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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臉書頁面:http://tinyurl.com/cyptpls 杜保瑞 針對同學聲明,台大回應如下: 本校一向堅決反對軍警進入校園,更堅持捍衛學術言論自由,只有當危及個人安全或個別 違法及學校治安之事項,會允許警察進入校園。因此當有消防、救護等個人安全事件發生 ,或有外力危及校務運作之時,會協調警察進入校園為必要之協助。 本校於校慶日前,已正式收到紹興南村居民自救會之來函,並署明,「若校長仍未給予正 面回應,將發起更激烈之抗爭行動。」本校為維護抗爭居民及學生安全,必須邀請警力協 助。而警察同仁亦完全依據台大校方平和處理之原則,溫和對待。只有當居民意圖集結抬 棺進入校慶典禮會場之時,才配合本校駐警隊,於第二線擺開正式橫列表明阻擋。 當日,所有聲援學生都可以自由進入會場,會場內之同學,亦仍以理性方式表達意見。因 此當天警力之配置,只是為了一旦居民行動過激時,可以有所作為,維持秩序。 因此,對於校慶當日有警察進入校園制止居民抗議之行動,是校方為維護校慶典禮順利進 行的必要措施,同時也是為維護眾多群眾,及同學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此舉與維護校園 民主及學術自由同等重要,望同學理解。 事實上,昨日之抗議居民及聲援學生已順利進入校園進行抗議訴求,校方對於尊重異見之 作為,應獲得肯定。 同時,學校對維護台大自由民主之精神十分堅定,但對維護校園安全及追求學校卓越發展 的目標亦十分堅定,兩者互為支持。 學校對紹興南街居民之訴訟程序,乃依校務會議之決議而執行者,目的是為保障校產以及 釐清居民責任歸屬,有助於澄清弱勢與非弱勢,合法與非法,事實上學校對於願意撤出住 地而和解之居民,已將索取賠償之金額,盡可能降低了九成以上,唯此事涉及複雜法律程 序,同學宜冷靜了解,理性溝通,校方絕不可能以傷害弱勢為處置之手段,學校可以為此 事之作為,再度召開說明會,讓同學明白。 時代在變遷,處理公眾事務的做法也必須隨機調整。在一個民主政治已十分成熟的國家, 法治的精神是同等重要。過去,民主稚嫩,為追求自由,必須與軍警抗爭。現在,民主成 熟,為追求法治,任何行為都須合法。居民抗議與校方維護秩序須都需依法辦理,昨日, 警察單位的行動也是合法及合理的,望同學了解。 校方聲明: 積極推動照顧弱勢,企望讓紹興南街的土地爭議問題,順利和平,溫馨落幕! 堅持維持理性,對於一切抗爭事件,不能影響學校正常運作。 堅定捍衛自主,校方堅持捍衛學術自主,教授治校,及所有言論自主。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五 約 1 小時前 讚 == 以下開放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14.15
1F:推 richiekotzen:我竟然有懷念馮燕的念頭 11/16 13:20
2F:推 uka123ily:時代的眼淚 11/16 13:24
3F:推 qoolove0618:我完全可以接受。 11/16 13:25
4F:→ keninvin: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11/16 13:26
5F:→ shihying39:居民意圖集結抬 11/16 13:27
6F:→ shihying39:這是真的嗎? 11/16 13:27
7F:推 wanderchang:靜觀其變 11/16 13:28
8F:推 kccoaoa:有參與人士描述嘛?詳細一點的,板上需要同時存在兩種聲音 11/16 13:30
9F:→ dn890221:大概是我太笨所以看不出來保護學生跟舉牌之間的關聯.. 11/16 13:35
10F:→ wearytolove:怕學生受傷,應該要準備救護車啊 11/16 13:36
11F:→ rod13824:會用到救護車代表已經有人受傷了 11/16 13:38
12F:→ rod13824:如果請警察反而可以避免掉一些可能發生的衝突 11/16 13:38
13F:推 chandler0227:看新聞室說場內學生抗議照常,擋的是外面抬棺的? 11/16 13:39
14F:噓 wearytolove:是怕學生被這些人弄受傷就是了啦 http://0rz.tw/4MCap 11/16 13:42
15F:→ dn890221:這樣啊 那請警察平日來椰林大道取締慢車逆向/雙載/任意變 11/16 13:43
16F:→ dn890221:換車道/危險駕駛好了 11/16 13:44
17F:→ dn890221:這樣真的可以避免掉一些可能發生的危險 "保護學生"嘛.. 11/16 13:44
18F:→ plug:樓上所言已經被學生會代表制止過了 11/16 13:46
19F:推 tangwei317:真的不懂警察不可以舉牌 但是校外人士可以抬棺抗議 11/16 13:55
20F:→ tangwei317:的邏輯 11/16 13:56
21F:噓 j891004: 11/16 13:57
22F:推 johansoros:ㄉㄅㄖ 11/16 14:08
23F:推 oldfatcat:有回應還是要推一下 11/16 14:14
24F:噓 dragoncrest:補噓 11/16 14:22
25F:推 marie0717:民主成熟所以開始財團治國了,真是好先進啊 11/16 14:45
26F:推 mantonung:民主成熟.. 11/16 14:48
27F:推 yimaymay:原來抬棺的是 http://0rz.tw/4MCap 這群人啊 11/16 14:56
28F:推 hsuzchan:大推四樓! 11/16 15:16
29F:→ sphp:我覺得紹興此事本是土地爭議,變成學生運動又扯上民主自由 11/16 15:33
30F:→ sphp:離事情的本質越來越遠了 11/16 15:34
31F:推 eokuan:未給予正面回應 將發起更激烈之抗爭行動 11/16 16:15
32F:推 AndroidFroyo:推十九樓..... 11/16 16:44
33F:噓 christ0ph3r:噓亂七八糟的校園安全擋箭牌 11/16 16:48
34F:噓 Bionut:學校希望自己的校慶不被打斷有甚麼錯... 11/16 17:13
35F:→ Bionut:他們進到新體是會安靜的坐著聽校長說話嗎?... 11/16 17:14
36F:推 trees880098:完全合理阿 11/16 17:19
37F:推 henry1234562:合理 11/16 17:35
38F:推 heisego:好合理啊杜老師~ 我上過您的課呢 坐在輪椅上的阿公阿婆好 11/16 17:36
39F:→ heisego:危險啊 等一下就衝進新體造反 怎麼可以不找警察來強制驅散 11/16 17:37
40F:→ heisego: 防微杜漸有備無患嘛 杜老師您想的真周到 晚生佩服佩服 11/16 17:38
41F:推 heisego:tangwei317講得超有道理的啊 這些人光是在外頭靜坐就會讓 11/16 17:49
42F:→ heisego:新體結構體崩塌 怎麼能不舉牌驅趕呢? 好危險啊 我好怕 11/16 17:50
43F:→ heisego: 比例原則是什麼? 可以吃嗎? 11/16 17:52
44F:推 dragoncrest:杜老師是誰想朝聖一下 11/16 18:06
45F:推 rock1227:警察是來維護安全的 還是來宣告集會行為違法的? 回應給推 11/16 18:30
46F:推 HENRYKUNG:同推19樓 11/16 18:42
47F:→ pickachu33:舉牌就輸了 還講這一串...... 11/16 18:51
48F:噓 hchstw:樓上錯了,沒看到文中寫那是民主自由的大旗嗎? 11/16 20:06
49F:推 heisego:自己舉著民主自由法治的大旗 然後無視法律上明訂的比例原 11/16 20:19
50F:→ heisego:則去限制人民基本權 這是在痛打自己的臉嗎? 11/16 20:20
51F:噓 hchstw:學校:舉牌等於舉旗 11/16 20:35
52F:推 s11542t:學生只是既得利益者的利用工具罷了! 11/16 20:42
53F:推 AAAD:居民都準備抬棺進會場了,叫警察來待命有什麼不對?其他學生的 11/16 20:44
54F:→ AAAD:安全都不用顧? 11/16 20:44
55F:推 heisego:待命可以 舉牌驅散不行 比例原則的基本操作不會嗎? 11/16 20:53
56F:→ liltwnboiz:學生是不是被利用他們最清楚 鍵盤評論最厲害最公正 11/16 21:45
57F:推 tangwei317:我不懂舉牌驅離哪裡有錯 還請heisego大指教謝謝 11/16 22:09
58F:→ tangwei317:驅不驅離和這一個集會是否有危險性有甚麼關係? 11/16 22:11
59F:→ tangwei317:再者當下的情況真的就像heisego說的一樣只有靜坐嗎? 11/16 22:12
60F:→ tangwei317:據我今天下午的了解 紹興的居民們當時是想要到新體 11/16 22:12
61F:推 heisego:不管聲請、報備、審查三制,原則上對於言論自由都不可以限 11/16 22:13
62F:→ tangwei317:遞陳情書給校長。 我單純認為請警察進入校園並沒有影響 11/16 22:14
63F:→ heisego:制。請你去看大法官解釋第445號。 11/16 22:14
64F:→ tangwei317:到校園自主之類的理念 11/16 22:14
65F:→ heisego:「進入校園」跟「守備待命」都沒有對抗議群眾造成任何法律 11/16 22:15
66F:→ heisego:效力,僅為行政上之事實行為。但是一旦舉牌就是行政處分 11/16 22:16
67F:→ heisego:,舉牌三次則可以強制驅離,首謀者亦有刑事責任。因此進入 11/16 22:17
68F:→ heisego:校園守備待命,並未對群眾造成實質上之限制,然而採取舉牌 11/16 22:18
69F:→ heisego:強制驅離就是對於言論自由非常強烈的干預。若要限制人民基 11/16 22:19
70F:→ heisego:本權,除非危險程度過高,不採取強制措施無以避免緊急危難 11/16 22:20
71F:→ heisego:,否則就必須採取合乎比例之手段。這樣夠清楚嗎? 11/16 22:21
72F:→ heisego:於此論之,依當時的情況,合乎比例原則的最大限度就是物理 11/16 22:23
73F:→ heisego:力上之「隔絕措施」,強制驅離就過頭了。 11/16 22:24
74F:推 liltwnboiz:不懂舉牌驅離有什麼錯? 今天他們是犯了什麼天殺大錯? 11/16 22:24
75F:→ heisego:至於有謂並未事前報備而為違法集會等云云,我只能說,當初 11/16 22:25
76F:→ heisego:集遊法還是採報備制是因為過往遊行多在交通要通,因此怕因 11/16 22:26
77F:推 tangwei317:謝謝heisego大的回應 但是驅離與否是台大決定的嗎 11/16 22:26
78F:→ tangwei317:或是警察的判斷? 11/16 22:27
79F:→ heisego:此影響交通,但是在學校裡集會根本不會影響交通。 11/16 22:27
80F:→ heisego:不一定。因為我不知道當時是由警察裁量做成驅離決定,還是 11/16 22:28
81F:→ heisego:台大裁量驅離決定,而警察僅為助手身分,要看內部公文才知 11/16 22:28
82F:→ tangwei317:給liltwnboiz 紹興的大哥大姐們並沒有犯甚麼大錯 11/16 22:28
83F:→ heisego:。若為台大決定驅離,我認為根本就是違法的。 11/16 22:29
84F:→ tangwei317:他們只是想要爭取他們的生存權而已 11/16 22:29
85F:→ tangwei317:對我來說請警察與否和紹興居民的問題是兩件事情 11/16 22:29
86F:→ heisego:至於為何台大決定驅離是違法,請看18149篇的論證。 11/16 22:31
87F:→ tangwei317:但是 當我們選用某一種方法當作抗爭手段的時候 11/16 22:31
88F:→ tangwei317:就必須為此負責。 謝謝樓上我會看完的... 11/16 22:32
89F:推 heisego:不好意思 我這兩天脾氣不太好 請你多包涵 11/16 22:37
90F:推 tangwei317:真的很謝謝樓上耐心解答 最後問最後一個問題 11/16 22:51
91F:→ tangwei317:所以heisego大對於這一件事情的態度是 11/16 22:51
92F:→ tangwei317:警察不應該強制驅離還是警察不應該進入校園 11/16 22:52
93F:推 aniesway:若校長仍未給予正面回應,將發起更激烈之抗爭行動。 11/16 23:41
94F:→ aniesway:放這句話就是告訴人家要事先叫警察,然後再挖洞說人家 11/16 23:41
95F:→ aniesway:破壞校園自治 11/16 23:41
96F:→ aniesway:高招高招 11/16 23:41
97F:推 aa876543:推aniesway 11/16 23:47
98F:推 heisego:我的態度是,讓警察進入維護秩序合理,依造目前任何營造物 11/17 09:26
99F:→ heisego:相關理論,自己都可以設立警察了,當然也可以請警察進入校 11/17 09:27
100F:→ heisego:園協助。但是維護秩序之手段必須合乎比例原則,尤其在維護 11/17 09:28
101F:→ heisego:秩序之手段將強烈干預人民基本權時,甚至必須要有法律授權 11/17 09:28
102F:→ heisego:方得為之。因此假若係由學校決定強制驅散,這根本就是違反 11/17 09:29
103F:→ heisego:比例原則跟法律保留原則,已經不是道德上不該做,而是根本 11/17 09:30
104F:→ heisego:就違法。假若由警察決定驅散,雖然合法,但是也違反比例原 11/17 09:31
105F:→ heisego:則之法理。警察根本沒有必要對未造成實際秩序動盪的群眾予 11/17 09:32
106F:→ heisego:以強制驅散。 我個人強烈反對強制驅散之手段。 11/17 09:33
107F:→ heisego:當時情況,警方於新體門口守備即足以達成維護秩序之目的, 11/17 09:48
108F:→ heisego:可以同時使得群眾之表意自由權與安全秩序兩者兼顧,何必無 11/17 09:50
109F:→ heisego:端驅散民眾。 11/17 09:50
110F:推 j028992:我覺得學校的重點是擺在 當初的聲明書威脅說會有「更激烈 11/17 13:27
111F:→ j028992:的手段」才會叫警察入校的吧 11/17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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