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育改革電子報 RevoLAWtion\● ● ● ● ●/
第二十三期 2008.05.3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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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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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期:
法律人的更多可能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 聯絡我們
關於法教改
大家好!去年五月,我們幾位法律系同學共同組成「
法學教育改革小組」,希望在學生之間
推動法學教育議題。我們的工作主要分三個部分:
政策研討、
現狀檢討和
推廣教育。
我們認為,做為一位法律系學生,我們是法學教育的主體。法學教育所培養的人才要能回應
社會需求,對於現行制度的利弊缺失,我們應該有所了解以知其之侷限。做為未來的司法實
務人員,我們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應該培養觀察能力和學習思考,以助於未來的改革。
法
學教育制度的爭論,不應該排除現在學生的參與,否則只是脫離現實之學術討論。
我們辦了這個簡單的
BBS電子報,每周發一期,希望讓沒有接觸過此議題的眾多同學,也能
花個幾分鐘認識一下法學教育所涉的問題。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連絡我們
上期就葉俊榮老師之論文做一解析,本期將以葉俊榮老師看
「法律人」的角度,試對葉老
師過去曾提及的一些想法,做一概述。
葉老師嘗言
「法學教育該培養的不是lawyer,而是decision maker!」,認為法律除
了狹義的法庭實務操作之外,應該更宏觀的視之,認知到
法律身為一套「紛爭解決與決策
模式」的性質,與不同的領域結合,在當中找到法律所扮演的角色。例如公害事件賠償的
解決,並非法院判決一方勝訴,問題即告解決。在此法律應扮演的角色即為「優勢判歸」
,給予其中一方優勢地位,但留有彈性,使雙方可以此為基礎進行協商,非黑即白的傳統
法律思維,並非最好的選擇。葉老師亦曾於課堂上,舉美國聽證會的例子:「各個取向團
體代表雲集,
法律人在當中尋求出一套各方皆可參與的協商機制,並非僅僅單方面『依法
行事』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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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此觀點出發,傳統上培養「法曹」的法學教育顯然是無法因應此需求的。葉老師
認為法律人應多跨領域,在大學階段多擴充自己的「框架」:「我自己就是不斷的在跨。
」葉老師再以自身較為熟悉的經濟學作為例子:「比方說法律人如果不懂市場的邏輯和成
本概念,很容易就會做出合法但禍國殃民的決策。」在具體做法上,葉老師認為大學部必
修應該減少,研究所根本沒有分組的必要:「要求學生一定要學的東西那麼多做什麼呢?
應該要把握幾科基礎能力就好,其他要唸什麼就隨學生自己去選擇、去發揮。」
而在就業階段,更應該跨出固有的法學疆域,多嚐試法曹,或者說是法律人的可能性:「
以法律邏輯為基礎的思考訓練,其實可以做很多事情。」並且應將法學教育、考試與就業
階段視為一個完整的進程,以此來考量自己的成長,許多法律系學生以國考為學習的終點
,但葉老師提醒:「
一個人並不會因為考上了執照,而在程度上有任何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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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能也不應該缺席!想要跟我們一起行動嗎?
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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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參加法改小組會議"
我們會在下次開會時通知你,讓我們一起來
關心法改,共同討論,行動參與!!!
法改小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revolaw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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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台大法律系學會學權部
負責人 陳家慶 constantin
本期撰稿 許仁碩
編輯群 許仁碩 吳允中 陳家慶 蕭淳尹
出刊日期 2008/05/30
※ 編輯: constantin 來自: 140.112.4.235 (05/31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