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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oucault的論述定義
時間Fri Nov 9 00:38:05 2007
From 學長姐的整理
作者:吳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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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
論述是一種事件,是某特定環境,某人就一個或幾個特定問題,為特定目的
採取特定形式手段與策略,而向特定對象說出的"話",因此他總是包含一個歷史的過程.
必須將論述看作是一系列的事件,看作是事件通過這些事件運載著權力,並由權利又反過
來控制著論述本身。
主張”不可能有置身於論述之外的主體,不管是可見的或是不可見的形體”
同時各種的論述本身就決定了主體所在位置:特別是透過知識和實踐所產生的一種
代理者或是一個身份。
”知識”集中討論在”認知主體遭受他自己所認知到的某種變化過程”
”實踐”是自身如何對待自己與對待社會的過程,另一方面也是整個社會如何對待
個人的過程。
以上是”有看沒有懂”的解釋!!
另外,感謝班代幫我印資料 ^^
也感謝家緯 ^^.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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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carab:辛苦你了 感謝你和所有第三週同學的辛勞啊 11/09 22:19
2F:推 ssa:感謝~辛苦了 11/09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