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mb (nanasakura)
看板NTHU_LST_94
標題Re: [轉錄] 律師高考11人全上 交大科法所爆紅
時間Thu Nov 24 23:41:25 2005
※ 引述《midstrong (哈姆哈姆 哈姆好友一大群)》之銘言:
: 應該沒有人是在批評那位榜首同學啦
: 主要都是針對友校不要臉的作法而已
: 競爭也要有一定的公平與合理性.
: 不過清大真的是太保守,所長已經怨嘆很久了.
: 交大光公關室就有八個人,從新聞對外關係到校友經營
: 清大大概還是秘書室的人兼辦吧.
: 交大校方鼓勵系所開學分班,拼命搞推廣教育賺錢拉學生
: 清大開個學分班還會被學校質疑刁難
: 去年我被抓去研究所博覽會顧攤位,
: 交大是只要有類似的展覽一定出人或出文宣,
: 清大連文宣品都沒有,搞不好校方沒通知,所上根本不會知道有這種展覽.
: 交大差不多是跟私立大學一樣在搞,清大還是用過去的老觀念在辦學.
: 雖然有個自強基金會,但是一般人不會把他跟清大連在一起.
: 說到交大科法所,他們在專利上確實有不錯的成績,包括那些訓練班跟研討會.
: 不過他們的手法真的很卑劣.
: 例如,明明就沒有博士班,對外都說自己有博士班,
: 那個博士班根本是科管所博士班科技法律組啊,
: 就算實質上是科法所的老師指導好了,法律上就不是科法所博士班就不應該那樣
: 光明正大的說.這個我向教育部檢舉了,不知道教育部會怎麼做就是了.
: 他們辦研討會出版品都用政府出版品的名義,錢卻進到自己口袋,不給學校.
: 所上裝潢經費來源不清不楚,很多亂七八糟的事情.
: 總而言之,友校科法所(個人主觀認為是那個所長)老是做些偏鋒的事情,哪天出事就麻煩了.
: 不過一般大學生或是社會人士卻不會知道這些事情,
: 所以確實我們還是要自立自強,有好的表現才可以.
其實根本就沒有全部的研究生都考上
對外聲稱自己的研究生"全上"實在有誇大不實廣告之嫌
按行政機關私法行為適用公平交易法之審度原則
一、 行政機關私法行為適用公平交易法之審度原則
(一) 公研釋○九○號,行政機關之私法行為有無適用公平交易法之疑義。
1、 本件依據行政院八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台八十二經字三八二○八號函送八十二年十月十四日研商本會函為關於行政機關之私法行為有無公平交易法之適用問題會商結論辦理。
2、 茲依前開會商結論二修正本會委員會議作成決議之行政機關私法行為適用公平交易法審度原則如次:
(1) 關於行政機關以私法行為提供具市場經濟價值之商品或服務為業務或目的,所引起之需求行為,不論在需求時是否已為該項商品或服務之提供,均應受公平交易法之規範。其因提供商品或服務而收取使用規費,所引起之需求行為,不論在需求時是否已為該項商品或服務之提供,亦均應受公平交易法之規範。
(2) 關於行政機關委託民間或其他機構辦理以私法行為提供具市場經濟價值之商品或服務為業務或目的,所引起之需求行為,不論在需求時是否已為該項商品或服務之提供,均應受公平交易法之規範。其因提供商品或服務而收取使用規費,所引起之需求行為,不論在需求時是否已為該項商品或服務之提供,亦均應受公平交易法之規範。(本會82.12.10.公法字第06617號函)
附: 行政機關之私法行為有無擴大適用必要之研究案第182次委員會議決議:
一、 本會公研釋○九○號有關「行政機關之私法行為適用公平交易法之審度原則」維持不變。
二、 有關規費之適用範圍仍限於「使用規費」而不包括工本費等「行政規費」。其界定不採列舉,而以具有報酬對價關係之概括性為原則。
三、 學校為公平法所稱之事業,惟屬國民義務教育之國中、小學則應予排除。
~~~~~~~~~~~~~~~~~~~~~~~~~~~~~~~~~~~~~~~~~~~~~~~~~~~~~~~~~~~~~~~~~~~~~~
如果按照這條初步的看,交大科法所的行為或許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二十一條之嫌
細部的問題當然還要再研究,看沒有人想寫檢舉函檢舉他們的。
法研所違法被罰....應該會挺有趣的: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2.214
1F:推 vick:不論結果為何,你這樣子可以結合法律與生活就值得讚賞 11/24 23:58
2F:→ vick:更正前面的話,應該說結果應不致抵觸到公平法 11/25 00:00
3F:→ MrSuLST:原PO真嚴厲啊...我倒覺得應該要吸收他人之長補己之短啊.. 11/25 00:01
4F:→ MrSuLST:至於見不賢的部份應該內自省小心不要走上人家的路子... 11/25 00:03
5F:→ MrSuLST:他的全上可能指的是今年他們有考的人? 就跟某補習班用錄取 11/25 00:03
6F:→ MrSuLST:人數中有多少人有跟他們補習班有牽連關係當成錄取率一樣.. 11/25 00:04
7F:推 kikimiss:完全贊成蘇學長的話..深有同感 :) 11/25 23:05
8F:→ MrSuLST:阿其實我是覺得所上的行政真的是有需要檢討啦.我上學期的 11/26 01:55
9F:→ MrSuLST:助學金到現在還沒補...wu wu wu 11/26 01:56
10F:→ MrSuLST:不過卻經常收到所上的SPAM...應該可以分辨一下哪些是寄給 11/26 01:56
11F:→ MrSuLST:全校那些是請所辦FORWARD的...不要一古腦的FORWARD出來... 11/26 01:57
12F:推 ellenpeng:對外宣稱算是廣告嗎?? 11/26 02:29
13F:推 kikimiss:沒錯~我信箱都快爆了還要收到沒意義的信件...@@ 11/30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