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看板NTHU_LST_94
標題相關判決
時間Thu Feb 16 22:35:05 200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七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勞上字第二五號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三九號
也還沒仔細看就是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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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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