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don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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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際 》 女大學生喝醉被性侵 英法官:強暴犯無罪
時間Sat Nov 26 12:18:31 2005
《 國際 》 女大學生喝醉被性侵 英法官:強暴犯無罪
法源編輯室 / 200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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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與威爾斯地區昨日開始,近七萬家酒吧和商店延長販酒時間,新法可能引發的社會
問題受到高度關注。一名女大學生最近爛醉如泥臥倒宿舍走廊上,被警衛趁機性侵,雖然
她堅持自己是被害人,
但法官認為,性侵時女學生已毫無意識,根本不記得細節,認為強
暴犯應判無罪。英國惡名昭彰的狂飲文化,在延長販酒時間的新法生效後,勢必衍生更多
的社會問題,警方與緊急救護人員已疲於奔命。除了酒醉暴力,性侵是最普遍的犯罪案件
。史望森皇家法院二十三日的這項判決一旦成立,未來英國女性喝醉後遭人強暴,恐怕只
能自認倒楣。
這名在西威爾斯地區 Aberystwyth大學求學的女學生說,當天她前往校內的藝文中心參加
派對,在派對上她才喝了一杯酒,就覺得不太舒服,立即跑到廁所並不小心跌倒,雖然之
後她走到屋外試圖藉著呼吸新鮮空氣幫助清醒,但是仍感到十分暈眩。一名派對女性員工
說,她和當天擔任警衛的男學生道格拉斯送這名女學生回宿舍,女學生說不記得有爬樓梯
回宿舍,只記得在門外找鑰匙,之後她就不省人事,中間一度醒來,「覺得有事情發生了
,但不記得到底是什麼」,不久又失去知覺。
道格拉斯被指控在走廊上性侵這名女學生,事後道格拉斯離開宿舍,女學生一早醒來時,
睡在宿舍房間內。她說,「隔天醒來我覺得非常困惑,試圖想記得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直到走到走廊上,才隱約想起自己被性侵,並向校方報告。女學生在法庭上表示,如果她
想要這名警衛發生關係,差幾步就到房間了,不必在走廊上「辦事」,但是由於她本人當
天根本已經失去知覺,連性侵的過程都不記得,
檢察官認為「爛醉時同意發生性關係,就
屬於自願行為」。法官也同意檢察官的看法,並要求陪審團應該判被告的警衛「無罪」。
但是英國犯罪學者表示,這項裁決非常令人不安。
因為一個人所做的同意,是指在他或她
經由選擇表示同意,而且有自由與能力做出此選擇時才算數;很明顯地,失去意識的人不
能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在台灣,趁他人喝醉酒,臨時起意對其為性交者,已構成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
交罪。該條文保護的客體為被害人個人性行為之決定自由或性自主權。根據前開條文規定
,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
為性交者,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界人士表示,醫院、診所診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時,依性侵害事件醫療作業處理準則第
6條第1項應於徵得被害人、其配偶、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依法負責執行監護事務者同意後
蒐集證物,並應保全證物於證物袋內,交由當地性侵害中心轉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鑑驗。酒醉醒後,若發現有人趁酒醉之際強暴自己,儘管覺得噁心不舒服,也千萬不要更
衣沐浴。暫時的忍耐都是為了保存證據。切記法官在判案時,講求的是證據;保存與蒐集
越多的證據,對自己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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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ardonme:我只能說...身為女性...就必須這麼不幸嗎? @@ 11/26 12:18
2F:推 Huu:這是原因自由行為嗎?我有點忘了,我國實務上應該有承認吧 11/26 15:19
3F:→ Huu:這和心理學或有什麼醫學報告嗎?酒能亂性,誘發性犯罪的潛能? 11/26 15:22
4F:推 dejen:原因自由行為有用在受害人身上嗎?.... 11/26 18:21
5F:→ Huu:當然我不是說受害人啦,只是單純好奇酒精的效果是怎樣 11/26 19:35
6F:推 dejen:酒精的效果就是醉阿..... :b 11/26 20:53
7F:推 jinyang:喝酒讚!爽!! 11/29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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