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fuchi (有鰒鰭的吳郭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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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校園] 學士班延長修業期間繳費標準調整案公聽會
時間Thu Jun 9 10:00:47 2011
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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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
發文字號:校教字1000022633
主 旨:公告於本(100)年6月15日下午5時30分,在本校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舉辦
學士班延長修業期間繳費標準調整案公聽會。
依 據:蔣教務長指示辦理。
說 明:
一、依本校目前學生繳費標準,學生班學生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數在
10學分(含)以上者,收取全額學、雜費(依學院、系、所之不同,2兩者總
價介於25,220元至39,560元之間)。在9學分(含)以下者,依其所修學分數
收取學分費(依所屬學院、系、所之不同,每學分介於1,020元至1,150元
之間)。
二、鑒於學士班學生在延修期間,修習學分數在9(含)學分以下者,除修課外,
亦使用到學校其他資源,目前僅收取學分費並不符公平及使用者付費之原
則。復因近年來延修人數有逐年增加之趨勢(目前延修學生數將近1,100
人),更增學校經費負擔。爰規劃自101學年度起,延修生修習學分數在9
(含)學分以下者,除依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外,另也依所屬學院之收費標準
收取雜費(目前雜費標準依學院、系、所之不同,介於7,380元至15,530元
之間)。
三、為就前述方案進行公開說明並了解學生意見,特舉辦本次公聽會,歡迎踴
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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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96
1F:推 kitedolphin:還好已經延畢完了.. 06/09 10:19
2F:推 oldfatcat: 還好我快延畢完了.. 06/09 10:56
3F:推 md01yo30: 哭哭我才剛要延畢.. 06/09 11:37
4F:推 rainlingring:還好我快延畢完了... 06/09 13:03
5F:推 ss50625:請問101學年度是指下個學年還不用嗎? 06/09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