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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公告] 民國九十五年中華橋藝青年組代表隊選拔 …
時間Fri Mar 10 12:16:38 2006
※ [本文轉錄自 BridgeClub 看板]
作者: terrorist (恐怖份子) 看板: BridgeClub
標題: [公告] 民國九十五年中華橋藝青年組代表隊選拔辦法
時間: Wed Mar 8 19:06:05 2006
民國九十五年中華橋藝青年組代表隊選拔辦法
一、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橋藝協會
二、比賽地點:台北國際橋藝中心
三、比賽方式:以隊制賽方式安排賽程(每隊四至六人)
四、報 名:
1.條件限制:中華民國國民或在台居留半年以上,符合世界橋藝協會(WBF之規定,得
代表我國參加國際賽之本會會員。
※凡19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可報名參加青年組。凡198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可報名參加青少年組。
2.報名資格:參加賽員均需為本會會員。
3.報名期限:即日起至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止,每隊新台幣二千元
整,同時需繳交身份證或學生證及制度卡與保證金一千元整(未違規者於
賽後全額退還)。報名時非本會會員者,應先完成入會手續。
4.報名地點:台北國際橋藝中心 黃國展先生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217巷7弄7號地下樓
電話:02-27724510、02-27724583 傳真:02-27714493
五、開賽時間: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時起
六、比賽日期:
1.初賽: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至十九日(星期五、六、日)
2.決賽: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星期六、日)
七、獎 勵:
1.優勝隊依規定頒給二級紅點。
2.冠軍隊除頒給獎杯乙座外,賽員且由中華民國橋藝協會各頒發年度國手當選證明書各
乙狀(冠軍隊原參加隊員)。
八、權利義務及相關規定:
1.凡198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且於民國94年青年選拔賽入圍決賽者,可組隊直接進入
此次比賽之決賽階段。
2.本次選拔賽各隊隊員各階段比賽牌數,均須超過該階段總牌數之半數以上。
3.冠軍隊產生後,於決賽階段其他各隊中選出百分比最高之一對,共同參與代表隊之集
訓,集訓後由教練選出最佳三對代表參加亞太橋藝錦標賽。
4.代表隊為參加2006年6月4日至7日於泰國曼谷舉辦之亞太橋藝錦標賽青年及青少年組
代表隊(不含一般邀請賽或城市賽)。
5.冠軍隊必須取得代表權之日起五天內經隊長簽章之書面決定是否代表參加比賽。
6.代表隊參加亞太橋藝錦標賽報名費由本會負責。
7.代表隊中至少應保留2/3賽員,否則取消該隊代表資格,然後由選拔賽亞軍替補之。
8.一經報名後不依期參賽者,或無故棄權者
※違紀賽員均提報紀律委員會予以停止參加各級紅點賽二年以上處分。
※且發函通知各地橋會及刊登於中國橋藝月刊並公佈名單。
9.代表隊領隊及教練均由橋協指派。
10.代表隊經本會授權同意後,方可對外募款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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