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yang (je suis kai)
看板NTHU_LST_94
標題Re: 請各位學長姐幫個小忙
時間Thu Dec 28 14:45:53 2006
我只有留下代理一題,該題解答剛剛已經給邱祥霖,有8頁,可以去跟他要!
本題很難,建議自己先做過再去看解答...
寡婦甲為台北某土地之所有權人。2001年底死亡,沒有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外甥乙為其
繼承人。因此,土地即變更登記以乙為所有權人。
因為2002年到2004年土地價格上漲。乙在2005年初希望能夠賣出這筆土地,而且他已經由
台北搬到高雄,不再使用之。乙對秘書口述一封信,請其記錄打字,授權在台北的朋友丙
以每坪46,500元售出。但是秘書打字錯誤,寫成「…每坪至少以45,600元售出…」乙非因
過失,以為無誤即簽名寄出。
朋友丙找到台北的建商丁有意購買,並達成每坪售價45,600元之合意。買賣契約並經公證
。丙以乙之名義將土地移轉登記給丁。登記後,丙將經公證的文件寄給乙。
乙至此發現其錯誤,在同一天寫信給丁,告知為何為寫錯價格的事實,並表示他不同意以
每坪45,600元售出。乙要求丁將土地重新移轉登記給乙。請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假設民法第166條之一已生效)
※ 引述《ilf (沒有理由就是理由)》之銘言:
: 學長姐們大家好,我是今年民總的助教紹軒
: 因為我們大家對於期末考都十分的徬徨
: 所以想要請問一下學長姐們有沒有保留去年考試的考古題
: 如果有的話請借我影印發給同學
: 我想這樣對於我們的準備會很有幫助的,好歹也有個心理準備
: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了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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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09.35
※ 編輯: jinyang 來自: 140.114.209.35 (12/28 14:51)
1F:推 onproperoad:這題也真的太難了一點,讓人信心全失 12/31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