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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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未戴安全帽 惹來大麻煩 烏龍! 騎士一次收到八張罰單
時間Sun May 20 21:06:13 2007
未戴安全帽 惹來大麻煩 烏龍! 騎士一次收到八張罰單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5/20 04:39 記者: 蔡旻岳/台北報導
過去警方動輒以目視開出交通罰單,或主觀認定駕駛人違規的烏龍罰單,北市警方就曾針
對一名機車駕駛人開出八張罰單的荒唐紀錄而引發不滿。許多民眾獲悉高等法院判決警方
須負舉證責任後,都認為在講求證據的時代,警察開單本來就要有憑有據。
台北市警方曾在多年前因一名未戴安全帽的機車駕駛人,不理會警方取締,沿路吹哨追趕
依舊拒停逃逸,惹毛員警。警方查出機車所有人後,竟一次寄出未戴安全帽、蛇行、超速
、闖紅燈、未帶行駕照、攔檢未停、危險駕駛等八張罰單。經被害人透過民意代表向警方
質疑後,警方才以息事寧人的態度撤銷部分罰單。
由於過去警方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常因便宜行事,很少拍照舉證或直接進行攔檢,經常與
違規駕駛人發生爭執或口角。不但警察常被檢舉投訴,也讓許多自認沒有違規的駕駛人感
到委屈,反而在雙方都無證據的情形下,都是握有執法權的警察占了上風。未來透過舉證
的方式,反而保障雙方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從事營造業的張姓民眾就指出,警察在沒有證據證明駕駛人違規就不應該開單,過去就曾
遇到一名警察將他攔下質疑闖紅燈,經一再說明他是騎到寬敞的馬路中間已變成黃燈,因
而加速通過才被認為是闖紅燈,最後員警接受他的說辭雖未開單,但證明警方執法相當主
觀,因此應該以拍照或錄影舉證。
另有一名陳姓民眾也強調,過去就有朋友接獲北市警方開出闖紅燈、攔檢逃逸等三張罰單
,之後證明當時他正在上班,機車是停在北縣蘆洲,才撤銷成功,證明員警在第一時間目
測可能出現錯誤,也因過於主觀開單反而擾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9/4/el1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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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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