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atha7597 (tian)
看板NSYSU_ICM99
標題本校9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辦減免學雜費應辦事項
時間Tue Dec 9 07:34:06 2008
一、申請減免學雜費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
二、申辦時間:97年11月24日起至12月24日止,請至學務處生輔組(行政大樓5008室)辦理
,逾期視同放棄。
三、凡依據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若已依據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
之其他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辦理。
四、承辦人及聯絡電話:生輔組陳淑卿小姐,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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