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PDCID (CID)
看板NTU
標題[宣導]刑法妨害名譽罪章
時間Sun May 28 15:01:40 2006
在HATE板發表辱罵他人文章的人請注意可能觸犯刑法第309、310條
(公然侮辱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抽象事實、得以強暴為之、無法證明為事實)
(誹謗罪)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摘指不可能之事,不為此罪)(不需公然、具體事實、不得以強暴為之、可證明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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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85.3
1F:→ TCPDCID:請幫忙轉錄至HATE板,謝謝! 05/28 15:03
2F:推 newbrand:自己去那邊po不就好了嗎= =? 05/28 21:15
3F:→ kediflower:大概是資格不夠吧.... 05/28 23:01
※ Cid:轉錄至看板 Hate 05/31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