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ya (weiya)
看板NTPU-COECGBA
標題[正經事] 北經盃籃球規則
時間Wed Dec 10 11:25:06 2008
怎麼樣 我就是在上班很無聊阿
比賽時間:
(1)四節制,每節10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一、三節結束休息1分鐘。
(2)比賽僅在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及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停錶(包含所有死球及進球)。
請求暫停:
(1)四節制比賽中一、二、三節雙方隊伍各有一次請求暫停機會,第四節兩次,每一節
延長賽則有一次暫停機會。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第一節未用的暫停次數可累計至第二節
,第三節未用的暫停次數可累積至第四節,但上半場不可累計至下半場。
(2)第四節最後兩分鐘或延長賽最後兩分鐘,進球之對隊可請求暫停或替補。
(3)由隊長或教練提出。
申請替補或暫停:
(1)所有申請替補與暫停之隊伍均須以明確的手勢通知紀錄台人員要求暫停或替補〈替
補員需至紀錄台前等候〉,而時機將由紀錄台人員判定並以哨聲通知裁判表示為暫停或替
補時機。每隊每場交換選手次數不限,但交換時間不可超過10秒鐘,否則視同暫停一次。
特殊情況的死球,兩隊均不得請求替補,中籃得分的一隊不能請求暫停。
若防守球隊在對手球中籃之前已請求暫停,或發生犯規和違例,則適用正常替補程序。
為什麼前面說得分的可以暫停 這邊又說不行阿
延長賽:
(1)正規四十分鐘比賽雙方平手時,應於兩分鐘後舉行第一次延長賽〈時間為五分鐘〉
以分出勝負,若一次延長賽再度平手,休息兩分鐘後,再進行第二次延長賽〈時間為五分
鐘〉;若再度平手則繼續進行五分鐘延長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2)每一次延長賽僅有一次暫停。
無限延長耶
注意事項
1.各隊出場比賽球員必須攜帶選手證及學生證,比賽前20分鐘至檢錄臺登錄球員名單,否
則不得上場比賽(若有雙棲球員無法同時登錄,必須先行告知)
2.雙棲球員因賽程緊湊而無法於規定時間提早完成檢錄者,應於大會公布的該場比賽時間
五分鐘前,親自攜帶選手證至該場比賽之紀錄台補檢錄。
雙棲球員-->劉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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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8.110.219
※ 編輯: weiya 來自: 203.68.110.219 (12/10 11:34)
1F:推 stanley0405:一般進球是無法暫停的,並非死球狀態,而最後兩分鐘, 12/10 19:07
2F:→ stanley0405:進球的對方可請求暫停,為決勝期之特例。 12/10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