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103185 (一名劍客三口劍)
看板NTU
標題Re: [問題] 請問要如何請喪假 還有 運動傷害保險
時間Thu Feb 21 19:31:12 2008
※ 引述《Jasonbbjj (諺諺)》之銘言:
: 還想請問一下 辦理保險有期限嗎??
: 我兩年前手骨折住院動手術 不知道現在還可不可以辦
不行了,詳如以下說明
: 現在腳骨折 想說等腳一點 再去跑保險行程 又怕有期限
: 先謝謝大大
: 祝大家身體健康~
有期限限制,
另外等腳好一點是OK的
但建議您不要等到接近截止日才去辦理
這樣只會徒增變數
以下是條文(96 NTU Insurance Rule)
第十四條 保險給付的期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在有效期間屆滿後身故、殘廢或繼續
治療者,祇要身故或確定殘廢或繼續治療的日期,在發生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者,
保險人仍依本契約約定負給付責任,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者,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但超過
一百八十日致成身故、殘廢或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
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附上9495的舊條文(Insurance94-95Rule)
保險給付的期限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疾病或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而在保險期滿後身故、殘廢
或繼續治療者,祇要身故或確定殘廢或繼續治療的日期,在發生疾病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
十日以內者,保險人依前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及十五條第一、二、三項規定仍負給
付責任,但超過一百八十天者,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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