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請聽我說--
紹興社區與台大學生聯盟針對台大要求拆屋還地訴訟一事聲明
紹興社區位於信義路和紹興南街的交口,共有136戶。去年夏天,住戶收到
台大寄來的律師函,要求居民六十日內拆遷住屋,歸還占用校地,否則將向法院
訴請不當得利賠償。居民震驚地發現他們住了五六十年的家,其實是由台大管理
的國有地。這一年多來,居民向政府各部會不斷陳情,卻只得到相同的答覆:必
須尊重台大的意願。然而,
台大既沒有提出任何具體的規劃藍圖,也沒有相關的
預算編列,更始終拒絕與居民協商,而逕以「依法行政」為口號,堅持提告。今
年五月起,居民陸續收到民事法庭的訴狀,要求居民
「拆屋還地,賠償損害」,
造成社區長輩極大的身心壓力與恐慌。
這是粗暴對待
「非典型眷村」歷史遺緒的又一事例。由於二戰後遷臺軍公教
人員與60年代城鄉移民大量湧入台北,住宅供給極度匱乏,部分軍公教人員及城
鄉移民於是被迫住進違建。大量的舊有違建給了這些移民一個安身立命的空間,
而紹興社區正展現了這段歷史發展的縮影。長久以來,為了尊重這段歷史,公家
機關對於舊有違建皆有妥善地處理,例如補償或配宿國宅。台大過去傅園外、醫
學院新館、管理學院二館,也都曾是舊有違建聚落,而台大也都未曾以訴訟為手
段,要求居民「拆屋、還地、賠款」。
然而,台大校方如今卻背道而馳,其作為完全缺乏校訓「敦品、勵學、愛國
、愛人」的精神,更與日前校方才提出的「台大人的十大基本素養」相悖。台大
宣稱要
「履行公民責任」,卻無視歷史,脅迫在紹興社區居住一甲子的居民拆屋
還地;台大宣稱要
「獨立思考與創新」,卻曲解「依法行政」為「依法排除」,
無視於法律對安置違建戶的鼓勵;台大宣稱要
「人文關懷」,卻關起協商大門,
對居民充滿創意的雙贏計畫棄若敝屣;台大宣稱要
「道德思辯與實踐」,卻一味
加快訴訟腳步,讓社區居民日夜生活於不安與惶惑中。如此自我矛盾的行徑,又
如何能期許「台大人」負起人類生存和永續經營的責任?我們認為,公有土地的
利用與想像,有各種可能的方案,需要被研究、討論,尤其需兼顧公益與正義。
台大不是房地產商,豈能狹隘地只看見公有地的「所有權」、「財產權」,而對
於其上的人文、歷史紋理採取推土機式的夷平作法!我們需要看見台大的社會意
義,也能落實在它所代理全體國民管理使用的公有土地之上。
因此,我們主張:
一、台大應立刻撤銷對紹興社區的告訴,並承諾未來不再對居民提告。
二、台大立即與社區居民對等協商,共同規劃雙贏的安置與運用方案。
請加入我們的連署!! 網址:http://tinyurl.com/QAQ8585
我們的行動:
於校慶向臺大校方,以及提告人李嗣涔校長,表達我們的憤怒與最沈痛的譴
責。希望臺大校方正是我們的訴求,並作出回應。
時間:
11/15(二)9:00am
地點:
臺大新體育館 校慶慶祝大會會場(三樓主球場)外
聯盟成員名單:(持續增加中)
紹興社區自救會、台大學生會、意識報社、醫學系系學會文刊部、濁水
溪社、大學新聞社、社會學研究所學生會、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學生會、
社工系系學會、女五生治會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ertayan (140.112.4.181), 時間: 11/14/2011 22:57:55
※ 編輯: iertayan 來自: 140.112.4.181 (11/14 22:58)
※ 編輯: iertayan 來自: 140.112.4.181 (11/14 22:58)
1F:推 muison:加油!!!!!希望紹興南街的人們可以繼續好好地住下去!! 11/14 22:59
2F:推 nakts0123:推 11/14 22:59
3F:推 musashi1006:只能推了 11/14 23:01
4F:推 iloveallah:校方粗暴的行為根本不是教育機構的榜樣 11/14 23:01
5F:推 nljack121579: 11/14 23:01
6F:推 ilovebudha:台大冷血! 11/14 23:01
7F:推 yublueyvonne:希望紹興社區的人們能受到更多的尊重 !!! 11/14 23:01
8F:推 ForMise:......台大讓人傻眼耶 11/14 23:03
9F:推 lin7258:推!! 11/14 23:03
10F:推 weilun0822:推!! 11/14 23:03
11F:推 christ0ph3r:撤告! 11/14 23:04
12F:推 SeaWolf:推!!!!!!! 11/14 23:04
13F:推 shepherd72:推,校方請重視居民心聲 11/14 23:05
14F:推 abc7794917:推!!!!! 11/14 23:05
15F:推 lenclh:推! 11/14 23:05
16F:推 pttkev:迫害弱勢不是百大的作為!!! 11/14 23:05
17F:推 nioutou:好個台大的品德教育 說一套做一套;紹興南街的居民們 加油 11/14 23:06
18F:推 jbleedkai:推!!! 11/14 23:06
19F:推 BlackThought:請校方看見歷史共業 11/14 23:06
20F:推 gimin123:推!!台大請聽聽居民心聲 11/14 23:07
21F:推 purehunter:推!! 11/14 23:07
22F:推 be4gotten:推一個 11/14 23:07
23F:推 tastewisdom:推!!! 11/14 23:08
24F:推 w54154123:抗議台大粗暴行為!!!!!!!! 11/14 23:08
25F:推 itschris:又來了 太極池還不夠嗎?XD 11/14 23:08
26F:推 KevHuang508:推一個 11/14 23:08
27F:推 doane999:推 11/14 23:09
28F:推 joshua2328:台大,請拿出你的良知 11/14 23:10
29F:推 melquiades:加油!!!!!!!!!!!打倒冷血百大!!! 11/14 23:11
30F:推 wtftea:台大哪裡有問題啊?? 太極池還不夠嗎?? 11/14 23:11
31F:推 kelly79126:推 11/14 23:11
32F:推 DrSubtext:睜開雙眼好嗎校方 11/14 23:11
33F:推 kevinofkev:這太扯了吧.... 11/14 23:12
34F:推 PennySaf:推! 11/14 23:12
35F:推 critic:台大移開你的髒手!!! 11/14 23:13
36F:推 purehunter:太扯了.... 11/14 23:13
37F:推 imaydayaa123:推!! 11/14 23:13
38F:推 NTUOnline:好奇問一下 看文章說明該土地為台大管理之國有地 那台大 11/14 23:13
39F:→ NTUOnline:現在想要回 有什麼不對嘛??? @@? 11/14 23:14
40F:推 bosszshsieh:推~!! 11/14 23:14
42F:推 freetempo:嚴以律學生 寬以待自己 顆顆顆顆 這樣不會太好笑嗎 11/14 23:15
43F:推 itschris:#1DVUU_dH 看看吧online哥 11/14 23:16
44F:推 peter4710032:台大的土地經管權於1986發下,依法於一年以內須動工 11/14 23:17
45F:推 doane999:online哥可以更仔細看看#1DVUU_dH 11/14 23:18
46F:推 tent24:推! 11/14 23:18
47F:推 lad56:這次要用一個紹興社區圓幾個諾貝爾的夢? 11/14 23:18
48F:推 NTUOnline:喔喔...那篇文字好像有點多~ 不過既然如此居民大可用那 11/14 23:18
49F:→ NTUOnline:理由做抗告 或者該理由成立的話 法院應該不會做如此判決 11/14 23:19
50F:→ NTUOnline:吧? 11/14 23:19
51F:推 a84904781:推! 11/14 23:19
52F:推 andy880036s:推! 11/14 23:20
53F:推 lin791126:哪裡有問題啊= = 11/14 23:20
54F:推 lourabee:推!!! 11/14 23:22
55F:推 lovetzs:推!! 11/14 23:22
56F:推 khps:推 11/14 23:24
57F:推 s0w0a0n0:推!!!! 11/14 23:24
58F:推 Solanine:推! 11/14 23:24
59F:推 fall80926:推 11/14 23:25
60F:推 leopam:聽說台大有專門的律師團,權力是不對等的,加油! 11/14 23:26
61F:推 xxxx900929: 11/14 23:26
62F:推 cocoshinya:一定要推的!!! 11/14 23:27
63F:推 Paclitaxel:推 11/14 23:27
64F:推 ray86047:推 11/14 23:28
65F:推 gerry800828:推 11/14 23:29
66F:推 solitarian86:昨天洞洞館、鹿鳴堂,今天太極池、紹興南,明天呢? 11/14 23:29
67F:推 uoodn41862:反迫遷 爭平等!!! 11/14 23:30
68F:推 boo19900520:推 11/14 23:30
69F:推 m10498:推一個 台大根本是要趕盡殺絕 已逝者與幼者都告 11/14 23:31
70F:推 windseeker:洞洞館!!! ◢▆▅▄▃崩╰(〒皿〒)╯潰▃▄▅▇◣ 11/14 23:31
71F:推 wtftea:男十三舍掰 洞洞館掰 鹿鳴堂掰 學校__掰 11/14 23:31
72F:推 ray86047:爭平等 要抗爭 11/14 23:31
73F:推 ccyares:還有明天嗎? 11/14 23:31
74F:推 Renenth:推,不要以為法律上站得住腳就可以不饒人 11/14 23:32
75F:推 Boy7:男七生治會力挺這份聲明 11/14 23:32
76F:推 ROCSimonLiu:誰說台大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XDDD" 11/14 23:34
77F:推 iloveallah:敦品~力學~愛國~~愛人~~~ 11/14 23:34
78F:推 Paclitaxel:Taida 的特質... 校長又有多少呢 11/14 23:35
79F:推 curieux:推! 11/14 23:35
80F:推 hsuyuming:推 太可惡了 11/14 23:37
81F:推 ant80:推 11/14 23:37
82F:推 ray86047:推 11/14 23:37
83F:推 jaga509:推 11/14 23:38
84F:推 a3225737: 11/14 23:38
85F:推 wearytolove:●●大家可以點進去加入連署●● 11/14 23:40
86F:推 dsf6641:推 11/14 23:41
87F:→ howhow5566:幫助弱勢住戶是一定要的 至於富裕者嘛... 11/14 23:42
88F:推 ccyares:請大家加入連署!! 11/14 23:42
89F:推 itschris:連署連署! 11/14 23:43
90F:推 smallant80:連署!!~~ 11/14 23:43
91F:推 wtftea:紹興南街怎麼去呀? 我想去看看 11/14 23:44
92F:推 yvonne0710:台大應有台大的高度!! 11/14 23:46
93F:推 ray86047: 11/14 23:47
94F:推 aci0218:推 11/14 23:47
95F:推 OnionisME:推! 11/14 23:48
96F:推 constantin:推 11/14 23:49
97F:→ autumned:要拆掉房子多蓋一點親水步道嗎 11/14 23:50
98F:推 fullmoon526: 敦品 力學 愛國 愛人 11/14 23:50
99F:推 ray86047: 11/14 23:51
100F:推 doane999:紹興南街在信義路和仁愛路中間 杭州南路西邊 11/14 23:51
101F:推 staryfish:推 11/14 23:54
102F:推 hpsenruc:推推 11/14 23:54
103F:推 ray86047:幫高調 11/14 23:54
104F:推 todd7930:推 11/14 23:55
105F:推 a3225737: 11/14 23:55
106F:推 Paclitaxel:推推推 11/14 23:55
107F:推 gs1:我覺得台大最近真的有點怪 自從拿了五百億 哀 這真是台大嗎 11/14 23:56
108F:推 duck7831:台大校方不要說一套作一套! 11/15 00:02
109F:推 Brillo:幫高調! 11/15 00:02
110F:推 violalias:推!太誇張了 11/15 00:04
111F:→ wenx1002:推!!! 11/15 00:09
112F:推 smartken: 11/15 00:12
113F:推 p0pblg9876:推 學校已經到達一個無言的地步 應該在校慶給他們難堪? 11/15 00:12
115F:推 camrivergimo:耶 11/15 00:13
116F:→ f0960031:專業知能 人文關懷 台大學生要牢記 11/15 00:13
117F:推 alan790213: 11/15 00:14
118F:推 bomb621:推! 11/15 00:14
119F:推 ck970163:已連署。 -只有看起來像百大是不夠的- 11/15 00:16
120F:推 Littlegirl:原來十大素養是給學生不是給校方的... 11/15 00:16
121F:推 linmiou:推 11/15 00:19
122F:推 mavdevoke:推! 11/15 00:20
123F:推 luciahuang:推!真是太扯了 11/15 00:20
124F:推 edarequ:推! 11/15 00:25
125F:推 salene:推! 11/15 00:25
126F:→ r81402:真丟臉的台大 11/15 00:25
127F:推 timyanzi:幫高調!!!! 11/15 00:33
128F:推 KingofBoston:台大真棒 11/15 00:34
129F:推 Blossom2:推! 11/15 00:34
130F:推 chenC:推推!! 11/15 00:37
131F:推 henrygjs22: 11/15 00:38
132F:推 hchstw:推~~ 11/15 00:38
133F:推 Lafayette925:裡四層您快去罰寫十大素養吧 11/15 00:38
134F:推 wolfbequiet:推! 11/15 00:38
135F:推 aspjiawe:推!!! 11/15 00:39
136F:推 KiloLumen: 11/15 00:46
137F:推 chris23chen:推 11/15 00:46
138F:推 cooldom:推~! 11/15 00:53
139F:推 bananaEX:你們為什麼不保持中立? 11/15 00:54
140F:推 allenwangs:ntu.com 11/15 00:56
141F:推 wmin0:推 11/15 00:57
142F:推 ericsson2133:推! 11/15 00:57
143F:→ icenivek:這就是台灣沒辦法成長的原因...依法行政有錯嗎?? 11/15 00:59
144F:推 gooogle79:有人是在反串嗎? 11/15 01:02
145F:推 crazyearth:推! 好一個敦品勵學 愛國愛人..... 11/15 01:06
146F:→ icenivek:所以現在是反台大反到只要聽單面說法就夠了嗎?? 11/15 01:08
147F:→ icenivek:我看完這篇也很義憤填膺的覺得台大真是爛透了~so? 11/15 01:08
148F:噓 LowerMerion:有點想辦個反連署 11/15 01:14
149F:推 icenivek:是沒有必要反~因為每個人都有抗議的權利~ 11/15 01:16
150F:→ icenivek:只是身為台大生的我們是應該要想想真的有必要參與嗎?? 11/15 01:16
151F:推 paradises200:推 11/15 01:17
152F:推 camrivergimo:在板上打/紹興 可以搜尋到之前紹興的更多說法 11/15 01:17
153F:→ camrivergimo:雖然也是單面資訊居多 但足以回應「依法行政」這種 11/15 01:17
154F:→ camrivergimo:說法的漏洞。 11/15 01:17
155F:→ icenivek:我知道~之前"遺跡遺物與歷史"這堂課也有小組有採訪他們 11/15 01:18
156F:→ camrivergimo:ice你提的問題其實大概幾個月前就已經被回應過了 11/15 01:18
157F:→ icenivek:可是大家也可以看看他們主張的第一項的後半段...合理嗎?? 11/15 01:19
158F:→ icenivek:喔喔...不好意思因為我沒有follow到之前許多的討論... 11/15 01:20
159F:→ icenivek:我會去看看以後再來評論~不好意思~我只是單就本篇的推文 11/15 01:20
160F:→ icenivek:來做回應 11/15 01:21
161F:推 morgana1224:推! 11/15 01:24
162F:推 itschris:祝福ice大大 11/15 01:29
163F:推 lavylavysana:推 11/15 01:45
164F:推 nerv3890:太扯了! 11/15 02:06
165F:噓 escrowdis:shame. 11/15 02:06
166F:推 paulpaul23:推 11/15 02:07
167F:推 pttkev:推一個 11/15 03:03
168F:推 Chhtaiwan:有時間告校外居民亂開挖學校 沒時間處理腳踏車位、向學 11/15 03:03
169F:→ Chhtaiwan:生說明學校政策,偉哉!國立百大大學! 11/15 03:03
170F:→ u8572535:依法行政問題是?按你所說管院二館等都不該做囉?不解 11/15 03:16
171F:推 pttkev:管院二館都有幫助居民搬遷、補償,現在是不願協商,甚至告 11/15 03:23
172F:→ pttkev:居民不當得利,而忽略歷史脈絡與居民的生存權利 11/15 03:24
173F:→ pttkev:校方委任律師甚至威脅居民不要再調解,否則要增加求償金額 11/15 03:25
174F:→ pttkev:對居民來說,從現有的五坪房屋搬走,還要負擔五十萬的賠償 11/15 03:26
175F:→ pttkev:還得在台北高地價找房子,根本是天方夜譚 11/15 03:26
176F:推 Kosovo:嗯?管院例子好像有所不同? 不過支持這個活動 11/15 03:37
177F:→ xeins:這篇文章文筆不錯,詭辯功力甚高~尤其第一段亮白字的部份,先 11/15 06:42
178F:→ xeins:把台大亂栽一通,厲害~法律冷冰冰?是沒罩到其既得利益就是冰? 11/15 06:43
179F:→ xeins:這個case可以拿去法律系出民法題目和行政法題目,看老師怎答~ 11/15 06:44
180F:→ xeins:管院二館有補償又如何?把人家幸運的反射利益當成自己也該得? 11/15 06:45
181F:→ xeins:前幾週有個佔用國有地數十年還轉租的人,他佔了10幾年也來個 11/15 06:46
182F:→ xeins:人文素養所以國有財產局不準動他算了?法治難落實,就因太多人 11/15 06:47
183F:→ xeins:理盲濫情~若如此,我住偏遠縣市的朋友,他父母真該50年前去東 11/15 06:48
184F:→ xeins:區sogo那邊公有地占住,占久了就稱王了,被趕將有天真學生聲援 11/15 06:49
185F:→ xeins:聲援者大概自己家被占住才會清醒,"公家"(台大)地則毫無感覺~ 11/15 06:51
186F:→ xeins:也就是這種心態,所以攤販佔地假設10年好了,警察取締,不就常 11/15 06:51
187F:→ xeins:有理盲濫情傢伙們指摘公權力?法律冷冰冰?那民法行政法停課吧 11/15 06:52
188F:→ xeins:那趕緊嘲笑我朋友父母憨直不知佔地吧~那去聲援占公有 11/15 06:58
189F:→ xeins:地轉租的那人吧~就算蔣經國借地給他們,不代表住戶有所有權~ 11/15 06:59
190F:→ xeins:今天就算他們生活出問題,管道上是請台北市社會局想其他辦法~ 11/15 07:00
191F:→ xeins:進行社會救濟~而不是一股腦因為台大就在我們身邊所以先拿台 11/15 07:01
192F:→ xeins:大練拳頭亂打一通;幸好法治國家這種理盲濫情者聲勢還不太大~ 11/15 07:02
193F:→ xeins:1.權利義務癥結點在哪2.從哪些制度機構才進行救濟~要分門別 11/15 07:12
194F:→ xeins:類處理,而不是像不成熟的差不多先生一樣哇啊他們好可憐啊台 11/15 07:13
195F:→ xeins:大好可惡啊(那郝市府社會局在一旁涼快嗎)blah blah~真是夠了 11/15 07:14
196F:推 eachunglin:台大依法行政沒錯 但整件事情應該有更圓融的處理方法 11/15 07:43
197F:噓 steve1012:全盤事情沒聽清楚就跟著喊實在很濫情 11/15 08:14
198F:推 flysky46:台大,請拿出你的良知 11/15 08:15
199F:噓 stanleymen:純推xeins 11/15 08:22
200F:推 forsalama:推!! 11/15 08:53
201F:推 hsz0566:推爆 11/15 09:08
202F:噓 johnlinvc:應該要怪當時的政府才對吧 11/15 09:32
203F:推 duckravel:推暴! 11/15 09:40
204F:推 f0960031:當時的政府的錯誤怎麼會要現在的住民去還? 11/15 09:41
205F:→ f0960031:台大也不是非得現在要這塊地不可, 11/15 09:42
206F:→ f0960031:要求換地或選擇其他的地點也是可行的選擇。 11/15 09:42
207F:→ f0960031:『依法行政』跟『暴虐』不互相牴觸,但後者是我們不想要 11/15 09:43
208F:推 NTUOnline:樓上怎知這塊地台大不是非得現在要? 11/15 09:45
209F:→ NTUOnline:不要像前面提前面推文提什麼諾貝爾獎什麼的... 11/15 09:45
210F:→ NTUOnline:光是說很多系沒有系館.很多研究中心還得共用.甚至是總區 11/15 09:46
211F:→ NTUOnline:人口稠密...很多很多都需要那塊地吧 11/15 09:46
212F:→ NTUOnline:而且如果就某種層面來看 如果(請注意是如果)導致現在住 11/15 09:47
213F:→ NTUOnline:民不得不搬遷, 那某種程度上站在其他角度來看 11/15 09:48
214F:→ NTUOnline:那些居民是不是也間接造成台大學生的損失? 11/15 09:49
215F:→ s93rm6:不推 11/15 09:58
216F:噓 Redwing13:在反串嗎?連基本的依法行政都可以被淹沒在理盲濫情的呼 11/15 10:05
217F:→ Redwing13:聲中,大家一再責怪政府立委的鄉愿,自己卻作相同的事 11/15 10:05
218F:推 morgana1224:補推 11/15 10:10
219F:推 ddkkz2003:推 11/15 10:15
220F:噓 avonasac0800:這就是所謂地佔久了就是你的嗎? 11/15 10:37
221F:推 Fitzwilliam:說慣了依法行政,謝謝指教的人,罵人理盲濫情超級順口 11/15 10:38
222F:→ Fitzwilliam:推這個訴求 11/15 10:38
223F:推 adgjlsfhk123:推!!! 11/15 10:39
224F:噓 Rayko:財團表示給你們錢,你們去抗爭要到權這樣我就可以開發賺錢 11/15 10:39
225F:推 ieng2000:用五年五百億堆砌出來的華麗排名背後,到底隱藏了多少 11/15 10:41
226F:→ ieng2000:不公不義之事? 11/15 10:42
227F:推 edwardlam:一天到晚說依法行政,你趕走了人家有沒有依法給予安置? 11/15 10:46
228F:推 ieng2000:回ntuonline:您提出了一個很好的提問,我也想問,台大校方 11/15 10:49
229F:→ ieng2000:征用此地之前,或者到現在為止,是否已經有什麼具體的規劃, 11/15 10:50
230F:→ ieng2000:說明這塊地將來要用來做什麼的? 最怕就是地征回來, 11/15 10:51
231F:→ ieng2000:卻用來蓋一些華而不實的休憩步道之類,或者得益的系所, 11/15 10:52
232F:噓 Rayko:控訴對象錯了吧 應該是去找政府要求要有安置 11/15 10:52
233F:→ ieng2000:總不是真正需要援助的系所,甚至把地丟空,坐等地價上升。 11/15 10:53
234F:→ Rayko:而不是去阻止別人去行使他的權利 11/15 10:53
235F:推 peter4710032:不如先唸點非列管眷村的文獻再來依法行政。 11/15 10:53
236F:推 fallengunman:北市政府已經提出過以部份校地安置居民的方案,台大 11/15 10:54
237F:→ fallengunman:後來又拒絕的唷。 11/15 10:54
238F:→ pederast:本來就不是他們的地,其他人也是努力存錢買房子啊。 11/15 11:27
239F:噓 Redwing13:這又不是土地徵收...無權占用公有地,管理機關可以主張 11/15 11:36
240F:→ Redwing13:民法767條向占用人請求返還,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 11/15 11:37
241F:→ Redwing13:台大校方有安置無權占用人的義務? 11/15 11:38
242F:→ Redwing13:臺灣高等法院90上易字357號民事判決,該案原無權占用人 11/15 11:42
243F:推 pttkev:請問你們家的土地是怎麼來的? 如果今天你跟一個老同鄉的人 11/15 11:42
244F:→ pttkev:買了一塊地,住了六十年,繳了六十年的稅,突然有一天收到 11/15 11:42
245F:推 kk13942001:趕人的是臺大 行政怠惰該繳回土地的也是臺大 11/15 11:42
246F:→ pttkev:學校的存證信函,要你搬離這塊用當時所有的積蓄換來的一間 11/15 11:43
247F:→ pttkev:五坪大的小房間,你會怎麼想,喔還要賠五十萬喔,說不定等 11/15 11:44
248F:→ Redwing13:除了遷讓房屋外,尚可請求自起訴狀繕本起至遷讓返還房屋 11/15 11:44
249F:→ pttkev:於你兩年的收入^.< 11/15 11:44
250F:→ Redwing13:之日止,按月合計約15萬元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11/15 11:44
251F:噓 felixk800i:買的? 11/15 11:45
252F:→ Redwing13:那請問這位老同鄉是否有陪你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11/15 11:45
253F:→ pttkev:我只能說,當時根本是戶籍散亂的狀態,當年那位老同鄉蓋房 11/15 11:46
254F:→ Redwing13:買賣房屋未辦理過戶登記,這應該有重大過失不能諉稱善意 11/15 11:46
255F:→ Redwing13:繳稅跟有無所有權是兩碼事,地政跟戶籍登記又是兩回事 11/15 11:46
256F:→ pttkev:子時可不知道在未來還會訂定規定說不許自己蓋房子,尤其是 11/15 11:47
257F:→ Redwing13:戶籍登記散亂,關土地所有權歸屬的地政登記屁事? 11/15 11:47
258F:→ Redwing13:要不要搞清楚以上區別再來護航 11/15 11:47
259F:→ pttkev:在國家默認的情況下 違建法比這些房子還要晚多了 11/15 11:47
260F:→ Redwing13:台大給予寬限期命其自行拆遷已經給予一定程度的彈性 11/15 11:47
261F:噓 Alyssat:好多人都跟著起鬨了呢 11/15 11:48
262F:→ Redwing13:還要台大給地幫忙安置這會不會軟土深掘 吃人夠夠 11/15 11:48
263F:→ pttkev:起碼在信賴保護原則之下 這些居民理當獲得社會住宅或其他 11/15 11:48
264F:→ pttkev:補償方案 何況在國有財產局與市府都願意有其他方案之下 11/15 11:48
265F:→ Redwing13:管院有安置是額外的好意施惠,但不是每件案子不給安置 11/15 11:49
266F:→ Redwing13:就不是依法行政,我倒想問台大是依哪條法有安置的義務 11/15 11:49
267F:→ pttkev:台大依然拒絕協助安置 今天居民很樂意遷離 只是沒有辦法 11/15 11:49
268F:→ Redwing13:信賴保護勒,行政法119條信賴不值得保護要不要唸一下 11/15 11:49
269F:→ Redwing13:況且,本件無權占用是事實行為,干信賴保護屁事 11/15 11:50
270F:→ Redwing13:根本沒有信賴基礎的國家行為,何來信賴保護 11/15 11:51
271F:推 ieng2000:拿現時完善的法規來檢視當年法規未完善的情況,合理嗎? 11/15 11:51
272F:推 pttkev:如果您真的要講法的話 台大當然有權收回地 我只能說我個人 11/15 11:51
273F:→ pttkev:於法律不如他人熟悉 但是今天要說的是於道義上 台大不應該 11/15 11:52
274F:噓 felixk800i:記得利益者的話 11/15 11:52
275F:→ Redwing13:還違建法勒,民法767條可是民國18年制訂,限制占用他人 11/15 11:53
276F:→ pttkev:將道德的最底線,也就是法律,作為行為準則 11/15 11:53
277F:→ Redwing13:之物,這有基本的法感都會覺得占用他人土地建屋不太適當 11/15 11:53
278F:→ pttkev:何況你不能忽略當初的歷史脈絡 將這些人去脈絡法 去結構化 11/15 11:54
279F:→ Redwing13:當年就有民法767條了,別扯當初法律不完備 11/15 11:54
280F:→ pttkev:我再說一次 居民很願意將地交還台大 但是你不能放他們餓死 11/15 11:54
281F:→ pttkev:最起碼這些居民已經在這裡深根很久了 其中大多是社會弱勢, 11/15 11:55
282F:→ pttkev:台大可以更主動的去幫助這些人 我們的愛國愛人去哪了?? 11/15 11:56
283F:推 Redwing13:給予六十天的自行拆遷期限還不夠?那安置的經費是從校 11/15 11:57
284F:推 ieng2000:f大似乎只看到條條法規,卻忽略了現在的問題是當時特別的 11/15 11:57
285F:→ Redwing13:務基金出還是台北市政府出?你要不要搞清處安置義務人 11/15 11:57
286F:→ Redwing13:就算有,也應該是台北市政府而不是台大 11/15 11:57
287F:→ ieng2000:歷史背景與社會環境造成的,而不是一般的情況 11/15 11:57
288F:→ Redwing13:還是拿了台大校訓出來,台大就必須要負起社會福利給付 11/15 11:58
289F:→ Redwing13:義務??? 11/15 11:58
290F:→ Redwing13:反正,最後還是會法院見吧。被強制執行只有更不利 11/15 11:59
291F:噓 xeins:給個噓好了~就算居民中有部份窮到被收回會沒地方住,那台北市 11/15 11:59
292F:推 a9460805:推 11/15 11:59
293F:→ Redwing13:紹新南街那邊土地公告現值都很高,以土地法規定公告地價 11/15 11:59
294F:噓 Parazicecum:安置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 不是台大...一群不知道在瞎起 11/15 12:00
295F:→ Redwing13:百分之5~10計算,要賠可能都是上百萬的 11/15 12:00
296F:推 peter4710032:台大的義務是維持作為國內學術龍頭的批判立場。 11/15 12:00
297F:→ xeins:社會局有義務安置;聲援者不圖此路,反就近方便先批台大~笑話~ 11/15 12:00
298F:→ Parazicecum:鬨什麼的 正義感太重的人都不把事情看清楚 11/15 12:00
299F:→ peter4710032:假使連具有此學術高度之機構,亦只有依法行政的能力 11/15 12:01
300F:→ xeins:假設計中睡袋女家中也很窮,當初計中職員好心讓她進去沒趕她, 11/15 12:01
301F:推 fallengunman:不覺得在瞎起鬨。 11/15 12:01
302F:推 pttkev:今天不是政府說不願協調 說不願協調的是台大 從國有財產局 11/15 12:01
303F:→ Redwing13:在這邊聲援不過是動動手指頭的事情,真的要賠的話 11/15 12:01
304F:→ xeins:挖咧難道睡袋女睡了一年,成為計中文化象徵,以後要趕她,計中 11/15 12:01
305F:→ peter4710032:絲毫不具反身性思考的意圖與姿態,那與學店何異。 11/15 12:01
306F:→ Redwing13:希望支持不搬遷的人可以慷慨解囊 11/15 12:01
307F:→ Parazicecum:說瞎起鬨是有點嚴重啦..拍謝 11/15 12:02
308F:→ xeins:還要先提規劃咧?聲援者到底知不知道整件事權利義務癥結點?? 11/15 12:02
309F:→ pttkev:到北市政府都說願意居中協調 這塊地是台大代理國有財產局的 11/15 12:02
310F:→ Redwing13:老實講,因為台北市土地取得困難,進來類似案件都在動 11/15 12:02
311F:→ pttkev:今天台大是阻擋他人與這塊地的居民協商 我不知道不批台大 11/15 12:02
312F:→ pttkev:還要批誰 11/15 12:02
313F:→ Redwing13:司法新村那帶的拆屋還地也要開始搞,那邊真天龍人可多了 11/15 12:03
314F:→ peter4710032:因為台北市土地取得困難,所以放任城市企業主義化? 11/15 12:03
315F:推 christ0ph3r:事實上是台大不是沒有做比較好的案例,但紹興這個案子 11/15 12:03
316F:→ christ0ph3r:校方的行為真的太扯了。 11/15 12:03
317F:→ pttkev:說老實話,這邊多是天龍人中的貧民 11/15 12:03
318F:噓 xeins:問題是,你家有錢,你家空地被窮困遊民占住,你要收回,市政府協 11/15 12:04
319F:→ xeins:調你就把空地所有權給窮困遊民喔,若你不願意協調,該批判你嗎 11/15 12:05
320F:噓 Redwing13:扯啥城市企業化,就很單純的國家要用土地,難道不給收回 11/15 12:05
321F:→ xeins:所以我說這篇文是詭辯,在第一段亮白字安了一堆根本台大沒有 11/15 12:05
322F:→ pttkev:這塊地有很大部分是政府撥用給台大的 在法律上 台大未在有 11/15 12:06
323F:→ Redwing13:可憐的人作了可惡的事情,可以原諒,但是不能合法化 11/15 12:06
324F:→ Redwing13:該行為 11/15 12:06
325F:推 christ0ph3r:不是把空地所有權給遊民吧,是希望校方能做到就地安置 11/15 12:06
326F:→ christ0ph3r:或至少是協助安置和補償行為吧。 11/15 12:06
327F:→ xeins:義務要做的事,然後批哩啪啦怪起台大~這世道真是是非不分了~~ 11/15 12:06
328F:→ Redwing13:就地安置....那幹嘛需要收回... 11/15 12:06
329F:→ pttkev:效年限內使用 就應該要還給政府 那如果依照法律 怎麼會是台 11/15 12:06
330F:推 Fitzwilliam:政府撥給你代理的原來跟你自己擁有的是同一回事? 11/15 12:06
331F:→ christ0ph3r:不該可憐的人做了可惡的事就比較合理嗎? 11/15 12:07
332F:→ Redwing13:補償行為的依據又在哪裡,今天有人闖進你家居住 11/15 12:07
333F:→ pttkev:大的地?? 六十年的無作為 只是法律懶得管 現在又要提法律? 11/15 12:07
334F:→ Fitzwilliam:如此混為一談也未免不分青紅皂白,竟責怪世道是非不分 11/15 12:07
335F:→ xeins:台北市還有很多國宅啊~居民身為臺北市民(他們非台大師生!!) 11/15 12:07
336F:→ Redwing13:你要他們走人,還占用人可以跟屋主要租金這樣合理? 11/15 12:07
337F:→ Fitzwilliam:如今撥交土地的要居中協調解決,代理的反倒拒絕協調 11/15 12:08
338F:→ xeins:郝市府社會局不搬忙安置北市窮困者(假設有少部份算),聲援者 11/15 12:08
339F:→ Redwing13:已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不會有時效取得,管理人爽的話 11/15 12:08
340F:→ Redwing13:一百年放任不理都沒事,但是管理人既然要行使權利 11/15 12:08
341F:→ xeins:去怪市府社會救濟失靈,公務員慵懶,我不反對!但聲援者就近方 11/15 12:08
342F:→ Redwing13:那本來就是管理人權限範圍內的事 11/15 12:09
343F:推 fallengunman:為什麼一直有人覺得可以扯到遊民? 11/15 12:09
344F:→ xeins:便罵李嗣涔,真是奇怪~太極池是另回事可怪他~這件事該怪台大? 11/15 12:09
345F:推 pttkev:沒記錯的話 無作為須交還是有法源依據的 11/15 12:09
346F:→ Redwing13:????那麻煩讓我長長見識 11/15 12:10
347F:推 peter4710032:以個人vs個人的例子來論述,叫做思考上的不負責任 11/15 12:10
348F:推 christ0ph3r:該不該怪台大我覺得你可以先去爬一下相關的文章啦。 11/15 12:10
349F:→ Redwing13:本案就是單純身為國有財產管理人的台大對無權占用人行 11/15 12:11
350F:→ xeins:我剛剛不是比喻過了,撥交土地的機關,該地已非其財產,當然樂 11/15 12:11
351F:→ xeins:得慷他人之慨~這很難懂嗎? 11/15 12:11
352F:→ Redwing13:使民法767條第一項前段請求拆屋還地.. 11/15 12:11
353F:→ Redwing13:請問有何權利妨礙?消滅?或障礙事由? 11/15 12:12
354F:→ xeins:只要平心靜氣找case的爭點,而不是東拉西扯,就會發現這篇廣告 11/15 12:12
355F:→ xeins:根本在講一些似是而非道理~然後聲援者也反正先罵台大就對了? 11/15 12:12
356F:推 peter4710032:所謂的「東拉西扯」就是你不願去理解的歷史脈絡? 11/15 12:13
357F:→ xeins:歷史脈絡四字真好用~幾年要算歷史脈絡?你/我/他決定?法治國 11/15 12:14
358F:推 christ0ph3r:我不懂xeins不願對台大究責的心態是甚麼? 11/15 12:15
359F:→ xeins:家,民事爭議就由法院解決而非大家噴口水,這群人卻根本不敢面 11/15 12:15
360F:→ xeins:對法院~因為知道法官不會跟著起鬨~若說法律冷冰?那就回到我 11/15 12:16
361F:→ xeins:一開始講的,去法律系質疑民法行政法教授吧~ 11/15 12:16
362F:→ xeins:因為台大根本沒有責任~這篇廣告第一段亮白字部份根本亂扯的~ 11/15 12:17
363F:→ xeins:公家責任,是台北市社會局要發救濟金or另外安置其中窮苦者~ 11/15 12:18
364F:推 christ0ph3r:你怎麼能說是亂扯的?請拿出證據。 11/15 12:18
365F:→ xeins:奇怪咧,亮白字那些塞到台大頭上的鬼責任帽子,不懂的請自行問 11/15 12:19
366F:→ christ0ph3r:地權上,北市府跟台大是不同的啊,為什麼你要混雜呢? 11/15 12:19
367F:→ xeins:法律系行政法老師:台大有這種責任嗎? 11/15 12:19
368F:推 peter4710032:怎麼覺得教行政法的老師沒有責任幫你背書。 11/15 12:29
369F:→ xeins:樓上不用嘴砲~意思就是這是行政法常識,若你不相信我則請你問 11/15 12:30
370F:→ xeins:教授你總該信教授~是此意罷了~這跟背書啥關係?謝謝~ 11/15 12:31
371F:→ xeins:Redwing13有說了,這群無權佔用者~~發明一堆義務塞到台大頭上 11/15 12:33
372F:噓 Alyssat:鄉民看到居民很可憐就腦衝跟著推了~ 大家真不理性 11/15 12:34
373F:→ xeins:行政法上明顯台大無此義務配合他們,他們講大聲,讓人瞠目結舌 11/15 12:34
374F:推 fallengunman:我不覺得自己不理性耶。 11/15 12:35
375F:推 christ0ph3r:呃,你要死死抱著行政法的角度來講是很去脈絡的事喔。 11/15 12:36
376F:→ xeins:各位想,所有權人要無權佔有者搬離.啥法定有應先提計畫義務? 11/15 12:37
377F:推 solitarian86:都給樓上法定就好啦,「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11/15 12:39
378F:→ Redwing13:其實不太干行政法的事情啦,我提到行政法只是有人講信 11/15 12:40
379F:→ Redwing13:賴保護,但本案根本沒有台大的行為造成信賴基礎 11/15 12:41
380F:→ Redwing13:基本法律關係還是民法767條的問題 11/15 12:41
381F:→ Redwing13:大家消消氣吧,我都吃完便當,喝完養樂多了 11/15 12:42
382F:→ Redwing13:不作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作為刑法保證人義務 11/15 12:43
383F:推 fnaakmee:推Red大~說得沒錯~ 11/15 12:44
384F:→ Redwing13:但是本案台大是被無權占用,之前不令搬遷不會讓台大 11/15 12:45
385F:→ Redwing13:對無權占用人負有何義務 11/15 12:45
386F:推 fnaakmee:我認為白字部分確實不應該被任意解釋成台大的責任... 11/15 12:48
387F:→ fnaakmee:但卻是台大校方可以更加注意並思考的地方 11/15 12:49
388F:→ fnaakmee:畢竟如果場面可以不用弄的那麼僵,能夠雙贏有何不好呢? 11/15 12:51
389F:推 stanleymen:我想聽christ0ph3r對校方義務協助安置和補償行為的見解 11/15 13:12
390F:推 trees880098:台大自己取得那塊土地使用權的方法也是違法怎麼沒人說 11/15 13:16
391F:→ trees880098:一直聲援台大依法行政的你們有去田調過知道那片土地到 11/15 13:19
392F:→ trees880098:底當年發生甚麼事嗎? 11/15 13:19
393F:→ Redwing13:要不要說明一下是哪裡違法?看報導是1987年自國有財產局 11/15 13:21
394F:→ Redwing13:取得管理權,這個好像只有國有財產局同意就合法耶 11/15 13:22
395F:噓 dan800512:推xeins 11/15 13:27
396F:推 trees880098:台大是以蓋病歷室的名義取得使用權。但未作目的使用。 11/15 13:28
397F:→ trees880098:應交還使用權 11/15 13:28
398F:→ Redwing13:建議可以看一下國有財產法第10條到第13條的規定 11/15 13:29
399F:→ Redwing13:樓上的規定是在國有財產法哪條?還是另有法源 11/15 13:30
400F:→ Redwing13:被人占用以致無法蓋病歷室,似乎是不可歸責於台大的事 11/15 13:31
401F:→ Redwing13:耶,建議要訴諸情理就不要拿法律當墊背,台大法源應該 11/15 13:32
402F:→ Redwing13:是絕對充足的 11/15 13:32
403F:→ Redwing13:那敢問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做合目的使用需交還 11/15 13:34
404F:→ Redwing13:土地的確切法源?你講的似乎是預算支出的概念 11/15 13:34
405F:→ Redwing13:不是已經撥交的國有財產管理概念 11/15 13:35
406F:推 trees880098:不是被占用沒法蓋是實際上無需求了 11/15 13:43
407F:推 trees880098:R大您好~請看國有財產法第39條,紹興南街土地台大係向 11/15 13:53
408F:→ trees880098:國有財產局申請撥用,應有相關條文之適用 11/15 13:53
409F:推 Redwing13:問題出在不可歸責於台大致無法作原目的使用 11/15 13:58
410F:→ Redwing13:而且這是取得後的違法,不是取得時的違法 11/15 13:59
411F:推 trees880098:看R大這麼念茲在茲法律,構成要件可沒有歸不歸責於申 11/15 13:59
412F:→ Redwing13:還有財政部有要求台大繳回嗎? 11/15 13:59
413F:→ trees880098:請撥用人呢~況且事實上是因為病歷電腦化而無興建病歷 11/15 13:59
414F:→ trees880098:室的需求,論歸責言重了但的確是台大本身需求不存在了 11/15 14:00
415F:→ Redwing13:基本上收回是要財政部有去函台大才有收回的問題 11/15 14:00
416F:→ Redwing13:問題有撤銷撥用嗎? 11/15 14:00
417F:→ Redwing13:你說的是取得時違法事由在哪? 11/15 14:01
418F:→ trees880098:所以是人謀不臧才讓台大今天有一大堆藉口啊~您說的沒 11/15 14:01
419F:→ trees880098:錯,財政部瀆職,但台大仍是名不正言不順 11/15 14:01
420F:→ Redwing13:需求不存在是台大校方說了算吧 11/15 14:01
421F:→ trees880098:39條寫的是"應"收回,是財政部不作為,並非台大當然取 11/15 14:03
422F:→ Redwing13:請先搞清楚一點,財政部沒有報行政院撤銷撥用,管理權人 11/15 14:03
423F:→ trees880098:得正當名義。至於取得時我並不認為是非法的。倒是當初 11/15 14:03
424F:→ trees880098:土地的登記人欺負住在上面的人不識字不懂法罔顧佔有事 11/15 14:03
425F:→ Redwing13:還是台大,行使767條名正言順,縱使財政部收回由國有財 11/15 14:04
426F:→ trees880098:實登記在其名下不知該如何解釋嘿嘿 11/15 14:04
427F:→ Redwing13:產局自行管理,仍是要要求占用者拆屋還地 11/15 14:04
428F:→ Redwing13: 土地原始就登記為國有吧...... 11/15 14:04
429F:→ trees880098:那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我現在的著眼點是台大自己根本 11/15 14:05
430F:→ trees880098:名不正言不順,沒什麼資格說別人 11/15 14:05
431F:→ trees880098:R大又錯了~光復後有一段時間是開放土地登記的。KMT雖 11/15 14:06
432F:→ trees880098:然搞個228但還不至於說全台灣土地都它的 11/15 14:06
433F:→ Redwing13:『應由財政部查明,隨時收回』不是財政部『應收回』 11/15 14:06
434F:→ Redwing13:所以才會討論到未達原使用目的可否歸責於台大 11/15 14:07
435F:→ Redwing13:所以土地謄本登記名義人是誰? 11/15 14:07
436F:→ Redwing13:我想你應該沒看過公有財產的土地登記謄本 11/15 14:08
437F:→ Redwing13:所有權人會記載為中華民國或國有財產局 11/15 14:08
438F:→ Redwing13:現行土地登記謄本應該是中華民國或國有財產局 11/15 14:08
439F:→ Redwing13:請問為何管理人不能要求拆屋還地? 11/15 14:09
440F:→ trees880098:R大我覺得我跟你雞同鴨講= = 11/15 14:10
441F:→ Redwing13:東拉西扯到光復時或是欺負住在上面的人不識字似乎離題 11/15 14:11
442F:→ Redwing13:基本上,你的違法是自己喊出來的吧,,,, 11/15 14:11
443F:→ Redwing13:當然覺得雞同鴨講,我的意思是台大自始取得合法 11/15 14:12
444F:→ trees880098:扯到土地登記是因為國有財產局取得土地我認為不正義 11/15 14:12
445F:→ Redwing13:縱使有可收回事由,只要財政部沒收回,其仍為有權管理人 11/15 14:12
446F:→ trees880098:台大說要延伸醫學院校區我認為是沒名義。不可混為一談 11/15 14:12
447F:推 Bourbaki:撤告! 11/15 14:13
448F:→ Redwing13:又是你認為....你認為不正義就可視土地登記制度為無物? 11/15 14:13
449F:→ Redwing13:基本上台大行使民法767跟收回土地要作何用無關,只問 11/15 14:13
450F:→ Redwing13:其是否為所有權人或國有財產之管理人 11/15 14:14
451F:→ Redwing13:倒是你一直把可否收回跟土地收回之後的利用掛勾,似乎混 11/15 14:14
452F:→ Redwing13:淆了本案基礎的法律關係。我對這新聞稿的批評就是 11/15 14:15
453F:噓 Demolisher:一堆暴民 11/15 14:16
454F:→ Redwing13:就法而言台大收回並無違法,卻扯成台大違法收回 11/15 14:16
455F:→ trees880098:R大動不動就法法法把人人人丟旁邊理念不一致無法溝通 11/15 14:17
456F:→ Redwing13:為何行使767的所有權人需要提出規劃藍圖跟編列預算 11/15 14:17
457F:→ Redwing13:民眾本可以依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第2款向國有財產局合 11/15 14:18
458F:→ Redwing13:法標租,僅需要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而已 11/15 14:18
459F:→ Redwing13:而有了該租賃關係更可以依同法49條申請讓售 11/15 14:19
460F:→ Redwing13:法治社會不依法而治,難不成依『我認為』而治 11/15 14:20
461F:→ Redwing13:法律本來就是利益衡量的結果,法律對所有權人的保障當然 11/15 14:20
462F:→ Redwing13:就無權占用人為優,這才是符合大眾的利益 11/15 14:21
463F:→ Redwing13:不然我買的房子要給不相干的人住,要他搬走還要給補償金 11/15 14:22
464F:→ Redwing13: 不就是鼓勵海蟑螂的存在 11/15 14:22
465F:→ Redwing13:我只能說以台大違法作為訴求是打錯點了 11/15 14:24
466F:推 imaydayaa123:爆 11/15 14:26
467F:→ Redwing13:一邊質疑台大違法,一邊講我滿口都是法法法...會不會有 11/15 14:27
468F:→ Redwing13:點錯亂?我就是不知道違法在哪,才請教的... 11/15 14:27
469F:推 wtftea:事實上~台大的確沒有違法 這份聲明應該是在質疑依法行政的 11/15 14:28
470F:→ wtftea:謬誤 所可能導致的壓迫 11/15 14:28
471F:→ Redwing13:還是只許說台大違法無良,不許校友問問違犯何法? 11/15 14:28
472F:→ Redwing13:W大所言極是 11/15 14:29
473F:→ Redwing13:但是白字部分卻成為容易被人攻擊的點 11/15 14:30
474F:→ Redwing13:而且其上的聚落能否被保存應聚焦於其上的人文與歷史脈絡 11/15 14:32
475F:→ Redwing13:但是這份聲明稿僅是空泛提示,並未說明到底有何脈絡 11/15 14:33
476F:推 iloveilliya:推 已連署 11/15 14:33
477F:→ Redwing13:老實講,除了附近有杭州小籠湯包,這邊的違建的歷史情感 11/15 14:34
478F:→ Redwing13:與文物保存價值似乎在這份聲明上沒有說服我的論述 11/15 14:34
479F:推 j891004:Done 11/15 14:36
480F:噓 arthuryuan:輿論亂政 11/15 14:48
481F:推 csnow:推 11/15 14:51
482F:推 mydearchi2:推! 11/15 14:59
483F:→ ntumaxlai:推 11/15 15:03
484F:噓 dan800512:推Red大 11/15 15:11
485F:推 pttkev:關於其它論述可以參見台大意識報42期 還有前面的其他文章 11/15 15:14
486F:→ pttkev:包含這篇的原POID 都是可以看的資料 11/15 15:16
487F:→ pttkev:一篇論述實在無法講這麼龐大複雜的事 紹興社區也有出相關 11/15 15:16
488F:→ pttkev:文宣 像「十分鐘瞭解紹興」之類的 應該可以在宿舍區看到 11/15 15:17
489F:→ pttkev:我所瞭解到的是這些學生已經做很久的田野了 請不要把自己的 11/15 15:18
490F:→ pttkev:不知當成大家都是盲目的 11/15 15:18
491F:推 fnaakmee:換句話說:「這些人可不是在自討苦吃。」 11/15 15:23
492F:推 constantin:噓的人真的知道紹興南街是如何變成現在這樣"依法行政" 11/15 15:24
493F:→ constantin:的嗎? 11/15 15:24
494F:推 pttkev:還有其他文章 #1DVUU_dH 這是此篇原PO之前寫的 只是比較早 11/15 15:27
495F:→ pttkev:一點 11/15 15:27
496F:推 alliswell:推!!!!!!!!!!!! 11/15 15:33
497F:噓 stanleymen:純推Redwing13 11/15 15:39
498F:推 pttkev:推Redwing13 感謝他在法律層面上的補充 但我們還是要強調 11/15 15:42
499F:→ pttkev:這件事是可以從社會結構與歷史脈絡、道德關懷等其他層面來 11/15 15:42
500F:→ pttkev:看待 11/15 15:43
501F:推 hfiehfkjw:重點是台大的作法太沒人性了 11/15 16:36
502F:→ dan800512:所以直接衝進校慶場合干擾活動進行就有人性了? 11/15 16:53
503F:→ fallengunman:校慶被干擾會有人想上吊自殺嗎? 11/15 17:16
504F:推 leftbank:爆得好快,請大家也去文學院太極池文章串多多推文,讓它 11/15 17:41
505F:→ leftbank:爆吧,學校對校內系所的土地都一向粗暴蠻幹,何況外面的 11/15 17:43
506F:→ dan800512:相對來說比較有人性 不代表有人性 11/15 18:47
507F:推 SeaWolf:推 11/15 18:53
508F:→ icenivek:我不覺得台大沒人性~如果真的沒人性早早就硬逼他們走了 11/15 19:44
509F:→ icenivek:是當地居民走不了~只能要求台大給他們補助(或能走但愛錢) 11/15 19:45
510F:→ icenivek:所以不願意去想如何找到地方安置~而只是罵台大沒人性趕人 11/15 19:46
511F:→ icenivek:不然我才不相信從台大開始喊趕人開始到現在會找不到地方 11/15 19:46
512F:→ icenivek:只有不願意做的事~沒有沒辦法做到的事 11/15 19:46
513F:推 iloveilliya:社區照片看不出來經濟能力多好,從收到公文的8月到現在 11/15 19:50
514F:→ iloveilliya:幾個月的時間在寸土寸金的台北要另找房子何況生計怎辦 11/15 19:50
515F:噓 prettyloveu:在校長上台的時候來鬧也太不尊重了點,就算是為了要 11/15 20:00
516F:→ prettyloveu:吸引媒體目光,也不是這樣的吧? 11/15 20:01
517F:噓 bigfish0330:根本失焦 沒人注意你們的訴求是甚麼 11/15 20:11
518F:推 Howard61313:純推你們的"訴求" 不過李嗣涔在"用意良善 作法不當" 11/15 20:14
519F:→ Howard61313:這句話中還真的沒講錯... 11/15 20:14
520F:噓 eatsomuch:焦點變成台大學生在台大校慶向台大校長抗議 11/15 20:14
521F:→ eatsomuch:抗議內容怎樣已經不是重點惹 11/15 20:14
522F:推 lumber:推,若台大有在之前好好面對這件事,今天也不用難堪 11/15 20:18
523F:推 trees880098:若非如此東方神秘力量願意聽這些人的立場嗎 11/15 20:31
524F:推 e2167471:個人認為這串推文筆戰 Red的思路是最清晰也最有力的 11/15 20:32
525F:→ e2167471:要訴諸情理 就不該往法律打點 因為台大本身站得住腳 11/15 20:33
526F:噓 CYoYu: qq 11/15 21:27
527F:推 bobmuntoa:重推爆。 11/15 22:04
528F:推 pttkev:從沒真的要在法律上打點 只是大家一直強調這邊 所以個人只 11/15 22:44
529F:→ pttkev:能在這邊想辦法與大家溝通 否則多數人都忽略其他面向 11/15 22:45
530F:→ yuuirain:推Redwing13 11/15 22:48
531F:噓 JBLs:學生會好像不在校慶弄點事情做應該會全身發癢(?) 11/16 07:21
532F:推 Howard61313:干學生會P事喔 11/16 09:02
533F:噓 stanleymen:聯盟成員名單^^ 11/16 09:05
534F:推 Arcana: 11/16 09:45
535F:噓 Yie: 11/16 11:05
536F:噓 ckpeter329:台大作法不當 但也沒責任協助安置 台大不是政府! 11/16 15:17
537F:推 lauplaup32:推 11/16 20:08
538F:噓 ming1053:為什麼台大要向佔地的人負責? 11/16 20:56
539F:推 gooogle79: 11/17 02:15
540F:推 Alienus: 11/17 10:02
541F:噓 adolf309:當時闖進去大喊的時候,我真的感覺抗議人很沒有禮貌。 11/17 12:48
542F:推 christ0ph3r:爆 11/17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