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yang (i can 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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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認可大陸學歷 陸女贏教部
時間Fri May 5 12:19:41 2006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3294802.shtml
認可大陸學歷 陸女贏教部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大陸配偶鄭旭智挑戰教育部不採認大陸學歷的政策成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指出
,政策不能凌駕法律,教育部在未廢止「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等相關法令前,
必須受理及檢覈鄭女的申請案。
鄭旭智是黑龍江姑娘,擁有大陸吉林工業大學文憑,但鄭女嫁到台灣後,因我政府不採認
大陸文憑,鄭女學歷如同一張廢紙。在丈夫支持下,鄭女打行政訴訟爭取自身權利,成為
第一個為學歷檢覈和教育部打官司的大陸配偶,而且初審勝訴。本案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
依法院判決,吉林工業大學是教育部公告認可的七十三所大陸高等學校之一,只要鄭旭智
齊備法定文件,且沒有不得認可的消極條件,教育部就沒有裁量的空間,必須審查認可鄭
女的大陸學歷。
鄭旭智指出,八十三年一月她自大陸吉林工業大學管理學院技術經濟系畢業,八十六年和
丈夫結婚,九十三年八月廿七日取得在台的定居許可。
同年九月,她向教育部申請採認她的大陸學歷,教育部以「現階段大陸地區高等學歷尚未
開放採認,也未受理報備」,拒絕她的請求。她提訴願被駁回後,決定力爭到底,和教育
部打行政官司。
法院審理過程,教育部一再強調是否開放採認大陸高等學歷是「政策」問題,事涉國家高
等教育人力的永續發展及配置;同時應考量各部會整體大陸政策步調的一致性及兩岸敏感
問題,須審慎評估,不宜由教育部自行決定。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依兩岸條例訂了大陸相關學歷的檢覈及採認辦法,也在
八十六年公告七十三所大陸高等學校的認可名冊;依據這些法令,在台居住的大陸人民有
權請求教育部審查及認可其大陸學歷。
【記者李名揚/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必須受理採認大陸學歷的申請案
,因為法治國家「政策不能凌駕法律」。教育部次長呂木琳表示,還沒收到判決,不便發
表意見,但教育部會審慎研議。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指出,現在政府政策是不採認大陸學歷,他還不了解整個判決的來
龍去脈;教育部要等弄清楚全案後,才能對外說明。
陳德華說,「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及教育部公告的「七十三所大陸地區高等學
校認可名冊」,都是在七、八年前吳京擔任教育部長時公布的,但後來被監察院糾正,行
政院指示「重新研議」,因此一直沒有執行;從那時到現在,教育部都不受理所有申請採
認大陸學歷案。
【2006/05/05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3294810.shtml
大陸學歷認證》若勝訴 登陸的台灣學子也受惠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
敏感的兩岸學歷採認問題,因為大陸配偶鄭旭智而搬上司法檯面,鄭女勝訴判決如最高行
政法院維持原議,到大陸讀書的台灣地區人民也可依樣畫葫蘆,將強烈衝擊政府不開放採
認大陸學歷的政策;教育部即使要廢止大陸學歷檢覈採認辦法及公告的名冊,也要再經歷
一場開放與否的辯論風暴。
由於「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適用的對象,除獲准在台定居的大陸人民,也包括
取得大陸學歷的台灣地區人民,因此,鄭旭智為自己爭權利若勝訴確定,不但其他大陸配
偶受惠,也意外「造福」有大陸文憑的台灣人民。
兩岸學歷採認問題爭吵多時,教育部當年訂定大陸學歷檢覈採認辦法及公告名冊,引發政
壇上軒然大波,最後導致部長吳京下台。但吳京走人,風波暫息後,沒有人再認真檢視已
通過的辦法、名冊所代表法治上的意義,成為教育部今天行政訴訟失利的關鍵原因。
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意旨,教育部是可以廢止已經公告多年的大陸高等學校名冊,
使檢覈及採認失去「對象」而無法實行;不過,在時有要求開放大陸學歷採認的呼聲中,
若要廢止,免不了又會掀起對立的辯論。行政機關輕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反而由一個大
陸配偶經由行政訴訟來提醒糾正,令人汗顏。
【2006/05/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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