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5612025 (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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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會議]西灣聯盟十年下學期第三次會議記錄
時間Sat Mar 12 13:05:04 2011
2011.03.11 西灣聯盟會議記錄 出席人員23人
1.聯盟主席王柏鈞請假,由前任主席溫少捷代開
2.主席宣導四件事情
(1)場地用後復原須確實。每次用完都要灑水,不是後面有其他球隊要用就不用灑水。
(2)聯盟會費為購買器材及辦理活動用,並不是給學校的場地費,各球隊使用球場皆為
無償性質。所以希望各隊不要有“反正我有繳錢,場地隨便整理就好”之心態。
(3)每週比賽第一時段之裁判與紀錄,須於賽前30分鐘到場整理好場地;其他時段須
在賽前10分鐘到場。攻守名單須於賽前10分鐘交予裁判,裁判須確認球員資格
(比賽日前3天未登錄之球員不得上場)。往後將嚴格要求並依相關規定確實處罰。
(4)比賽過程若有守備失誤情形,紀錄須確實寫下失誤發生過程。請各隊加強宣導。
3.對於日前電機遺失記錄盒遭處罰爭議
電機:應訂定處理各種狀況的處罰規範,希望懲罰有個依據
主席:應讓主席有著權力處理聯盟大小事務,依事情輕重處罰,因聯盟規章無法記載詳
細,不應每次皆勞師動眾開會
◎【投票】往後若有聯盟未詳細規範之案例
●依以往最相關事例罰則處罰 0票
●主席依相關規章決定罰則裁定 12票《通過》
●主席直接裁示 5票
《提議》應整理聯盟以往發生特例的相關懲罰方法,成為聯盟的處罰規章
4.修正遲PO記錄與遺失記錄之相關處罰條例
聯盟規章:若比賽後3天內未PO記錄於版上,該球隊將扣一分積分處罰
◎【投票】若超過多久加罰●再加一星期 12票《通過》
●4天(湊滿一星期) 3票
◎【投票】如何加罰●扣0.5積分+500元 0票
●500元 13票《通過》
=>若比賽後10天內為PO記錄將加罰500元
◎【投票】若再超過多久再加罰●一星期《通過》
◎【投票】如何加罰(以遺失記錄看待)●扣積分一分 4票
●扣積分一分+500元 11票《通過》
●扣1000元 1票
【規章】若比賽後 3天內未PO記錄於版上,該球隊將 扣1分積分
若比賽後 10天內未PO記錄於版上,該球隊將 扣1分積分+500元
若比賽後 17天內未PO記錄於版上,該球隊將 扣2分積分+1000元
◎若遺失記錄不管有無找回比照以上規定辦理
◎【投票】若遇到長假,PO記錄●時間計算由主席裁示 7票
●依規定以實際天數計算無法特例 9票《通過》
5.球場預計三月底開放使用內野,四月底開放使用外野。四月份練球球隊若球滾至外野,
不可立即撿取,只能在練完球後將全部求撿回,並需脫鞋不可穿釘鞋入內。學校球場
大家一起共同維護並不是做做樣子即可。
6.學校球場整修期間,需至校外租用場地消化賽程。
◎【投票】場地費用該如何分擔
●每個時段聯盟補助1000元,剩下金額由比賽球隊依比例分擔 17票
●全部由聯盟負擔 0票
7.每個星期四早上為壘球社例行時間,由材料所博五學長葉銘騏帶領
8.開會為宣佈重要消息與討論聯盟事宜,請各系隊要嚴肅看待必定要出席。本次會議
資管、財管未派人出席,需留言表示收到訊息。光電、生科(海資代理)請假,光電
上次無故未到這次請假。光電已達未到兩次上限
※ 編輯: andy5612025 來自: 140.117.195.209 (03/12 14:09)
1F:推 wanghsiao:生科系收到 03/12 21:49
2F:→ trillion:財管系收到 03/14 14:57
※ 編輯: andy5612025 來自: 140.117.195.209 (03/15 01:31)