福利部很快就出來解決了,那麼同屬學生會的文化部不知道能不能學一下?
湖說音樂結的事情拖了這麼久,文化部是各種隱瞞和扯謊,然後裝死不回應。
以下讓我條列文化部隱瞞和扯謊的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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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學質疑音樂節總召是「統包商(EM音響)」的業務
文化部聲明:廠商是文化部自己找的,後舞台是找「元陞音響」不是「EM音響」
此時文化部只提後舞台,不提前舞台,隱瞞部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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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化部試圖用用「喇叭的漆印」和「收據」證明EM不是統包商
然而「統包商」本來就不必然提供器材,此外EM並未立案,不可能開出收據,因此這兩
者都不能拿來當作證據。
文化部明知EM沒有立案,還想用「沒有EM的收據」充當證據,根本是扯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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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學指出「前舞台」是由譜鐳音響提供器材,沒有立案的而EM音響,總是用譜鐳的名
義開發票,譜鐳的估價單負責人則是EM的人
文化部則回應這是「正常的沖銷作帳動作」卻不願意舉證這是業界常態的說法從何而來。
說謊完全不打草稿,反正他說什麼同學就要信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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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同學指出決算書的金額有問題
文化部的回應先是同學找到的文件是「支出報告」不是「決算書」
結果等到拿出「決算書」後,發現決算書的金額和支出報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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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決算書的請款金額使用的是EM的估價單,證明文化部並未自己找尋廠商
6.有同學爆料內部人員的對話紀錄指出EM確實是統包商
對話紀錄:
http://imgur.com/LvPWmnC
這兩點文化部都沒有回應,只是持續裝死。
究竟面對這一連串隱瞞事實、公然扯謊的行為,我們要怎麼制衡行政機關的濫權呢?
反正安插自己人、圖利熟識廠商、決算金額出包,都只要扯謊裝死就好了。
這樣的學生自治,恰恰就是國家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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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5378623 (140.112.218.91), 07/10/2014 02:41:21
1F:推 bingtsien:這時間都準備看球了 07/10 03:07
2F:推 eesu:猛... 高調 07/10 04:05
3F:→ eesu:能夠向校方申訴嗎? 07/10 04:05
4F:推 Blossom2:鄉民個性愛看戲,但我也覺得這場戲有點久了。 07/10 04:07
5F:→ Blossom2:我自己的心證是,看起來有質疑但是提出質疑的人沒有提出 07/10 04:07
6F:→ Blossom2:證據,用你熟悉的話叫作這個攻防因為證據不足,只有提可 07/10 04:08
7F:→ Blossom2:能性所以效力有點弱。至於這個心證也會因人而異,但攻防 07/10 04:09
8F:推 woieyufan:大家都誤會了 文化部只是配合主題胡說而已 07/10 04:09
9F:→ Blossom2:我的確覺得沒有到打死的效果XD 07/10 04:09
10F:推 a031405:ZZZZZ 07/10 04:11
11F:推 starsnight:扯好久都沒個結局 有種放到爛就會沒人關心就沒事的感覺 07/10 04:17
12F:推 cjiajia973:學生會很多東西就爛阿 希望大家可以告誡新生不要再 07/10 05:06
13F:→ cjiajia973:繳沒用的學生會費了 07/10 05:06
14F:推 Tgraceguci8:有道理,其實可參考法律版 (Law版) 07/10 08:06
15F:→ Tgraceguci8:關於台大版版主近日遭訴 [誹謗]及[強制罪] 相關 07/10 08:08
17F:→ Tgraceguci8:及版上有人自稱律師,貼出馬賽克律師執照遭糾舉案。 07/10 08:09
18F:→ Tgraceguci8:有許多司律界人士討論<版主誹謗案>法律上的見解。 07/10 08:10
20F:→ Tgraceguci8:(台灣大學學生於PTT實業坊侮辱他人,情節惡劣遭起訴案) 07/10 08:13
21F:→ squirrel0105:這樣公布私人對話沒違反版規嘛 07/10 08:26
22F:噓 brian5pig:純噓樓上貼毫不相關連結+分身開不完 07/10 08:27
23F:→ brian5pig:樓樓上 07/10 08:27
24F:推 babylina:他就是之前五六月板上很紅的台大黃先生啊? 07/10 08:27
25F:→ babylina:註冊才兩天,是怕帳號又被站方ban掉才趕快再開新的嗎... 07/10 08:28
26F:推 brian5pig:補推 他應該會說自己是"家屬" 然後歪樓 07/10 08:31
28F:→ voiceonly:那這樣有沒有相關XD 07/10 08:35
29F:推 Tgraceguci8:版友推文請謹慎,莫自對號入座,台大版版主被訴案再 07/10 08:35
31F:→ Tgraceguci8:有很多司律界的見解,違法者本來即應受法律制裁。 07/10 08:37
32F:→ Tgraceguci8:babylina及brian5pig也是被告,請台大新生注意。 07/10 08:38
33F:→ Tgraceguci8:babylina也為 <自稱律師多次> 的被告之一。 07/10 08:39
34F:→ Tgraceguci8:感謝黑雲,babylina自稱律師多次仍沒出示律師證。 07/10 08:41
35F:→ Tgraceguci8:台大版版主以違法水桶妨礙他人行使權力,刑 305 罪責 07/10 08:44
36F:→ Tgraceguci8:打錯刑304,妨礙自由[強制罪篇]已然構成 07/10 08:45
37F:→ Tgraceguci8:文化部一案宜參考 <背信罪> 罪責做一討論。 07/10 08:47
38F:→ Tgraceguci8:生命、自由、名譽、財產皆為個人法益之權,不應受強制 07/10 08:49
39F:噓 g81915:插樓ya~ 07/10 08:51
40F:→ Tgraceguci8:請同學多思考及判斷並珍惜在台大念書的寶貴時光。 07/10 08:51
41F:→ Tgraceguci8:詳文請參考 Law (法律版),有許多司律界人士詳細見解 07/10 08:52
42F:推 strike5566:推說明 不然早就不了了之了 07/10 08:53
43F:→ Tgraceguci8:沒錯,黑雲這次幹的好! 07/10 08:54
44F:→ babylina:等等,我一直都只有自稱律師考試及格 07/10 08:54
45F:→ babylina:啥時自稱律師了? 07/10 08:54
46F:→ Tgraceguci8:文化部一案宜參考 <背信罪> 罪責做一討論。 07/10 08:54
47F:→ Tgraceguci8:背信: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07/10 08:56
48F:→ Tgraceguci8: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7/10 08:57
49F:→ Tgraceguci8:黑雲這次將文化部供出,是對學生會很大的幫助。 07/10 08:58
50F:推 Tgraceguci8:黑雲所說"圖利熟識廠商、決算金額出包",查證屬實 07/10 09:00
51F:→ Tgraceguci8:有人告發或提告,<注意>背信為告訴or非告訴乃論罪 07/10 09:03
52F:→ Tgraceguci8:檢方是否自行偵察等.... 提示至此,同學自己去查照 07/10 09:04
53F:→ Tgraceguci8:本版版主近日遭訴 [誹謗]及[強制罪] 相關亦同。 07/10 09:06
54F:推 Tgraceguci8:有人告發檢方來學生會一查下去,將成為大案件。 07/10 09:13
55F:→ Tgraceguci8:請同學珍惜自己在台灣大學學習的機會,提示至此。 07/10 09:13
56F:→ Tgraceguci8:君不見合宜住宅葉世文案,檢方一發動偵查,即不停歇 07/10 09:16
58F:→ Tgraceguci8:法律版 (Law 版) 相關自稱律師遭糾舉討論篇文。 07/10 09:17
59F:推 Tgraceguci8:請學生會違法同學帳目清楚,不要自毀前程。 07/10 09:20
60F:噓 gn00665327:人傑 07/10 09:42
61F:推 miroprespoka:黑雲,你幹的好,大推,學生會帳目須清楚之正義 !!! 07/10 09:47
62F:→ miroprespoka:或許可直接去告發!! 07/10 09:48
63F:推 miroprespoka:也推Tgraceguci 述法理有據相當專業~ 07/10 09:52
64F:推 oooxooo:呵呵 07/10 09:53
65F:→ oooxooo:娘子快出來 07/10 09:53
66F:推 miroprespoka:可能檢察官從Law版或直接來這個版看, 直接告發. 07/10 09:58
67F:→ miroprespoka:黑雲太強大了....大推.... 07/10 09:58
69F:推 ann7773631:推 文化部沒有完全說實話 07/10 10:14
70F:推 yuuirain:推!!!!! 一直裝死是怎樣 07/10 10:23
71F:推 jadventures: 07/10 10:29
72F:推 miroprespoka:剛到gn00555327道歉信, 本司法團隊"暫"接受其道歉 07/10 11:08
73F:推 retrance:為什麼這一串討論某樓也能歪啊… 07/10 11:10
74F:推 miroprespoka:其實覺得 "政風黑雲" 直接去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即可. 07/10 11:16
75F:→ miroprespoka:那個"對話記錄"已經很明顯了....!!!! 07/10 11:17
76F:推 CX001:媽我在這 07/10 11:19
77F:推 miroprespoka:一告發下去, 課外活動組主任也要出面釋疑. 07/10 11:20
78F:→ miroprespoka:必須給大一新生一個清廉、乾淨、樂觀和諧的台大空間 07/10 11:21
79F:推 miroprespoka:本<司法清流讀書會團隊>目前有三名律師及一名警察等 07/10 11:25
80F:→ miroprespoka:先在旁觀察此案走向.相關台大版版主被訴強制及誹謗案 07/10 11:27
81F:→ miroprespoka:亦在線處理... 07/10 11:27
82F:推 dennis2030:為何要換兩個帳號互推? 07/10 11:42
83F:推 miroprespoka:大推黑雲~~ 07/10 11:45
84F:→ miroprespoka:也請支持花蓮縣縣長候選人---> 最貼心的柯賜海 先生 07/10 11:45
85F:→ miroprespoka:海哥受意其電話可公布0932-021619有困難請摳"海哥" 07/10 11:46
86F:→ lumber:就很多層面來講都是收割啊... 07/10 11:47
87F:→ miroprespoka:海哥與本團隊有策略性合作關係,其待人總是貼心 07/10 11:47
88F:推 miroprespoka:文化部案是非及真相只有一個 07/10 11:54
89F:→ miroprespoka:必須給大一新生一個清廉、乾淨、樂觀和諧的台大空間 07/10 11:55
90F:→ emida:我正是對話內容的B同學。「發包」一詞為文化部同學誤用, 07/10 12:03
91F:→ emida:6/7范鈞評同學已於張凱涵同學的臉書上說明此事(截圖: 07/10 12:03
93F:推 limpiz:推! 07/10 12:04
95F:→ emida:內容裡的第一人稱並非許誌珍同學,許同學公佈截圖以前並未 07/10 12:05
96F:→ emida:再次徵求當事人同意就公開,因此在當事人的反應之下後撤下。 07/10 12:06
97F:推 miroprespoka:這應該可稱是: 台灣大學學生會 合宜住宅案 類似案 07/10 12:12
99F:→ miroprespoka:校方一定要先查明, 否則黑雲一告發查下去不得了! 07/10 12:13
100F:推 hotfuzzz:推 07/10 12:13
101F:推 a0652qj:這篇黑雲到底哪裡強大了 不要看到黑雲就推文啊 會顯得很 07/10 12:29
102F:→ a0652qj:沒思考能力 07/10 12:29
103F:推 miroprespoka:文化部案是非及真相只有一個 07/10 12:32
104F:→ miroprespoka:必須給大一新生一個清廉、乾淨、樂觀和諧的台大空間 07/10 12:32
105F:→ miroprespoka:不是犯了案,沒有人追查,就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請查 07/10 12:33
106F:→ miroprespoka:非告訴乃論罪的追述期。建議先公開道歉或釋疑 07/10 12:34
107F:→ miroprespoka:否則全案將如求雪將越滾越大,如合宜住宅案。 07/10 12:34
108F:→ miroprespoka:求雪 更正成 <雪球> .... 07/10 12:35
109F:推 dezuphia:呵呵,30幾推8成都是同一個知名的台大皇先生開分身洗出來 07/10 12:35
110F:→ dezuphia:的 大家不要緊張lol 07/10 12:36
111F:推 Blossom2:這樓好歪阿 07/10 12:36
112F:→ corvinequeen:這樣算亂版嗎? 07/10 12:42
113F:推 miroprespoka:檢察官將持 <法律以法為民、免於生命財產恐懼為本> 07/10 12:43
114F:→ miroprespoka:追述刑案。 台大文化部案,為台大公益之事自當招示 07/10 12:44
115F:→ miroprespoka:於台大學生相關社團。 一經黑雲於地檢告發,校方即須 07/10 12:45
116F:→ miroprespoka:配合辦理。 07/10 12:46
117F:→ miroprespoka:"前舞台" 是由譜鐳音響提供器材,這明眼人一看就知了 07/10 12:47
118F:→ miroprespoka:稽查下去...很多弊病多會出現。 07/10 12:47
119F:→ miroprespoka:推! 黑雲............ 07/10 12:48
120F:噓 swattw:又開了新帳號,不怕被砍光嗎?現在已經四隻了喔 07/10 12:51
121F:→ dezuphia:呵呵 我剛推完馬上又收到要告人的信了lol 07/10 12:53
122F:推 miroprespoka:凡走過必留痕,本司法清流團隊目前徵編中,已有三名 07/10 12:58
123F:→ miroprespoka:律師及一名警察,還有商業人士。 07/10 12:59
124F:→ miroprespoka:推!黑雲的氣魄~ 我覺得他會去告發 07/10 13:01
125F:推 gogoworm:兩個帳號行文風格和邏輯一樣又互説專業,現在是帳號布 07/10 13:02
126F:→ gogoworm:袋戲嗎?看了頭要痛死。 07/10 13:02
127F:→ miroprespoka:當然要專業還要成為T型人此為施董事長於畢業典禮所張 07/10 13:03
128F:→ miroprespoka:學生會文化部案,如果黑雲找本團隊,將受其諮詢。 07/10 13:04
129F:推 Tgraceguci8:已經說是團隊了, 我們將在旁查核本案. 07/10 13:09
130F:推 Tgraceguci8:文化部案看起來確實有疑點.... 07/10 13:16
131F:推 miroprespoka:推....黑雲....拿公眾的錢辦事犯錯的人,希望知錯能改 07/10 13:18
132F:→ miroprespoka:君不見 <合宜住宅弊案及基隆議長賄案> 。 07/10 13:19
133F:推 swattw:就風格一樣自導自演也不掩飾一下,可能當我們只看過三流小 07/10 13:20
134F:→ swattw:說 07/10 13:20
135F:推 miroprespoka:文化部案明眼人一看就是有疑點。 07/10 13:22
136F:→ miroprespoka:必須給大一新生一個清廉、乾淨、樂觀和諧的台大空間 07/10 13:22
137F:推 Tgraceguci8:黑雲深夜貼文一定有隱情. 07/10 13:24
138F:推 miroprespoka:台大版版主被訴【加重誹謗】及【強制罪】目前也已偵 07/10 13:25
139F:→ miroprespoka:查中....... 07/10 13:26
140F:噓 swattw:不就是不起訴了,還是你又要寄信給我? 07/10 13:29
141F:推 miroprespoka:都說在偵查中還有何不起訴? 請有思考力及判斷力 07/10 13:30
142F:推 yuuirain:某人這也能歪樓成這樣是煩不煩阿 07/10 13:30
143F:推 Tgraceguci8:文化部案希望校方能重視. 07/10 13:31
144F:推 miroprespoka:沒錯就是有swattw身為網路法律版版主但是自己犯法. 07/10 13:32
145F:→ miroprespoka:請他就文化部案做個良善的意見發表。 07/10 13:33
146F:推 miroprespoka:這篇會"爆"。 07/10 13:39
147F:推 Tgraceguci8:先寫個狀一下,待會再來看.y 07/10 13:42
148F:噓 swattw:笑 07/10 13:46
149F:噓 brian5pig:板規一5 07/10 13:56
150F:→ brian5pig:不過早就知道他不怕水桶了拉 桶2個他還有千千萬萬個他 07/10 13:57
151F:→ jeansr:黑雲被這樣推到50會開心嗎?(歪頭 07/10 14:03
152F:推 miroprespoka:brian5已經是成案被告之一。本團隊已經不想理他了。 07/10 14:04
153F:噓 swattw:本團隊、小妹、小女、黃先生,我猜都只有一個人 07/10 14:05
154F:推 marrvosal:黑雲的文被弄成這樣 令人難過 07/10 14:19
155F:推 yuuirain:站內信get 好榮幸>////< 07/10 14:23
156F:噓 swattw:快點寄信給我 07/10 14:35
157F:推 babylina:有收到小禮物的可以去Violation板檢舉看看 07/10 14:35
158F:噓 bigfish0330:我到底看了三小 07/10 14:43
159F:推 yuuirain:回歸本文 文化部該不會覺得一個「誤用」可以打發人吧 07/10 14:54
160F:→ yuuirain:從頭到尾都在避重就輕 被挖到就說哦不好意思是誤會 07/10 14:55
161F:噓 vivi0104:我想要一個乾淨的NTU版 而不是一天到晚誣賴亂質疑 07/10 15:05
162F:推 yuuirain:呃 避嫌避不乾淨就說人亂質疑 一堆自己人在護航 07/10 15:07
163F:→ yuuirain:現在是學生會做事大家都要心悅誠服就是了 好大的官威阿 07/10 15:08
164F:噓 ttnakafzcm:某人真的是齁 學不乖XD 07/10 15:14
165F:推 gn00665327:我要被告惹完但惹 07/10 15:37
166F:噓 CryMeALiver:純噓某兩個帳號...這樣說會再收到信嗎? 07/10 15:42
167F:噓 Illusionyo:噓某樓好煩 到底在幹嘛 進桶愉快 07/10 16:01
168F:→ babylina:突然很想知道黑雲對這篇得到如此熱烈迴響會作何感想XD 07/10 17:14
169F:推 oneofdragon:XDDDD 07/10 17:52
170F:推 p123yt:推~~ 07/10 18:01
171F:噓 tw0517tw:抵銷那個怪帳號的廢推 07/10 18:21
172F:→ tw0517tw:*那兩個 07/10 18:21
173F:噓 amichaell:XDDDD 07/10 18:53
174F:推 u8572535:XDD 07/10 21:27
175F:噓 peterzz1:噓跳針回應 07/11 17:27
176F:→ peterzz1:推文才對ㄏㄏ 07/11 17:27
177F:噓 yangmao:推文真是讓本資淺鄉民大開眼界 07/12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