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gan (點點滴滴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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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Re: [立報]給鄉民的一封信
時間Fri Mar 4 12:43:03 2005
※ [本文轉錄自 media-chaos 看板]
作者: BigCat (《Ψ星靈獵者Ψ》) 看板: media-chaos
標題: Re: [立報]給鄉民的一封信
時間: Fri Mar 4 10:41:39 2005
首先,我認為鄉民跟暴民有必要區分。
鄉民是湊個熱鬧就算了的;暴民是像蝗蟲一樣,過境了就是廢墟。
「苦主」喊停後就停了的,是鄉民;喊停後繼續伸照灌水的,是暴民。
再來,姓名在原 op 的第一批文章有公布,這部份的責任很明顯。
那麼,誰先公佈照片的?
黑特板每天上演那麼多花邊八卦,為什麼只有這一篇被放頭條?
暴民蒙著頭就衝,到處殺人放火;記者總該清醒一點吧?
沒有確實求證就上報,而且還是頭條?
我不想護航暴民;一晚上吃掉五個板,是空前也可能絕後的紀錄。
那樣的瘋狂灌水加搶篇,令人不討厭都很難。
但是立報的這一篇,我讀到的訊息是「是暴民吸引記者去把這個新聞報出來」。
身為記者,沒有辨別事實與否的能力,這跟暴民有何兩樣?
沒有擔當的記者,充其量也就只是個「比較能把事情搞大」的暴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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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gCat 來自: 218.175.216.55 (03/04 10:46)
1F:推 wcy111:說的沒錯 記者沒有分辨是非的能力 還怪事件發生者 211.75.179.153 03/04
2F:→ smilefish:看來是解讀不同了。 203.70.103.207 03/04
3F:→ smilefish:我的解讀是,記者的責任他在上一篇已經提過 203.70.103.207 03/04
4F:→ smilefish:在這篇則是點出大多數網友忽略的盲點罷了 203.70.103.207 03/04
5F:→ BigCat:兩篇連在一起的話不會有太大問題… 218.175.216.55 03/04
6F:→ BigCat:可是單篇看的話難免偏頗;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連著看 218.175.216.55 03/04
7F:→ BigCat:謝謝您的回應和指教,希望不致讓您不愉快。^^b 218.175.216.55 03/04
8F:推 smilefish::) 203.70.103.207 03/04
9F:→ BigCat::D 218.175.216.55 03/04
10F:推 szyun:說中心坎兒裡了 大推! 140.113.89.241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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