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yang (自我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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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eMULE下載歌曲 板檢:違著作權法
時間Tue Jan 3 12:58:40 2006
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3/3096169.shtml
eMULE下載歌曲 板檢:違著作權法
eMULE下載歌曲 板檢:違著作權法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利用軟體下載音樂或影片,小心觸法被法辦!
點對點(P2P)電腦下載軟體中極受歡迎的eMULE,經常被網路族作為下載音樂及電影之用
,台北縣男子陳建呈涉嫌利用該軟體下載或上傳九百多首歌曲與電影,板橋地檢署認定觸
犯違反著作權法等罪,但予緩起訴。
去年包括IFPI等多個智財團體對Kuro提出侵權告訴獲勝後,透過管道希望檢方進一步查緝
,被點名的包括BT等音樂論壇及eMULE、eDONKEY等。高檢署去年曾召開保護智慧財產權會
議,就該點對點軟體侵權行為進行討論,並指示嘉義地檢署將一件BT疑似侵權案移轉到台
北地檢署偵辦。
而板橋地檢署偵辦的eMULE侵權案,是因為陳建呈涉嫌在網路上張貼媒介性交易訊息,北
市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後,在陳的住處搜索查扣電腦;解讀硬碟時意外發現陳在九十一到九
十二年間,利用eMULE軟體,共下載電影與九百多首歌曲。
滾石與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公司等十二家唱片、電影與電腦軟體公司,對陳建呈提出告訴
,檢察官認為陳建呈犯的是輕罪,昨天依違反著作權法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作
緩起訴,並命陳捐款兩萬元給國庫。
至於北檢偵辦的BT侵權案,檢方曾經搜索涉嫌將原版電影、音樂上傳BT論壇的一名男子,
但未查獲,已鎖定加入會員非法下載音樂的數名嫌疑人調查。
【2006/01/03 聯合報】
冷眼集》任意下載影音 觸法不自知
【本報記者何祥裕】
網路上點對點傳輸(P2P,peer to peer)技術的運用大幅提升網路資源上傳與下載的效
能,但也使得著作權的保護工作更加艱巨。使用者只要上網下載免費分享程式安裝後,就
可以透過網路任意下載各類影音資訊與軟體,往往已經觸法卻不自知。
由於點對點傳輸軟體取得容易,許多下載資源均不用付費,因此熟知網路資訊的電腦玩家
,都知道可以上網找一些eMULE、eDONKEY或免費的BT論壇,下載熱門音樂、電影或電腦軟
體。使用者大多是學生,儘管官方大力宣導保護智慧財產,但這類侵權行為卻難以禁止。
據了解,去年智財團體控告Kuro獲得勝訴後,由於判決也認定下載音樂的陳姓會員有罪,
當時曾經引起多名司法高層緊張,紛紛去電了解檢警是否會大舉查辦會員;因為號稱有四
十萬會員的Kuro,其中有司法高層之子,甚至有高官以自己名義替子女申辦會員。
而家長們控管子女電腦使用,頂多僅限制上色情、賭博或交友網站,卻不知道子女透過點
對點軟體的下載或上傳行為,已經觸犯著作權法;專辦電腦犯罪的資深檢察官認為,這種
侵權行為存在日常生活中,雖然危害不大,但保護智財的觀念卻一點一滴流失。
點對點傳輸軟體並不違法,違法的是將這些軟體作為侵權工具的人,但要查緝談何容易;
原因在於該軟體的伺服器多在國外,既使使用者被查出違法,頂多只抓到下游,上游提供
資料軟體供人傳輸的大戶卻難以根絕。因此,唯有建立正確使用網路資源的觀念,才能真
正保護智慧財產。
【2006/01/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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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midstrong:就抓愛情動作片就跟著作權法無關了 01/04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