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heart (這是我最大的努力)
看板NTPU-ACC-TB
標題新生盃桌球實行辦法
時間Mon Sep 20 23:21:32 2004
國立臺北大學九十三學年度新生盃桌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以推展桌球運動,提高技術水準,促進本校學生情感交流,凝聚各系向心
力,增進同學身心健康為目的。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承辦單位:本校男女生桌球代表隊
四、比賽日期: (一)1台北校區:93.10.18~10.22,於育樂館桌球教室舉行。
(二)三峽校區:93.10.4~10.8,於人文學院桌球教室舉行。
(三)進修部 :93.10.15-16(星期六日,08:00~14:00)
五、比賽地點:台北育樂館桌球室及三峽人學院桌球教室
六、參加資格:凡本校93學年度第一學期已完成註冊之學生,皆可參加(身心不適激烈運動
者請勿報名)。
七、比賽分組:1.男生團體組組2.女生團體組。
八、參賽單位:台北校區、三峽校區及進修部。
九、比賽規則:國際桌總桌球規則
十、比賽制度:
1.單淘汰賽。
2.每場比賽採七人五點制,依序為單、雙、單、雙、單。
3.勝場之判定:採五點三勝制,先勝三點為勝。
十一、比賽用球: Nittaku橘色比賽球(大球)
十二、報名截止及領隊會議抽籤:
台北校區:93年9月21日(星期二)下午12時20分於體育室競賽活動組辦公室。
三峽校區:93年9月21日(星期四)中午17時10分於運管系辦公室。
進修部:93年10月15.16日(星期六日)下午18時於體育室競賽活動組辦公室。
十三、報名手續:填寫報名單於期限內交體育室競賽活動組王助教
十四、比賽規定:
1.出場比賽選手,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2.第1點選手遲到10分鐘以上,應判敗場,由對隊獲勝。
3.中間不得有空點,如最後2點有空點,應在交出賽名單前知會對手,否則應判敗場。
4.出賽選手不在報名名單上,應判敗場。
5.出賽選手應著運動服裝及球鞋,未著運動服裝及球鞋,應判該點由對隊獲勝。
十五、獎勵:各區取三名頒發獎品。
十六、台北校區及三峽校區各取前三名獎勵。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體育室會競賽活動組修訂之
十八、各隊選手之保險,由各系自行辦理。
連絡方式:體育室王助教25030449或分機838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5.17
※ 編輯: sgheart 來自: 218.35.5.17 (09/20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