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uve ( )
看板NSYSU_CSE94
標題原來是這樣阿
時間Sat Mar 24 01:28:20 2007
1.身份證遺失,本人馬上到戶政事務所報遺失,他們會馬上註記讓你的舊身份證失效
不用登報、不用報案(備案)←這些都沒用!
2.信用卡遺失,先跟所屬信用卡公司辦止付,通常會給你24小時時間反悔
24小時內找不到,就要辦掛失了,通常一張補卡要1000元
3."遺失"不算警察業務,"被偷、被搶"才算
所以是自己遺失的話,到警察局是沒有用的
之前聽到superman的皮包遺失還叫他去警局報案,原來這樣是沒用的
真不知我是從哪聽來的資訊說東西不見了就去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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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還是自己小心點,皮包不要不見比較好,
不然你有幾張信用卡就要跑幾家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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