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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抓頭]兩岸盃比賽辦法
發信站北極星II (Wed Mar 16 23:21: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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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第十屆兩岸大學生辯論邀請賽
台灣代表隊選拔賽報名辦法
壹、主辦單位:中華青年交流協會
貳、協辦單位:世新大學管理學院
參、參加對象:台灣各大學院校辯論隊、辯論性質社團
肆、報名方式:
一、選拔賽報名費每隊新台幣1,500元,保證金每隊新台幣4,000元
二、參加隊伍以校為單位,每隊五名選手
三、報名截止日期為100年3月31日
四、報名時請準備下列資料
(一) 報名費及保證金滙款收據(郵政劃撥帳號:18886613,
戶名:中華青年交流協會,收據請傳真至本會)
(二) 選手報名表電子檔
(三) 選手大頭照(非生活照、照片為.jpg格式)
(四) 選手學生證正反面掃描電子檔
伍、比賽日期:民國100年4月24日(星期日)
陸、比賽地點:世新大學A201教室
柒、比賽規則:如附件一
捌、分組賽程:於4月8日公佈於本會網站
玖、比賽題目:正方-人生因成功而快樂
反方-人生因快樂而成功
拾、錄取名額:預計錄取八支正取隊伍,兩支備取隊伍
拾壹、說明事項:
(1)若選拔賽之報名隊伍為單數,則由前一屆兩岸大學生辯論賽成績最優異之台灣代表
隊比賽兩次(同一持方),兩次成績取較高者。
(2)保證金係為確保各校於報名後如期參加選拔賽,保證金將於全部的賽程結束後
退還,若報名後棄賽,則沒收保證金,其對手隊則無條件取得參加兩岸盃之正取資格。
(3)請各校提前二十分鐘抵達比賽會場,完成報到手續。
(4)遲到十分鐘則視為棄權,未能準時出賽之隊伍,評審委員得於綜合評分加以扣
分。
(5)比賽進行時開放非該場比賽之選手或同學進場觀賽,錄影則除本會及該場次比
賽之隊伍之外,需徵得比賽隊伍之同意。
(6)成績於比賽全部結束後立刻公告。
(7)選拔賽各隊計五名參賽選手,皆視為正式選手。
(8)參賽選手須為在校大學生或研究生(須於2011年8月前具有學生身份者為限,休學
者視為不具學生身份)若遇有對選手資格有疑義時,請具名、具文向本會提出調查申請,
經查證若有不符選手資格之情事者,立即取消該校的參賽資格。
(9)選拔賽前八名的隊伍將取得於今年七月中旬(暫訂)赴大陸參加第十屆兩岸大學生
辯論賽的參賽資格,若棄權則予以禁賽一年,其名額由備取隊伍依次遞補。
(10)獲得參加兩岸大學生辯論賽資格之隊伍,其選手除一名可以因為特殊原因更換外
,必須和參加選拔賽之選手相同。
(11)其餘未盡事宜另由主辦單位決定宣佈。
拾壹、活動資訊:
聯絡單位:中華青年交流協會
聯絡人:董嘉惠 執行秘書
聯絡電話:02-2936-7762;傳真電話:02-8661-6601
E-mail: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Web:www.cyio.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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